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行业的利润率是多少,从来没有权威的说法。百姓质疑房地产的利润率,却拿不出权威的数字,而房地产商则指着自己的良心发誓说,利润仅仅3%而已,至多不过8%。百姓希望公布成本,有关部门却说成本是商业秘密,没有公布的理由。人们谴责房地产商社会责任小,房地产商则说自己纳税最多。
今天总算清楚地知道,其实不是开发商及其代言人所说的那么回事。
央视《经济信息联播》报道说,财政部发布第12号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公告显示:检查的39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报表反映的平均销售利润率仅为12.22%,而实际利润率高达26.79%,隐瞒利润超过一半,利润不实33亿元。
这让我想到当天的另外一篇报道:南京市的高官王武龙落马,因为他的弟弟做房地产牵扯了他。各地腐败大案中,涉案的高官也大多与城市房地产开发有关。天下360行,贪官怎么不介入别的行业,全部蜂拥到这里来?没有这么高的利润,贪官怎么会有如此兴趣。而如果没有贪官的大力支持,房地产又哪里来这么高的利润!官商勾结造就了接近三分之一利润的奇迹啊!天下哪儿有这么高利润的工作!某些房地产商人与贪官沆瀣一气牟取暴利,是对亿万消费者的公然抢劫。
当然,单纯是高利润并非什么罪,从市场角度看甚至很“合理合法”。问题在于他们做假账。做假账是什么行为?是犯罪!报道说,美国对于虚报利润避税,严惩不贷,只要有如此行为,将会受到起诉,甚至面临牢狱之灾。在中国,目前的《刑法》也有有关做假账的罪责。(《刑法》 161条)
隐瞒利润,除了用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和政策制定者,影响舆论占领舆论高点,用虚假的低利润率为其高房价辩护外,根本的动机就是逃避所得税。咱老百姓,每月的所得税一分不少地要向国家交纳。某些高居福布斯富豪榜的地产大亨们,却通过复杂的会计手段,做大成本,隐瞒利润,大量逃避税收。这不是什么正当避税,而是蓄意偷税逃税,严重的偷税逃税是犯罪行为,应该受到刑事法律的追究。
固然,房地产行业为国家纳了不少税,但是,在房屋买卖的交易环节交纳的税金,无一例外全部转嫁给每一个买房的消费者来承担。他们交给国家的所谓大量的税收,不过是转手交纳的购房人的税金而已,至于真正应该落在他们头上,无法转嫁,由他们来负担的所得税,却用隐瞒利润的方式予以偷逃。39个房地产商隐瞒利润33亿元,按照33%的所得税税率,偷逃税款就是10亿多元,这与从国库偷走10亿元资财有什么区别呢?
不知税务局对于这种情况怎样处理,吾等平民拭目以待。(梁发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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