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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体系的问题、发展路径及政策保障

2026-02-03 15:16

来源: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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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科技成果转化是将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关键环节,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科技强国和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关键举措。我国历来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建设,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强化目标导向,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围绕建设高能级国家技术转化体系,我国已经制定了覆盖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的政策体系。然而,与支撑科技强国战略目标相比,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体系依旧面临双重任务:一方面,我国科技成果的转化率较低,仅为30%左右,而发达国家这一指标为60%—70%,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能仍是我国面临的关键任务;另一方面,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孕育兴起,前沿科技不断突破,如何构建与前沿科技高度不确定特征相匹配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也成了我国亟待解决的重要任务。

现有研究主要集中在科技成果转化体系的现状问题、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运行模式、概念验证中心促进成果转化的机制与路径、成果权属利益分配机制,以及国际技术转化经验等方面,较少从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视角展开深入分析,也未针对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体系面临的两大核心任务设计独特发展路径,难以为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效能提升提供理论指导。

为此,本文梳理了新形势下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体系主导逻辑的转换,从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分析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体系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并借鉴国外科技成果转化的成熟经验,从解决我国科技成果转化面临的双重任务角度,提出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体系的发展路径和对策建议。

新形势下我国科技成果转化逻辑转换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科技创新是其中一个关键变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贸易摩擦、地缘政治、区域冲突等各种因素相互交织,推动国家科技创新战略不断变迁,也对科技成果转化逻辑提出了新挑战、新要求。

由高速增长逻辑向高质量发展逻辑转换。我国国际专利申请量连续5年居世界首位;然而,我国专利优势并未转化为技术优势和产业优势,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产业价值链攀升乏力,产业链不稳、不强、不安全等问题仍然突出。进入新发展阶段,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从“量的积累”向“质的跃升”转变成为我国的现实战略导向,这就要求主动作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体系的体制机制优化、生态构建、效能提升,推动我国成为全球高质量发展高地。

由追赶逻辑向领先逻辑转换。随着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与未来产业的加速布局,在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数字经济、新能源等关键领域逐渐呈现出与发达国家“并跑”甚至“领跑”的态势。我国科技创新与产业化面临无经验借鉴、无人领航的高不确定性情境,催动我国由过去的追赶逻辑向领先逻辑转换,构建与前沿科技高度不确定特征相匹配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推动颠覆性技术、未来技术产业化应用,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从而成为我国抢占科技与产业竞争制高点的关键所在。

由供需逻辑向生态逻辑转换。随着我国科技创新体系的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不断更迭,逐渐从“供给驱动、需求拉动”的线性模式向多主体交互、多要素保障的生态系统赋能模式转变。基于构建高效协同的国家创新体系的目标,如何从科技成果转化的全过程、全要素出发,从顶层架构、转化渠道、技术服务支撑、制度保障等多方面进行系统布局,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形成“科学发现—技术突破—产业发展”一体化发展路径,是当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生态化体系建设面临的重要挑战。

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存在的问题

科技成果供给与市场需求脱节

我国科技成果的主要供给方包括高校、科研院所和创新型企业,其中高校、科研院所产生的科技成果多为论文和专利,直接转化为市场化产品或服务的能力相对匮乏,而以企业为代表的需求方更关注能够解决具体问题的技术方案,导致科技成果供给与市场化需求存在错配和脱节。据统计,2021年我国已转化的应用技术成果占科技成果总登记量比例为37.5%,低于发达国家成果产业化率60%—70%的水平,科研与产业“两张皮”现象仍为突出。以专利成果转化为例,2023年,我国发明专利产业化率达到39.6%,与日本53.2%的发明专利利用率、欧洲中小企业70%的发明专利商业化利用率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究其原因:市场需求牵引机制的缺失。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布局科研项目初期,较少对市场需求进行系统识别和评估,导致科研成果转化价值低或市场竞争力弱,与企业的实际技术需求不适配。合作体制机制不够健全。高校和科研院所与企业主体之间缺乏体系化的科研合作组织模式和对接机制,科研人员将科研成果产业化的主动性不足。集成性转化中介角色的缺位。真正架构起成果供需双方的桥梁,需要集成识别企业需求和技术成果属性、提供市场验证、中小试服务、权益分配、风险把控等功能于一体的转化中介。然而,我国各类技术转移转化服务较为碎片化,集成型中介服务商相对匮乏。缺乏成果转化成熟度评价体系。科研成果的产品化、产业化阶段需要历经概念验证、商业验证、市场验证,以及中小试等关键环节,我国目前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缺乏有效的科技成果成熟度评价规范,难以为技术研发改进、转化要素资源投入和吸引风险投资提供可靠性判断依据。

