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条耸人听闻的短信不胫而走:“广州第八医院隔离数十人,疑是禽流感或非典。”但1月21日广东省有关部门即出面澄清:广州未发现人禽流感或者非典。
一段时间以来,类似谣言短信屡有出现,弄得人心不安。据统计,我国现有手机4亿部,互联网使用人口过亿。这意味着,个人的消息来源途径在变大,个体都能成为信息的传播者。与此同时,个体对信息真伪的辨别能力又相对不足,这就给手机谣言以传播的空间,也带来了公共管理的新问题:如何对待频繁出现的手机、网络谣言?
实际上,我国并不缺乏对于信息传播的法律规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编造疫情等恐怖信息进行传播,扰乱公共秩序的,需要承担行政责任;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电信条例》也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
但问题是,有多少手机用户知道转发没有核实的消息就有可能“违了法”?更重要的是,目前的法律面对短信谣言确实也存在着取证难、制裁难。一旦发生问题,很难追究个人对谣言的传播是否负有主观故意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可操作的应对之策,是保证公共信息的及时公开。回头再看那些谣言短信事件,一个共同的特点是,公共信息及时到位,便会迅速中止谣言;公共信息倘若迟到,就会助长谣言的声势。
面对谣言短信,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不仅在加强对相关行业的监管,更要及时了解行业舆情,有针对性地迅速将监管结果变成公共信息,使公共信息的公开速度快于谣言传播速度,不给谣言传播留下机会。
对于手机这种新媒体,需要在管理和服务上琢磨一些新办法。比如,是否可以建立公共舆论监测制度,争取在谣言泛起之初,就对相关问题有所知觉;是否能设立便利的查询举报制度,降低群众行使知情权的成本。以这次事件为例,假如事先有短信举报查询热线,并公之于众,设以相应的奖励,相信短信谣言的危害范围和程度都会小得多。
当然,对于手机用户而言,也应树立一定的责任感,尽量减少传播未经核实的消息,即使要传播,也注明“未经核实”的字样,避免自己成为谣言蔓延的“帮凶”。
随着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公共信息的谎报瞒报不报情况已经得到有效纠正。但怎样使这些信息更快速、更便捷地到达群众手中,是政府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只有解决了这个问题,才能真正有效地遏制谣言短信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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