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最近接二连三的食品安全事件,广州市质监局的一位部门负责人直言:“说句公道话,食品企业其实无论大小,只要有良心、有道德,那么他们的问题出现机会就会越小;相反无论多大的企业,都会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信息时报》11月21日《不妨学香港凡禽兽都要尿检》)
不可否认,这个部门负责人的话有一定道理。如果食品企业有良心、有道德,食品安全的确会得到较好的保障。但如果把道德和良心上升为“只要……就……”的条件关系的高度,事实却不见得如此乐观。可比克薯片铝超标、福寿螺吃出管圆线虫病、瘦肉精致中毒、涉苏丹红鸡鸭蛋、多宝鱼药物残留,等等,在这些食品不安全案例中,我们又怎能判断出哪个企业就是没有道德和良心呢?
在事关食品安全的各种生产过程中,不管是经营者还是生产者,如果有道德和良知,那么安全事故出现的可能性会少一些,但这并非就是安全事故得以遏止的根本前提。分析起来,导致出现安全事故的根本原因不外乎四个环节:生产、运输、销售、食用。而这几个环节中,自始至终都需要科学合理、认真负责的监管。任何一个环节的监管失控,都会导致一些违规违法行为发生,例如使用一些禁止的添加剂、保护剂、保鲜剂,非法转载运输食品,非法销售过期食品,等等。综观所有的食品安全事件,无一不与这些环节的监管失控有关。因此,监管不到位,职能部门职责履行不到位,才是导致各种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根本原因。作为熟悉各种食品法规和卫生监管知识的职能部门,如果在鸡鸭蛋生产过程中加强监管,就不会出现大面积使用苏丹红饲养事件发生,也不会出现“红心鸡鸭蛋”事件;如果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及时发现超标有毒药残留并及时加以制止,至少多宝鱼也不会令人闻之变色;如果有关部门及时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动态监管和检测,并积极实行各种严格政策,也就不会有大量问题食品走出厂房流向市场……
所以,针对接二连三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我们最应该从监管失控中吸取教训,当务之急是如何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监管,完善各种监管措施,指定更加完备、更加严格、更加可行、更具有操作性的监管举措。而那种把责任推卸给良心和道德等软约束力量缺位的做法,只是一种责任的推卸;硬约束不能到位,我们又怎么能去苛责道德和良知的软约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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