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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母婴室到育婴室:“共同育儿”照进现实

2025-12-03 09:41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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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母婴室到育婴室:“共同育儿”照进现实

专家建议育婴室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近日,北京市民张晴(化名)发现,她家附近商场的母婴室已更名为育婴室,门口张贴的“共同育儿”标语格外醒目,宝爸宝妈均可自由使用。这一变化让她感慨不已:“几年前带娃出门,母婴室要么设在女卫生间内,要么明确‘男士止步’,孩子爸爸根本帮不上忙,我一个人要包揽换纸尿裤、冲奶粉等所有事务。要是当时就有这样的育婴室,遛娃就轻松太多了。”

《法治日报》记者梳理发现,除北京外,上海、西安、深圳等多地已陆续设立“父婴室”,或在原有母婴室增设男性友好标识,允许父亲进入使用。

多名受访专家指出,这一变化不仅是公共服务的人性化升级,更传递出“育儿责任家庭共担”的社会共识,让“共同育儿”照进现实,是推动父亲参与育儿、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具体实践。与此同时,如何推动更多场所完成设施改造、完善管理规范、保障使用体验,仍待政策引导与社会共治的进一步探索。

解锁“父亲友好”场景

11月25日,北京市民王刚(化名)带着10个月大的女儿走进东城区某商场的育婴室。这间紧邻洗手间的育婴室,门体颜色柔和,“家庭育婴室”的小标识传递着温馨气息。室内洗手池、铺有软皮垫的尿布台一应俱全,储奶袋、消毒湿巾、尿不湿、奶瓶清洗剂、即热饮水器等用品按需配备,让王刚得以熟练地为女儿换尿布、冲奶粉。

“以前带娃逛商超,总免不了陷入窘境。”王刚向记者回忆,过去母婴室多标注“男士止步”,里面有女性时不便进入,无人时也因性别顾虑不敢贸然推门,“要么找商场工作人员协调,要么只能在台阶上临时给孩子换纸尿裤”。

王刚的妻子对育婴室的设计赞不绝口:“现在两人带娃出门再也不用手忙脚乱了。”令她惊喜的是,育婴室专门设置了独立哺乳间,配备舒适的软垫靠椅和柔和灯光,哺乳区与换洗区明确分离。“拉上帘子就能保障私密,不仅异性之间互不干扰,同性之间也能避免尴尬,考虑得特别周到。”

记者走访北京多个商超的育婴室发现,其标识设计也更具包容性:原先母婴室常见的粉色穿裙火柴人标识,已逐渐替换为蓝色抱奶瓶火柴人、男女并排火柴人或父母共同抱孩子等图案,部分育婴室还张贴着“共同育儿”“一间不只属于她的房间”等标语,传递着性别平等的育儿理念。

部分育婴室还加入了人性化智能设计:挥手感应即可关门或反锁,室内显示屏实时显示“门已锁”“门未锁”状态,有效避免了因门未关好导致的隐私泄露问题。

“育婴室的普及,本质上是社会观念的进步。”王刚直言,育儿从来不是母亲一人的事,而是整个家庭的责任,“以后会有越来越多爸爸像我一样,熟练地参与换尿布、冲奶粉这些育儿细节”。

张晴也认为,“男士止步”标识的拆除,传递出明确信号:在育儿这件事上,男性不能也不应缺位,“这种调整为父亲参与育儿创造了更多便利,有助于推动家庭分工更趋合理”。

部分设施仍待升级

然而,并非所有公共场所都已实现这般便利。记者走访北京、山东等地发现,并非所有商场都完成了母婴室的升级改造,部分未改建的母婴室仍存在环境较差、管理缺位等问题。

11月26日下午,北京市通州区某商场内人流密集,不少家庭结伴出行。记者观察到,该商场二层、三层的母婴室均出现排队现象,部分家长因不了解每层设有两个母婴室的情况,仍在原地等候。

