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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接单”的大学生家教,权益如何更好保障?

2026-01-12 09:06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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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平台与微信群组成主流家教中介渠道,却出现信息费较高、退费难、遇纠纷维权难等新问题

“平台接单”的大学生家教,权益如何更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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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大学生兼职家教出现“平台接单”的新形态。然而,预付高额信息费、苛刻的退费规则以及纠纷后平台迅速“撇清责任”的做法,让许多兼职学生在权益受损时陷入被动。专家认为,构建健康的家教市场生态,需从压实平台责任、出台操作性指引等多方面合力推进。

付款后仅仅5分钟,沈江月(化名)就后悔了。

2025年10月,这名河北某高校的大四学生在一家教中介平台的小程序上,看中一条招聘帖。她点击接单,支付了576元信息费。随后她才留意到,该家教任务要求每天上课,而自己时间无法匹配。她立即联系客服申请取消简历投递并退款,但对方以“简历已推送”“平台投递也是服务”等理由拒绝。这笔钱,她经历一个多月的反复沟通与投诉后才得以追回。

近年来,随着线上平台、微信群组等中介模式兴起,大学生家教找兼职的途径从传统的“家长—老师”直接对接,转向“平台撮合、灵活接单”的新形态。技术带来了便捷的信息归集,却也带来了新的权益保障问题:高额、预付的“信息费”成为标配,而一旦发生纠纷,提供信息的平台或中介往往迅速“隐身”,使大学生家教无处维权。

出现纠纷,平台“隐身”

“有的家长没有足够的时间辅导孩子学习,或缺乏合适的方式方法讲解题目,大学生家教成了很多家长的选择。”1月2日,来自北京某高校的大三学生周青(化名)告诉记者,她所在的“北京大学城兼职群”微信群在假期内仍不断有家教订单信息发布。

“群主就是中介,发布信息时写清楚要求和薪酬。感兴趣就发简历过去,很简单。”周青向记者展示了其所在的近150人“家教兼职群”。她加入的类似群组不止5个。

群公告里,90%以上的文字围绕着“信息费”展开。规则细致且严苛:按周上课,信息费收取一周课时费的60%到150%不等;按月支付,则收取月收入的15%到20%;线上教学的信息费为线下教学的1.3倍。退费条款则限制较多,只有在未试课的情况下才可能全部退回,且需提供录屏证明已拉黑家长,其他情况则按比例扣除。周青说,中介明确要求“禁止和家长提及信息费”,家教老师较为被动。

沈江月使用的平台小程序,注册需提交身份证、学生证,“帖子里不公布家长的联络电话、地址等信息,接单付款后有对应的客服添加微信,再跟进对接情况。”

中介成了信息流的唯一闸口。对于家长而言,这带来了筛选的便利。然而,上海舜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晏齐孟律师表示,许多在线家教平台本质上是信息中介,常在协议中明确排除与老师存在雇佣关系。这意味着,一旦出现薪酬纠纷、工作内容争议等,平台可以“隐身”,轻易撇清责任。

报酬标准缺乏明确规范

支付200多元信息费的周青,也遇到了退费难题。从中介处获得了家长的联系方式后,周青按照约定时间进行线上试讲。“在线上试讲过程中,我没有与学生进行任何沟通,且家长多次打断,还对我的教学能力提出质疑。”在最后一次打断后,家长关掉视频并拉黑了周青的微信。

试讲失败的周青找到中介联系退费,才知道此环节中有对接教师和家长的两位中介参与其中。“在多次协调的过程中,对接家长端的中介态度恶劣且拒绝退费,还删除了我的微信,跟我对接的中介给我退回了100元信息费。”这时,周青意识到,自己并不掌握中介人员的身份信息,“对方如果直接消失,基本是求助无门”。

记者在社交平台和网络投诉平台上搜索发现,许多家教老师反映,在线平台、授课机构、教育科技公司等中介,依靠掌握大量家教信息,往往一次性或按课次收取高额信息费。然而,在信息费退费要求上却“门槛重重”,在帮助维护家教老师合法权益时少有作为,或做出侵害家教老师权益的行为。

当大学生家教遇到争议试图维权时,他们首先面临的是法律定性上的“模糊地带”。

“在现行制度框架下,大学生家教与在线平台或机构之间一般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而通常被认定为以信息撮合服务为核心的中介法律关系。”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班小辉分析,这意味着,薪酬标准、工作时间、休息权利等劳动法律保障难以覆盖大学生家教群体,纠纷通常被归类为普通民事合同争议。

晏齐孟表示,当前,家教工作正从“看管陪学”升级为承担很多系统性的“替代性教学”,专业要求和劳动强度有所提升,但报酬标准、权益保障却缺乏明确规范。

沈江月在最近一次住家家教经历中,就经历了教学时间被“抹零”计算,额外承担的接送孩子、批改作业等工作均无报酬的情况。

构建健康家教市场生态

对于这种以“信息撮合”为名、实则深度介入交易并抽取高额费用的模式,当前的监管能否有效触及?

沈江月通过查询企业注册信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历经一个多月艰难拿回退款。

“这是一种事后的、个案式补救,维权成本较高且效果有限。”班小辉认为,对市场监管部门而言,重点在于规范收费与交易秩序,可针对在线平台或机构等家教中介制定操作性指引,强化其规则制定与履约保障责任。例如,限制高额、预收性信息费或中介费,要求收费与实际服务相匹配;规范退费规则,明确“未实际履约即应退费”“显失公平条款无效”等底线标准;强化对格式合同的监管,将不合理免责、单方变更、概不退费等条款纳入重点审查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已于2023年实施。班小辉提示,若平台或中介以“家教撮合”之名,实质上组织、经营具有培训属性的业务,特别是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统一定价收费、抽成管理等,则可能被认定为变相校外培训机构,从而纳入该办法的监管和处罚范围。

“市场监管部门可进行充分调研,自行或联合行业组织推出权责清晰的标准化电子劳务合同,引导交易双方使用,降低大学生的‘识别成本’与签约风险。”晏齐孟建议,大学生务必核查平台资质,签订书面协议,仔细审阅条款,重点关注工作内容、报酬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保留好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工作过程记录等证据。

在信用机制建设上,班小辉认为,应推动多方对等评价而非单向评价。既要允许家长评价家教质量,也应允许大学生对家长履约行为、平台规则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对平台自身的收费、退费、纠纷处理情况,也应引入外部监督或公开指标,防止信用机制成为单向约束工具。(记者 刘小燕)

【责任编辑:杨霄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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