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链接已复制

LANGUAGES

新闻

新闻直播 要闻 国际 军事 政协 政务 图片 视频

财经

财经 金融 证券 汽车 科技 消费 能源 地产 农业

观点

观点 理论 智库 中国3分钟 中国访谈 中国网评 外媒观察 中国关键词

文化

文化 文创 艺术 时尚 旅游 铁路 悦读 民藏 中医 中国瓷

国情

国情 助残 一带一路 海洋 草原 湾区 联盟 心理 老年

首页> 中国发展门户网> 发展要闻>

人大常委会|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体现人员管理与保障相结合

2026-02-26 09:20

来源:新华网

分享到:
链接已复制
字体:

新华社北京2月25日电(记者黄韬铭)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和国家队。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法草案2月25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草案共7章47条,旨在规范国家消防救援人员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加强对其监督,促进正确履职尽责,全面推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

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徐加爱介绍,草案体现对国家消防救援人员的管理与保障相结合,既加强人员管理,又提供相应的待遇保障。草案明确招录、退出等制度,明确经费保障和工资待遇;明确身份属性,规定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是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中纳入国家行政编制、授予消防救援衔的人员。

规范人员管理方面,草案分别明确管理指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消防员的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完善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招录、考核、训练等各项制度,并实行专门的退出管理。

落实保障措施方面,草案明确经费保障和工资待遇,规定所需经费纳入预算,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按规定享受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伤亡附加保险和福利待遇;加强职业安全保障,要求为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提供安全保护条件,并对医疗待遇、退休、抚恤等政策作了衔接规定。

实施监督惩戒方面,草案规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应当对国家消防救援人员的思想政治、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对有关检举、控告进行处理,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监督;规定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因在灭火救援现场拒绝履行职责等被开除的,不得录(聘)用为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责任编辑:孔令瑶】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