此外,部分母婴室还存在卫生条件差、设施简陋、私密性不强等问题,甚至有个别母婴室被无故上锁。

在山东济南某商场,母婴室采用旋转把手设计,通过门把手的红绿色指示灯显示使用状态。记者发现门留着一条缝,误以为无人使用,推门而入后才发现一名年轻女性正带着熟睡的孩子在室内休息。“门锁早就坏了,好在我不需要喂母乳,也就不担心隐私问题。”该女士无奈地说。

记者在现场看到,这间母婴室墙壁泛黄,仅配备一把木制长椅供休息,旁边卫生间的刺鼻气味不时飘入室内。

在社交平台上,也有不少网友吐槽类似经历。有网友建议“优先选择幼儿品牌专卖店内的母婴室,避开商场自带的设施”;还有网友反映,部分母婴室与无障碍卫生间共用空间,功能定位模糊,使用体验不佳。

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主任方洁指出,当前部分育婴室存在设备老旧、配置不一、未及时改建等问题,根源在于现行《母婴保健服务场所通用要求(GB/T 33855-2017)》属于推荐性国家标准,缺乏强制约束力。此外,部分育婴室缺少独立隔间,男女共用时存在隐私泄露风险,也影响了设施的实际利用率。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吴文芳表示,传统母婴室以“母亲—婴孩”为单一设计起点,已无法满足当下父母共同育儿的需求。由于缺乏统一的规范标准,各地育婴设施在安全性、舒适度上差异显著,难以提供良好的使用体验。

明确标准强化保障

受访专家普遍认为,将母婴室升级为育婴室、增设男性友好设施,是国家倡导父亲积极参与育儿的具体体现,也是落实法律制度与公共政策中“育儿责任家庭共担”理念的重要举措。

“长期以来,传统观念将育儿默认为母亲的‘天职’,这不仅加重了女性的身心负担,还对其职业发展造成阻碍,间接抑制了生育意愿。”吴文芳介绍,为摆脱这一困境,国家近年来通过法律修订和政策引导,持续推动构建父母共同育儿的制度环境。例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共享育儿假;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父母双方应共同参与家庭教育。“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这些规定均体现了性别平等、家庭责任共担以及儿童利益最大化等现代法治与社会理念。

方洁补充道,育婴室向父亲开放,不仅有助于父亲更好地履行抚养义务,也是消除公共服务中性别歧视的重要举措,既能保障父母在育儿场景中享有平等的设施使用权,也能满足儿童成长过程中对父母双方的情感需求。

那么,合格的育婴室应具备哪些条件?

吴文芳提出三点建议:空间设计与功能配置要兼顾男女使用需求,在保留婴儿护理台、清洁设施等基础配置的同时,增设便于男性操作的护理设施;标识系统要明确体现“父亲友好”属性,场所命名可采用“育儿室”等中性表述,搭配包容性图标与文字,避免性别指向性;管理规范要适配男女混用场景,通过独立隔间(而非简单布帘)划分哺乳区与护理区,哺乳区保障母亲私密安全,护理区向父母双方开放,同时制定清晰的使用规则并醒目公示。

“标准建设可先从推荐性国标起步,待经验成熟后逐步纳入强制性条款。”吴文芳说。

如何推动育婴室普及?

吴文芳认为,在立法层面,应进一步明确公共场所育婴室的配置要求,鼓励地方对新建、改建公共场所的育婴室设置比例、完成时限作出具体规范;在执行层面,各级政府应承担宣传主体责任,通过多种媒体渠道普及父母共育理念及通用育婴室政策,同时建立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在监督层面,除政府部门常态化监管外,应引入社会监督,通过大众评价、意见反馈等方式监督育婴室使用和维护情况,并将其建设情况纳入公共场所经营评价体系。

方洁建议,可将育婴室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明确商场、车站、医院等大型公共场所的配置义务,通过制度刚性保障“共同育儿”理念真正融入公共服务的每一个细节。

来源:法治日报

本报见习记者 丁一

本报记者 张守坤

本报实习生 张茗

【责任编辑:杨霄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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