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不够健全

技术转移机构作为连接技术供给方和需求方的中介机构,对促进技术和科技成果转化起到关键作用。目前,我国技术转移机构整体中介效应不强,服务体系不够健全,不能有效促进技术市场的供需匹配。究其原因:缺乏独立自主的市场化运作机构。截至2022年底,我国共有385家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其中,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技术转移机构116家(占比30.1%),政府所属的技术转移机构219家(占比56.9%),独立第三方市场化运作的技术转移机构42家(占比10.9%)。可见,我国目前的技术转移转化多为政府、高校和科研院所主导,市场导向程度相对较低。缺乏有组织、有资质的专业队伍。2022年国家技术转移机构从业总人数为56549人,其中获得技术经纪人资格的有5038人,仅占比8.9%。近年来我国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始设立技术转移办公室,但人员队伍多为科技管理部门人员兼任,存在“多个部门、一套人马”的现象,欠缺需求诊断、技术挖掘、供求对接、项目运营管理等专业服务能力,较难完成技术转移转化的整体运作。概念验证体系建设较为薄弱。我国目前成立的概念验证机构数量较少、运营管理体系尚未成熟,缺乏对科技成果的筛选评估和市场价值识别能力,实操经验相对不足,制约了其技术熟化和转化的功能。

知识产权重视程度不足

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是技术成果产业化的有效促进措施。2022年我国成交的技术合同中,涉及知识产权的技术合同为241049项,成交额为18004.5亿元,占全国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的37.7%;其中专利合同56008项,成交额为7295.8亿元,仅占全国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的15.3%,而未涉及知识产权的技术合同成交额为29786.5亿元,占比62.3%。可见,我国有接近六成的技术转移转化合同未涉及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重视程度相对不足。究其原因:专利布局缺乏市场化意识。长期以来,我国的科研评价体系缺乏对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的正确认识,专利申请多与科研人员的项目结题、绩效评价等挂钩,存在“重申请、轻转化”的现象,且未在源头考虑专利的市场化、商业化布局。这导致我国现存基数庞大的“沉睡专利”,专利产业化率处于较低水平。相较于欧美国家在实验室阶段就以产业化为导向进行专利布局,我国在专利布局动机、布局深度和广度等方面都有较大差距。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亟待完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服务包含协助科研团队进行专利申请、知识产权维护、对接和交易等,但我国高校和科研单位中设有知识产权专职管理机构的占比33.3%;设有兼职管理机构和外聘服务机构的分别占比28.6%和9.8%;而尚未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占比28.3%。

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管理存在困难

我国大部分高校和科研单位的国有性质决定了职务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涉及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和处置问题。尽管我国已出台《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但总体而言,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管理仍面临诸多困难:赋权范围和赋权方式不够明确。科技成果涉及专利权、软件著作权、技术秘密,以及技术服务等类别。目前,我国在法律和政策层面上缺乏对不同类别科技成果赋权范围和赋权方式的明确界定。试点单位多依赖自身经验和第三方机构经验作出赋权决策,但缺乏相对权威、统一的操作指导和规范,实施过程容易出现权属纠纷,影响赋权和转化效率。缺乏专业统一的价值评估标准。与有形资产相比,科技成果的价值评估具有动态性,其价值会随着时间推移、替代技术更迭、市场需求等因素变化,亦增加了科技成果资产定价的难度和不确定性。目前,我国只有38%的高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建立了知识产权资产清单及评估体系,在全国范围内仍缺乏具有高专业性、高统一度,以及高应变能力的价值评估标准体系。利益分配机制不够健全。高校和科研院所通过让渡转化成果的股权激励、利润收益等形式提升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的积极性,而对技术转移转化服务人员的贡献有所忽视,其利益分配多为现金奖励,缺少股权激励和相匹配的绩效薪酬制。

