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召开的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有关人士表示,将依法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包括在城市中有固定工作的农民工在内的城镇各类就业群体。如果这个目标实现,住房公积金将不再是城里人专享的福利。(中新社1月24日)
从公平角度看,进城民工是“享受国民待遇的产业工人”,理应像其他城镇就业群体一样,享受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但从现实角度看,享受住房公积金之于农民工还不那么真实。因为,从现实情况而言,还存在许多绕不过去的障碍。
首先是由谁来为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应由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可目前看来,很多招用农民工的单位,能够按时足额给农民工发工资就算很不错了,要其再为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其难度之大可想而知。其结果可能是,要么拖着不办,要么“羊毛出在羊身上”,以克扣农民工工资来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于农民工来说,还不如把这笔钱直接发到他们手上呢!
其次,农民工需不需要住房公积金。农民工虽是低收入群体,但其住房条件可能要比很多城里人“好得多”。不少农民工并没有把城市当作自己的家,他们的家在乡下,他们既不需要在城里买房子,也根本买不起。相比之下,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远不如享受按时领到工资、子女能在城里上学等待遇迫切。他们可能宁肯放弃住房公积金这只权利“画饼”,而希望政府能保障他们急需的、用得上的权利。
从细节上看,住房公积金能否真正为农民工所用也是个问题。由于农民工的流动性很大,其住房公积金能否异地提取、使用,便成了一个关键。目前全国有部分省市区(如江苏、山东、广西等),不再对住房公积金异地提取、使用加以限制,但还有不少省市区并没有放开这个限制。这就意味着农民工只能在打工城市(缴存地)买房时才能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在家乡买房、建房时则无法使用。并且,住房公积金只能在买房时才能提取,这项规定也使得大多数农民工跟城镇低收入者一样,只能让住房公积金躺在账户里睡大觉,这笔钱虽然属于农民工,却不能为其所用,哪怕他生活贫困、没钱治病、没钱供子女上学,也无法动用这笔钱。如此,住房公积金对于农民工而言,几乎没什么实际意义。
笔者并非反对让农民工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而意在表明,这是一项“超前”的待遇,要让其变成一项摸得着的实惠,政府还有很多事情要做,否则,住房公积金就难免成为农民工的权利“画饼”。(傅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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