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第23次药品降价令悄然而至,自本月16日起调整188种中成药价格,平均降价幅度为16%。从2006年年初至今,国家发改委已将纳入药品政府定价目录内的所有中成药价格全部调整了一遍。久困于“以药养医”体制的近百家药企再次出击,二次上书国务院反映“以药养医”的弊端并建议对这种体制进行改革。
药品降价没有给患者带来多少实惠,却把一些药品生产企业逼上了困境。连续20多次药品降价加大了药品生产企业的亏损面。统计显示,2003年到2006年全国医药生产企业盈利能力逐年下降,亏损金额则大幅度上升。2003年,全国医药工业年收入利润率税前为9.7%,2006年1至10月份则降为6.34%,工业企业亏损面达到25.5%。
尽管药品降价已经很难给公众带来多少波澜,有关部门降价的兴致依然不减,一次又一次地重复难见效果的降价,这种执著精神实在令人困惑。从某种程度上来看,药品降价成了一种无人喝彩的游戏,除了主导者,关注的人已经越来越少。药价降价的终极目的是为了取得实效,如果连续20多次降价效果寥寥,就说明这种做法本身或许存在某种缺陷,需要认真反思。然而,有关部门一直乐此不疲,把这种枯燥的降价游戏进行到了今天,多少有点主次颠倒的嫌疑。
药品降价为什么没有明显效果?人们最直观的感受是,那些降价的药品消失了,过一段时间换上新马甲重新粉墨登场,但身价已经今非昔比,从乌鸦变成了凤凰,而患者的负担则进一步加重。之所以导致这一局面,归根结底在于,药品降价没有触动问题的根源。药价虚高是由几个原因造成的:
一是以药养医的医疗体制。据统计,目前医院的总收入中,药品收入约占50%,财政拨款等约占5%,其他为医疗服务收入。在财政补贴严重不足、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普遍偏低的情况下,药品销售收入自然成为医院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经济来源。多开药、开贵药实际上也就成了医药不分、“以药养医”的特殊经营机制与补偿机制的直接后果。
二是医疗机构15%的加价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实际加价率被严格限定在15%以内。在这种情况下,药价越高,医院加价后所得利润就越高,因此,同一种药品,比如一支5ml的阿魏酸钠注射液,有的企业报价只有1元,而有的企业报价253.1元。而在药品招标采购中,往往是后者更容易受到医疗机构的欢迎。
三是包括医药代表、医生在内的药品流通环节占据了大部分利润。有业内人士透露,一种药品如果出厂价为1-2元,售价10元就很正常,但生产企业通常只有10%的毛利,其余8-9元的利润都被流通领域“吃掉了”。卫生部部长高强坦承:“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加剧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是造成医药管理混乱、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
应该认识到,我国创新药物不多,大部分产品存在雷同,可替代产品很多,药品降价很难取得实质性效果。在降价没有显著效果的时候,有关部门更应该认真查找原因,及时调整思路,而不是在明知没有效果的情况下,还一条路走到天黑,这既容易造成行政力量的浪费,也容易误伤医药生产行业,从而,使我国的药价虚高问题变得更为棘手。(陈予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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