中国“海监46”船巡航“春晓”油气田。 中国海监
两年半内逼退171个侵犯我国海洋权益的目标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刘华发自北京 2008年秋季的一个夜晚,中国海监46船正在东海执行定期维权巡航任务。午夜时分,“海监46”船的当班人员在观察海面情况时,忽然发现左前方有一艘桅杆悬挂“红、白、红”灯光信号的船影。信号表明“该船是工程船”或“操纵能力受到限制”。
“海监46”船船长周四明回忆当时的情况时,依然记忆犹新。在这个时间和地点发现此类目标,而且有明显的“操限”信号,大家都觉得这艘船与众不同。但是,在夜间无法抵近识别,于是“海监46”船用雷达锁定目标,同时在保持安全距离范围内对其进行跟踪监视。
次日凌晨,天色渐白,对方船只的形状以及船体上的标记逐渐明显。这是一艘某国的海洋水声探测船,主要功能是侦察它国的潜艇活动和进行声学测量。这位不速之客,此刻正在中国专属经济区内进行水声探测作业,其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中国的海洋权益,并对我国防安全构成了威胁。
“海监46”见状立即开始对目标船进行喊话,首先对其进行一般询问,在查明目标身份和作业目的后,表明我国政府立场,并要求目标船立即停止作业,离开我国管辖海域。与此同时对目标侵权行为进行拍照和录像取证,留待外交斗争使用。
在海监船的压力下,这艘外国探测船虽然起初未做反应,但最终只得收起设备,悻悻然地离开了中国管辖海域。
中国海监是我国海洋行政执法队伍,而“海监46”所遇的上述场景,是中国海监船舶、飞机在海上维权巡航中遇到的诸多“斗法”插曲之一而已。
猖獗侵权催生维权机制
我国有300多万平方公里的“蓝色国土”。但是长期以来,海洋权益的保护却存在大量空白。中国海监东海总队副总队长郁志荣对《国际先驱导报》介绍,在没有实施定期维权巡航之前,进入我国管辖海域、侵犯我海洋权益的目标几乎90%以上未被发现。外籍船只飞机有恃无恐,明目张胆进入,大摇大摆出去,来去“自由”。
“在实施定期维权巡航之前,我国的海洋维权执法可以用‘三随’来形容:即外国海上侵权目标未经批准‘随便’进入我国管辖海域进行各种侵权活动;海洋主管部门的船舶飞机‘随机’发现外国侵权目标;有关部门在没有充分准备和专门训练的情况下,‘随意’处置侵权目标。”郁志荣在回顾和总结海洋维权执法特点时说。在这种情况下,往往无法达到理想的效果。而更多的时候,我国的海洋权益和海洋安全遭到严重侵害,却无人知晓。
在这种背景下,2006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东海定期维权巡航率先进行。郁志荣说,东海定期维权巡航开始后,南海、北海总队的船舶、飞机都曾来参加东海定期维权巡航。从南起福建广东交界的诏安头,北至江苏连云港的东海区广大海域,每天都有2艘海监船对辖区进行昼夜不间断巡逻,而海监飞机则在天气允许的情况下,每天至少保持一架次的飞行频率。
于是,一些以前未曾发现的侵害我国海洋权益的行为,纷纷暴露在海监部门面前——非法进行环境调查、军事目的的声学探测、资源调查、物探作业、电子侦察……根据不完全统计,在2年半以来的定期巡航中,共计发现各种外国籍海上目标八大类,十八种类。最多的时候一天内发现某国的4艘军船在我管辖海域进行所谓的军事测量和水声探测。类似本文开头的海上“遭遇战”,司空见惯,屡见不鲜。
海上巡航戳破对手“诡辩”
我国管辖海域是中国海监实施定期维权巡航执法的主战场。在海上,海监人员会遇到形形色色的对手。有时,他们为了逃避我方监管或拖延时间,还会使用一些小伎俩。
同样是在2008年的一个秋日,正在我国专属经济区执行定期维权巡航任务的“海监62船”发现,某国一艘海洋调查船正在我国专属经济区进行作业。“海监62”对其喊话后,对方却解释称:“正在两国共同渔业水域作业”。
如果对方回答属实,其作业就是合乎双边文件规定的。但是,海监船并没有放松警惕,经过确认位置,海监人员发现对方作业已经超越了共同渔业水域范围,对方是在试图蒙混过关。
原来,这是一个“老对手”。上一次,这艘船曾经被我海监船跟踪监视数小时后,通过外交途径要我方作出对其跟踪监视的“合理解释”,当时海监做出的有力回应,让对方哑口无言。这次,海监船再次抓住了该船侵权作业的证据。
在海监船再度喊话后,对方虽然显得非常不情愿,但只得声称“我船将向东行驶”,随后在海监船的严密监视下缓缓向东航行,直至驶离我国管辖海域。
郁志荣说,这种最终“自觉”离去的船只尚算“老实”,还有个别国家以军船享有豁免权为“挡箭牌”,借口“军事测量不违法”和“在国际水域作业”,经常出动军船到我国管辖海域进行各种军事活动,严重侵犯我国的海洋权益,而他们却还振振有词地说已经“尊重”了中国的主权权利。
熟悉国际法的海监人员直言不讳地告知侵权军船:其一,所谓“军事测量”就是海洋科学研究,未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管辖海域进行上述活动属违法行为。其二,所谓“国际水域”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上不存在,你们是在中国管辖海域作业,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离开此地。其三,你船如果要到我国管辖海域进行科学研究,应该事先向中国政府申请,获准后方可进行。
郁志荣说,在这种情况下,对方虽然明知故犯,还是要继续硬着“头皮”作业,但心理依然十分恐惧。每当我们对其跟踪监视,特别是拍摄其采样作业时,对方会迅速转动船体竭力回避我方取证。而对方船只的海上通话也表现出做贼心虚的心理,总是固定专门人员,像机器人一样重复预先准备的“台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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