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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基金“投向哪”“怎么投”有了规范

2026-01-13 09:01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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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基金“投向哪”“怎么投”有了明确指引。

1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办法》),这是我国首次在国家层面对政府投资基金的布局和投向作出系统规范。与此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也于当天对外发布。

“《工作办法》和《管理办法》有机衔接,对于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引导社会资本、服务国家战略具有深远意义。”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刘国艳看来,两份文件的制定出台,能推动政府投资基金从追求规模扩张转向注重质量提升和精准发力,确保其真正服务于国家重大战略和产业政策。

为基金绘制精准投向“路线图”

所谓政府投资基金,就是指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及创新创业的投资基金。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年底,我国累计设立政府引导基金数量2178只,总规模突破12万亿元,其中产业类和创投类引导基金数量为2023只,总规模突破10万亿元。

但随着基金数量和规模的快速增长,一些深层次问题也逐渐显现。比如,部分基金定位模糊,偏离了服务国家战略的政策性初衷;一些地方基金投资领域交叉重叠,导致同质化竞争和资源内耗;还有少数基金运作不规范,异化为违规招商引资的工具,甚至变相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政府投资基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还可能对社会资本产生‘挤出效应’,扭曲市场资源配置。”海南君顾数科研究院院长单福说。

202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要突出政府引导和政策性定位,按照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原则规范运作;并明确要“完善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合理统筹基金布局,防止同质化竞争和对社会资本产生挤出效应”。对此,《工作办法》提出了14项政策举措,重点聚焦对政府投资基金“投向哪、怎么投、谁来管”进行规范。

在优化基金布局方面,《工作办法》要求基金支持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市场难以有效配置资源的薄弱环节,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着力培育新兴支柱产业,坚持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这从根本上厘清了政府投资基金与纯市场化基金的本质区别。政府投资基金不是追求短期财务回报的逐利工具,而应立足于服务国家长远发展战略,盈利不是第一目的,产业发展与投资引导更为重要。”单福说。

围绕加强投向指导,《工作办法》要求基金投向须符合国家重大规划和国家级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不得投向限制类、淘汰类以及政策明令禁止的产业领域。同时,《工作办法》还以负面清单的形式,明确了政府投资基金的禁止类投资行为,包括不得通过名股实债等方式变相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期货等衍生品类交易、不得为企业或项目提供担保等。单福表示,这些条款为政府投资基金运作划定了清晰、不可逾越的“红线”,是防范金融风险和地方债务风险的关键防火墙,能确保政府投资基金运作的规范与安全。

为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工作办法》对国家级基金与地方基金的功能定位和重点投资方向也进行了梳理,提出国家级基金要“立足全局”,聚焦跨区域、关键领域的示范引领;地方基金则需“找准定位”,因地制宜选择投资领域。在刘国艳看来,这体现了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要求,对防止各地盲目跟风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有积极作用。

正面引导与负面约束相结合

如果说《工作办法》是对政府投资基金投资行为的“事前谋划”和“事中指导”,那《管理办法》就是对基金投向的“事后监管”。

总体来看,《管理办法》遵循着“正面引导与负面约束相结合”的核心思路,建立了一套突出基金投向政策取向评价、覆盖基金运营管理全流程、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评价体系。其中,投向评价指标最受社会关注,这也是业界最常用,需要逐项执行、反复查阅的内容。

具体来说,《管理办法》确定的投向评价指标体系共设置了3个一级指标、13个二级指标,为使指标体系指导性、实用性更强,还在7个重要的二级指标下设20个三级指标。3个一级指标分别为政策符合性指标、优化生产力布局指标、政策执行能力指标。在分值标准上,政策符合性一级指标分值为60分,优化生产力布局一级指标分值为30分,二者合计分值达到90分,突出了政府投资基金的政策导向和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的战略定位。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办法》在构建多维度的评价框架的同时,还特别强调“评价结果与应用刚性挂钩”,将评价结果作为未来预算安排、基金存续调整、管理团队激励与问责的重要依据。比如,对政策效益显著、运营良好的基金,可予以持续支持;对长期绩效不彰、偏离目标的基金,将采取约谈、整改等措施。“这将从根本上建立起激励约束机制,倒逼基金管理机构牢记政策使命。”刘国艳说。

“《工作办法》和《管理办法》,一‘规’一‘评’,形成了系统完整的管理闭环。”刘国艳表示,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所明确的重点方向与目标,是后续评价的核心依据与基准;而评价的结果与经验,又能为未来基金布局和投向的优化调整提供实证参考和决策支持,实现“以评价反馈规划”。她表示,这两项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政府投资基金进入了以“规范发展、提质增效”为特征的新阶段。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贾骥业

【责任编辑:杨霄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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