科技金融缺乏有效赋能机制

金融手段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过程中发挥着多重作用。一方面,金融手段为成果转化全过程提供资金支持,政府引导基金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成果转化,风险投资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从而有效弥补技术成果从实验室到市场转化科技资金注入的相对不足;另一方面,金融机构通过协同各类创新主体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战略咨询、风险评估、资源链接、监督管理等多层次服务。目前,我国科技金融赋能成果转化仍存在2点不足: 缺乏引导各类金融资本协同的制度设计。科技成果从原型设计到真正商品化、产业化的不同阶段,需要政府财政资金、引导基金及创业投资等不同业态的资本有序衔接和长期支持。目前,我国尚未形成根据科技创新不同阶段特征,来规范各类资本参与和退出的制度设计,政府、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与各类银行、投资机构、担保机构缺乏协作配合机制,尚未形成良好的金融服务生态。缺乏适配科技型企业的授信机制。传统信贷模式不适配科技型企业高风险、高不确定性、长周期、抵押难的特点,缺乏与其适配的风险评估和授信评分体系,以及符合需求的信贷产品,难以解决科技型企业承接成果转化的融资痛点。

典型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的先进经验

美国、英国、德国、日本、以色列等国家已构建形成高效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为体系化总结上述国家的先进经验,本文借鉴创新生态系统“制度与政策-主体与网络-要素”的分析框架,从制度保障、政策引导、网络构建、金融要素和人才要素5个层面进行了系统梳理。

完善政策法规,加强制度激励。(1)美国。于1980年通过《技术创新法》(Technology Innovation Act)建立技术许可办公室(OTL);颁布《大学和小企业专利程序法》(University and Small Business Patent Procedures Act,又称“拜杜法案”)赋予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等非营利机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出台《联邦技术转移法》(Federal Technology Transfer Act)允许科研人员分享技术转让收益。(2)德国。《雇员发明法》(Employee Inventions Act)规定科研人员在研发项目过程中产生的发明成果视为职务发明,须在公开发表前先申请德国专利;高校等公共科研机构要向职务发明人支付专利转化收入的30%作为报酬,同时对应用型科研院所采取与产业合作绩效挂钩的经费资助政策。

加强顶层布局,强化政府引导。(1)英国。政府部署多类型的科技计划引导科技成果转化。“知识转移计划”(KTP)支持知识和技术从学术机构向企业转移转化。“英国产业战略挑战基金”(ISCF)总投资58亿英镑,支持工业界与学术界的跨学科合作,推进有潜力引起社会变革的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2)以色列。其创新局根据资助项目的技术成熟度,实施精细化、全阶段的科技计划,助推科技成果产业化。其中,激励计划(NOFAR、KAMIN)用于资助大学或研究机构处于初始阶段的应用研究;技术转移计划(MAGNETON)为企业打通获取科研成果的渠道;通用技术研发联盟计划(MAGNET)鼓励企业和研究机构成立联盟,开展重点领域的共性技术研发和商业化应用。

搭建技术转化网络,提升转化效能。(1)德国。德国弗朗霍夫协会(FhG)作为应用研究型公共科研机构,在德国全境设有76个研究所,主要承接政府委托、产业委托和政府资助项目进行技术转化,每年大约产生30亿欧元的项目转化收入,已成为应用研究成果转化的国家级枢纽和平台。(2)法国。法国政府设立加速技术转移公司网络(SATT),并实行混合所有制管理模式,法国信托投资银行代表国家持股33%,其余67%股份由当地高校和公共科研机构共同出资。SATT下设13家技术转让公司,为法国高校和公共科研机构提供全链条成果转化服务。

