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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交通细节,关系日常出行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2025-12-02 09:44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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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2月2日是第十四个全国交通安全日,相关部门将围绕“文明交通 礼行天下”主题开展一系列活动。面对道路交通发展的新形势、新挑战,公安交管部门从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行人角度出发,对一些常见却容易忽视的交通细节予以提醒,推动形成文明交通共识。

机动车驾驶人——

分心驾驶造成“龟速行驶”“绿灯不走”,会引发安全隐患

近年来,机动车保有量与驾驶人规模双增长、车辆性能与驾驶群体多元化、交通形势与安全挑战复杂化,各类可能影响百姓出行安全的场景值得关注。

“开车经常会碰到‘龟速车’,后面车子都被堵住了,它还在慢悠悠地开。”辽宁省沈阳市市民张女士对一些车辆“龟速行驶”现象很是不解。和张女士一样深受其扰的驾驶人还有很多,有人在社交媒体上调侃:“几公里拥堵的源头,可能是一辆慢悠悠的‘龟速车’。”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驾驶人安全研究部负责人巩建国介绍,分心驾驶是导致“龟速车”出现的主要原因,常见行为包括接打电话、刷视频、操作导航等,还有些新手驾驶员潜意识里认为“越慢越安全”。“日常道路通行中,个别车辆在道路通行条件良好的情况下,行驶速度远低于正常水平的驾驶行为被称为‘龟速行驶’。”巩建国说,“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车辆行驶速度普遍较快的情况下,车辆间速度差越大,事故概率越高,后方驾驶人难以及时发现前车的缓慢行驶状态,导致采取紧急制动或变道等避让措施,极易引发追尾、侧碰等交通事故。”

公安交管部门提醒:重载车辆、新手驾驶人等慢速群体尽量使用右侧车道通行,减少因较大速度差导致交通拥堵或事故。此外,驾驶人应集中注意力,仔细观察交通状况和车辆速度变化,保持与交通流相对一致的行驶速度,避免为省油省电而低速通行,更应杜绝分心、疲劳等危险驾驶行为。

“绿灯亮了还不走,故意堵在前头,这违法吗?”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判断“绿灯不走”是否违法,在于“是否有正当理由”。若绿灯亮起后,前车长时间保持静止且无故障、无避让行人等合理原因,即可认定为故意妨碍交通。此时,后车车主可直接留存证据在相关平台进行举报。

如今,智驾车辆越来越多,驾驶人应该怎样安全使用自动驾驶功能?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王某某使用模拟手握方向盘状态的“智驾神器”开车,以逃避车辆辅助驾驶系统监测,自己却躺在副驾睡觉,使车辆在无人驾驶状态下行驶了20多分钟。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4000元。

公安部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我国市场销售的汽车所搭载的智驾系统都未实现“自动驾驶”目标,驾驶人才是最终责任主体。如果驾驶人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脱手脱眼”,不仅存在严重道路交通安全风险,还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及刑事追责三重法律风险。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不得抢占机动车道、违规载人

2025年7月,在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发生了一起电动自行车与小型客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当时,徐某某骑电动自行车搭载牛某某行驶至某交叉路口时,在前进方向信号灯为红灯的情况下,徐某某进入路口左转弯,与肖某某驾驶的直行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徐某某和牛某某受伤。

事故发生后,交警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徐某某认为,肖某某作为机动车驾驶人,应该更加注意路况,避免事故发生,要承担主要责任。肖某某却认为,自己是正常行驶,事故是由于徐某某闯红灯造成,自己不应承担主要责任。

《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明确:“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12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经过详细调查,交警认定:徐某某不仅闯红灯,还违规搭载了超过规定年龄的乘客,其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而肖某某未充分观察路况,其行为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事故次要责任;牛某某作为乘客不承担事故责任。

公安交管部门提醒:骑行电动自行车务必坚守安全底线,自觉在规定车道内顺向行驶,保持安全车速与车距,不与机动车争道抢行,转弯、横过道路时提前观察、谨慎通行;骑乘人员需全程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同时严格遵守载人规定;不擅自改装车辆、加装影响安全的设施;骑行时保持专注,牢记“宁等三分,不抢一秒”的安全准则。

行人——

遵守信号灯,走过街设施,也应观察路况、警惕转弯车辆盲区

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路面车辆正常行驶。忽然,一名行人边打电话边推着行李箱,试图直接横穿马路,走到第二条机动车道时,与一辆正常行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随后,交警赶到现场进行处置。

行人认为,自己被机动车碰倒在地,机动车驾驶人应该承担一定责任。机动车驾驶员认为,自己是正常行驶,事故是由行人横穿马路造成,自己车速不快,也及时刹停了,不应该承担责任。

在对现场进行调查、查看监控视频后,上海市普陀区公安交管部门认定,涉事车辆为正常行驶,没有超速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事故中机动车遇到行人横穿机动车道采取了及时制动措施;在事故发生不远处设有人行横道线,而涉事行人为图方便,直接横穿马路,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因此,该起事故中,机动车驾驶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该行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最终,民警现场对该行人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上海市公安局交管总队事故防范支队一级高级警长邱忠表示,有观点认为,行人、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比更易遭受伤害,属于“弱者”,一旦发生事故,机动车一方应该承担更大的事故责任。“这是一种错误的观点,机动车驾驶人确实需要注意避让行人,但这并不意味着行人在交通出行中具有天然‘豁免权’,而是要根据造成事故的原因、违法情况等来综合分析判断在事故中的责任。”

交警提示:行人除了要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外,也要避免走路低头看手机,即使走在人行横道上也要注意观察道路情况,特别是对转弯车辆、大型车辆,警惕其视线盲区,保证自身安全。

■延伸阅读

公安交管部门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规范化

改善交通环境 提升出行体验

全国公安交管部门不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规范化、现代化,推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各地公安交管部门精准识别、发现、整改交管问题,大力改善交通环境、提升群众出行体验。为有效应对我国农村公路里程长、安全隐患点多、传统治理模式资源有限的挑战,2025年,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在浙江、安徽、山东等5省份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协同治理试点,重点针对农村公路平交路口、穿村过镇路段等事故易发区域,系统开展安全隐患治理,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另外,上海自主研发大数据治堵模型,提前识别道路交通风险,通过动态调整信号灯配时和警力部署,有效缓解了交通拥堵和车辆滞留问题,有效推动交通管理向主动预判、精准干预的新阶段转型。集中整治窗口非法中介,守护群众财产安全。公安交管部门精准打击非法“黄牛”“黑中介”群体,深挖背后可能存在的利益链条,查处非法中介人员2.3万人次,查处考试作弊、“买分卖分”案件160余起,切实保护群众的财产安全与合法权益。

从今年11月1日起,公安部在全国全面推行国产小客车新车上牌“一件事”,全面推行车辆登记与机动车合格证、发票等信息联网,优化车辆生产、销售、保险等环节流程对接。同时,推出6项公安交管“一网通办”服务新措施,包括推行网上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转籍信息网上转递、便利网上办理驾驶人考试业务等。近年来,公安部不断深化“互联网+交管”应用,便利1亿多人次跨省异地检车、考证、补换证。公安交管部门日均提供网上服务297万次、精准导办300万次。

(本报记者张天培采访整理)

【责任编辑:杨霄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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