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8月24日至25日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的一个重要议题研究落实8月1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24号文件”)。一个明显的信号是,保障性住房问题成了政府关于房地产工作的核心。
按照24号文件,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在住房领域为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对符合城市居民职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租金补助或以低廉租金配租的普通住房。即24号文件所面对的只是城市低收入民众的住房困难问题。
如果按照文件对城市低收入居民的界定,那么城市低收入的居民占城市居民收入的比重估计不会超过10%。
尽管从政府的文件说城市低收入居民的范围有所扩大,但这种扩大只是相对以往城市低保居民的范围而言的,而城市低保收入的居民占整个城市居民的比重有些城市不足1%,比如在上海。
也就是说,在24号文件界定的城市低收入居民之外,还有更大比例的居民无法进入这个住房保障体系。
特别是那些中等收入城市居民更是无法进入这个住房保障体系。
如果房地产市场的价格过高,那么即使是中等收入家庭,他们也是无法进入房地产市场的。比如说,就目前国内一线城市的房价而言,有多少城市中等收入居民有能力能够进入房地产呢?既然住房是一个重大的民生问题,既然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根本法则是改善居民的住房条件问题,那么政府就得把房地产市场发展作为重大的公共问题来思考,而不是仅仅解决城市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
特别是,在土地公有制下,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问题不仅是如何来解决居民的居住条件问题,而且还有国有土地的资本化,其溢价如何来分配的大问题。
如果把房地产问题作为一个重大的公共政策问题,那么这里就得考虑,中国采取什么样的房地产发展模式、全体居民如何来改善居住条件及这种居住条件如何来安排、土地政策与法律如何确立与安排、房地产市场的法律制度如何来确立、国有土地在资本化过程中其溢价如何分配及分享等。只有把房地产置于一个重大的公共决策上,这些问题才能够得到充分讨论,并找到相应的解决办法。
就此而言,中国的住房保障体系的核心应该是全民的,而不是一部分人的;中国的住房保障体系应该是整个房地产市场的,而不仅仅是廉租房及经济适用房的。它是一个重大的公共决策问题,而不是少数精英分子头脑中的文件。(中国社科院金融所研究员易宪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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