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链接已复制

LANGUAGES

新闻

新闻直播 要闻 国际 军事 政协 政务 图片 视频

财经

财经 金融 证券 汽车 科技 消费 能源 地产 农业

观点

观点 理论 智库 中国3分钟 中国访谈 中国网评 外媒观察 中国关键词

文化

文化 文创 艺术 时尚 旅游 铁路 悦读 民藏 中医 中国瓷

国情

国情 助残 一带一路 海洋 草原 湾区 联盟 心理 老年

首页> 中国发展门户网> 发展要闻>

天津11部门联合出台意见 修订升级存量资产盘活政策

2026-08-03 09: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分享到:
链接已复制
字体:

中新网天津8月2日电 (记者 周亚强)记者2日从天津市规划资源局获悉,该局联合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10部门近日印发《关于盘活存量资产解决历史遗留项目规划土地及不动产登记问题意见(2026版)》(下称《2026版》),在2024年试行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适用范围、优化办理流程,为历史遗留项目完善手续、办理不动产登记提供支撑。

据了解,原试行政策于2024年7月出台,两年有效期将满。为回应市场续期期待,并针对实践中反映的适用范围、建筑物保留论证、违法处置、竣工验收备案等问题,天津市规划资源局牵头对政策进行了修订升级。

《2026版》明确,纳入自然资源部备案的低效用地库项目、市级盘活存量资产工作专班认定的存量项目,均可适用。办理流程方面,新增了林业、城市管理等部门及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参与建筑物保留论证征询,同时增加涉及军事设施保护征询军事机关意见的内容。

《2026版》对违法建设处罚环节进一步细化:已作出拆除等处罚的,可根据区政府保留论证意见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涉及罚款的,按违法建设部分工程造价处罚;按期拆除的,可不予罚款;对符合要求的未验先用行为,予以批评教育。

在规划核实和竣工验收备案上,新政提出,历史审批项目当时需办规划验收合格证的,可以规划核实意见函代替,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结合消防安全评估报告、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出具意见,明确项目满足安全、消防等要求,替代竣工验收备案,作为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要件。

此外,新政推行统筹综合论证,各区在开展建筑物保留论证时可一并开展相关论证,避免重复。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并明确滨海新区可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明确各功能区盘活存量工作的牵头单位。


【责任编辑:孔令瑶】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