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近日重新修订了《牡丹灵通卡章程》。持卡人境内跨行ATM的取现费将从现行的2元/笔,变为2~4元/笔。异地跨行取现,则要在上述基础上,按取现金额的1%(最低1元、最高50元),加收异地取现费。工行有关人士指出,调整后大部分地区(如北京、上海等地)ATM跨行的手续费仍将按照2元/笔的标准执行,只有在目前其他银行执行4元/笔的省份地区(如广东、沈阳等地)会做出相应调整。(10月11日《中国证券报》)
在一片争议声中,收了不到3个月的ATM机跨行查询费终于偃旗息鼓。谁曾想,开收新项目不成,老项目的收费标准却成倍地上涨。在工行之前,建行、中行、农行在不同地区均已提前将境内跨行ATM机取现手续费上调为4元/笔。据《都市快报》记者计算,龙卡借记卡异地跨行取一万元将要付给银行108元(依各行ATM机单笔取款限制的不同,这一数字还可能更大)。
如果不是此次工行修订牡丹卡章程引起媒体关注,恐怕消费者还将继续沉浸在本地跨行取款一次只需2元的旧梦里,浑然不知这一数字早已翻倍。我们无法统计,消费者为此多花了多少冤枉钱。必须质问的是,这一价格上涨行为有没有经过必要的公示程序,尽没尽到对消费者的法定告知义务?如果有,何以媒体至今才知情?如果没有,那么这种偷偷摸摸的涨价行为,与诈骗何异?
银联相关人士透露,银联的网络使用费收取标准每笔仅为几角钱,而且该标准近期没有变化,目前也没有上调的计划,那么,跨行取款手续费大幅上涨的依据是什么?而且,同样的服务成本为何在不同地区采取不同的服务价格?
依我看,涨价的理由恐怕只有一个:不涨白不涨,白涨谁不涨?工行有关人士的一番辩解之词恰好印证了这一点:“费用的调整是根据市场情况的不同做出的,工行的这次调整也是为了适应竞争的需要”。
因为要“适应竞争的需要”,因此其他银行执行4元/笔的省份地区(如广东、沈阳等地)就跟着上涨,其他银行暂时没上涨的地区就暂时不涨——这是何等怪异的“竞争”!向来只有竞争导致价格下降,在银行业这个奇异的市场却正好相反,越“竞争”服务价格越高。这再次证明当前国有商业银行之间的所谓“竞争”是一种同质化的“伪竞争”,其本质是一种变相的合谋垄断。这种合谋垄断,实际上是一种操纵市场价格行为。
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随意上涨价格属于“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而在不同的区域采取不同的服务价格属于“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两者均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属于反垄断法所界定的“垄断行为”。
因此,对于跨行取款手续费的集体惊人大涨,价格管理部门和银行监管部门不能袖手旁观,理当拿出整治方便面集体涨价时的负责态度来,立即启动相应的调查程序,维护市场价格的稳定和消费交易的公平。(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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