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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明确商品房预售需封顶 优先选择现房销售

2026-09-25 09:24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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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9月24日电(记者陈旭)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四部门24日联合印发《本市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明确商品房预售需封顶,优先选择现房销售。

      实施意见明确,2026年8月28日后,北京市新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申请预售的,单体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还需出具项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字盖章的《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记录》。新项目申请预售的,其预售资金将全额、全过程监管,且在项目联合验收后,方可解除资金监管。

      针对在途项目分类施策,确保平稳过渡。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含部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办理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预售条件、预售资金监管等按原有政策规定执行。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含正在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该类项目原则上按新项目执行预售管理政策,在2027年底前仍可按原有预售条件申请预售。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项目,经各区政府评估风险后,可按在途项目有关规定执行。

      实施意见规定,2026年8月28日起,新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屋首次登记后,编制现房销售方案,向房屋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申请现房销售备案。同时,所销售房屋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应无抵押、查封等情形。

      在现房销售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定金合同,一般收取不超过总房价款1%的定金。房地产开发企业违约不能按期交房的,购房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提出解除定金合同。

      为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实施意见明确,2026年8月28日后发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宅用地,出让价款可按国家规定分期缴纳,首付款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缴纳,缴纳比例不低于总价款的50%,余款可延长至出让合同签订后两年内缴清,不计利息。


      【责任编辑:焦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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