完善转化服务,深化金融赋能。(1)美国。硅谷打造以大学、政府、初创企业、各类科技中介机构为核心的共生型生态系统,以斯坦福大学OTL为代表的技术转化机构,对内承接学校科研成果,对外链接产业合作伙伴、风投机构、校友捐款基金、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资源,形成了世界一流的技术转化体系和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截至2020年,斯坦福大学OTL累计促成5261项技术许可项目,产生21.09亿美元的许可收入,孵化415家初创企业。同时,美国依托高校打造市场导向型概念验证服务体系。例如,麻省理工学院的德什潘德中心(Deshpande Center),截至2025年,拥有由45位专家/催化员组成的专业队伍,为验证项目实现从实验室到市场转化提供专业知识指导。(2)日本。为中小企业提供风险企业技术转化资金、研究开发型风险资助、创投转化大学研究成果等资助,并通过中小企业投资育成株式会社、产业革新机构等风险投资机构,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成果转化,打造多层次的融资体系。

加强多元人才培养,完善转化生态。(1)澳大利亚。澳大利亚政府投资2.96亿澳元启动国家行业博士项目,计划在10年内增加1800多名行业博士,支持开展科研成果商业化。同时,鼓励大学将研究人员的薪酬、晋升与商业转化成果挂钩,进一步完善技术转化生态。(2)美国。美国大学技术经理人协会(AUTM)打造职业技术经理人培养体系,支持毕业生从事技术转让相关职业,并提供职业教育培训和定制化的职业发展路径,包括注册技术转让人员(RTTP)和跨学科转化的认证许可人员(CLP)等资质认证。

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发展路径

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效能提升路径

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效能提升路径以突破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关键瓶颈为核心,着力提升成果转化源头要素供给能力,夯实概念验证等薄弱环节,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完善技术转化服务,不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级。

提高成果转化源头要素供给。实施以商业化为导向的专利布局。面向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统一的技术成果产权化评估认定标准,开展技术创新性、市场前景、商业价值等多维度的专利申请前评估工作,从源头布局和培育具有高技术含量和市场发展潜力的关键核心专利。培育面向产业需求的新型研发机构。明确新型研发机构聚焦区域产业发展需求的定位,构建以应用技术研究为目标的关键共性技术平台,增强应用科技成果的源头供给。

夯实概念验证体系建设。培育多元化概念验证平台矩阵。建立区域协同型概念验证中心,采取“政府-园区-高校和科研院所-企业”多主体协同参与模式。建立高校主导型概念验证中心,整合高校学科优势和外部资源,推进科研成果转化的“最初1公里”。建立垂直领域概念验证中心,攻克关键共性技术问题,提高成果转化效率和质量。建立市场驱动的运营机制。强化市场需求牵引,建立“企业出题—高校和科研院所答题—技术和市场验证”运营模式。有组织地配置概念验证资金,构建“政府引导基金—风险投资”的链条式资金投入机制,最大程度确保验证项目进入中小试环节并实现转化。

探索多元化成果转化模式。创新区域成果转化组织模式。以国家大学科技园为载体,打造区域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联盟,形成多方主体常态化协作机制,有组织地推进区域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强线上线下转化模式交互。利用人工智能(AI)大模型、区块链等数字化技术完善线上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打造线下“科技成果超市”,提升科技成果的可获取性,构建需求导向的成果供给体系,畅通从线上对接到线下服务的转化链条。

提升成果转化服务效能。完善成果转化服务管理制度。建立细分产业领域成果转化的服务质量标准、定价标准、评价标准等行业规范,促进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向制度化、规模化、体系化发展。构建“技术经理人+”生态。建设一批市场化运营的成果转化中介平台,培育一批高素质技术经理人团队,打造以技术经理人为枢纽,高校和科研院所、企业、孵化器、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等高效协同的成果转化服务生态。

前沿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构建路径

前沿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构建路径以建立前沿科技成果转化生态为核心,强化前沿科技成果转化制度保障,激励各类主体探索多元转化模式,畅通前沿技术转化链条,强化数字技术的赋能作用,加速前沿科技产业化。

健全前沿成果转化制度保障。完善成果转化容忍失败的制度环境。建立自上而下的容错机制,在法律和政策层面确定容错边界,并制定容错清单和运行流程。完善利益分配机制。提升对成果转化服务人员的重视程度,构建多层次激励和利益分配机制,按照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给予服务人员一定比例绩效薪酬或股权激励,并在职称评审体系中增设科技成果转化绩效指标。

建立前沿技术多元转化模式。以创新创业推动成果转化。支持龙头企业、标杆企业开展裂变式创新,孵化技术互补型企业。鼓励高校教师兼职、留职创业,将创业业绩列入职称评聘和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以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推动成果转化。面向未来产业细分领域,加快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产业创新中心和未来产业园区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健全“沿途下蛋”机制,推动前沿技术就地转化。以创新联合体推动成果转化。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建立由科技领军企业主导的任务型创新联合体,加速形成科学发现、技术突破、成果转化和产业发展一体化的前沿科技转化路径。以特色场景驱动成果转化。支持国家级高新区、自主创新示范区、大学科技园等载体探索场景驱动前沿科技成果转化的范式,完善场景招商促进成果转化机制。

畅通前沿科技成果转化链条。建立前沿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构建前沿科技成果转化成熟度评价体系,量化成果所处转化状态、技术成熟度、资源需求以及投资潜力等指标,降低成果转化的潜在风险。完善全链条运行模式。建设一批集成供需对接、中小试试验、场景示范、投融资和知识产权服务于一体的高能级转化功能平台,实施“前沿技术对接—场景应用—孵投联动—产权保障”的全链条运行模式。构建具有影响力的转化生态。依托区域产业联盟、技术转移转化联盟、国际重大会议和论坛,打造成果转化品牌,提升品牌影响力和示范效应。

强化数字技术赋能成果转化。辅助规划前沿科技布局。支持企业协同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前沿技术创新联合体,利用新一代数字技术预测产业发展需求,动态更迭前沿科技和未来技术规划布局,推动创新链前端共性核心技术突破。支撑前沿技术转化。推动成果转化服务机构数字化升级,利用区块链、大模型、大数据技术构建前沿技术成果定价体系,实现科技成果分阶段价值评估、趋势预测和历史活动数据回溯,提升成果转化全过程资源配置的精准度。

政策保障

加强成果转化政策统筹管理。完善成果转化工作机制。推动成立跨部门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或工作小组,制定全国范围的成果转化政策和相对统一的操作指引,及时解决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的痛点、难点问题。出台科技成果转化的规划、指导意见或实施方案。结合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体系面临的新形势、新逻辑,谋划出台“十五五”科技成果转化指导意见或实施方案。

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完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深化财政资金“拨投结合”投入机制,针对技术前瞻性好、成熟度高、市场潜力强的成果转化项目,采取立项前尽调评估,完善市场化管理和资金退出模式。探索科研经费“研转一体”投入机制,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探索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与职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相结合的成果转化制度。构建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机制。支持创新主体建立“科技成果池”,实施“先使用后付费”许可模式,探索履约保险等担保模式,完善成果转化风险共担制度。探索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机制。支持试点单位探索职务科技成果形成单列国有资产管理清单,协调转化机构、财务、国资、审计等部门,对不同形态和类型的职务科技成果明确价值评估、赋权范围和赋权方式。

探索金融赋能科技成果转化模式。构建多层次投融资服务体系。完善多元投融资体系的制度设计,形成政府、各类银行、投资机构、保险机构等多主体协作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税收优惠、政府引导基金、风险投资等参与成果转化不同阶段的流程管理,构建覆盖“初创—种子—成长—产业化”多阶段的接力式投融资体系,引导耐心资本深度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发挥金融机构的优势,创新风险评估机制和授信担保体系,开发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成果转化信贷产品和服务,如科技成果转化贷、知识产权质押贷、建立“中试平台白名单”实施中试贷等。

健全技术转化人才培养体系。建设人才梯度培育体系。谋划技术转移转化人才培养顶层布局,升级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等载体,打造技术经理人职业化、分领域、分阶段、梯度化培养矩阵,优化技术转化人才供给结构。畅通技术经理人职业发展路径。完善技术经理人评价体系,鼓励央国企、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机构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位,畅通技术经理人市场化聘用渠道,促进高水平人才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作者:张苹,深圳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中心;耿红军,南京理工大学公共事务学院。《中国科学院院刊》供稿)

【责任编辑:殷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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