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展格局下促进我国绿色科技金融发展的若干建议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新发展格局是指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格局,是党中央根据国内外形势作出的重大战略抉择。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意味着需要疏通国内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的传导渠道,挖掘巨大的消费潜力,通过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意味着需要利用经济全球化的优势,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国外的资金、技术、人才、自然资源、市场等要素,为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服务。
新发展格局对我国金融体系的双重挑战
新发展格局对我国现有金融体系提出了双重挑战。一方面,新发展格局要求走创新驱动发展之路,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但是现有的金融体系仍然是注重安全性的银行机构主导,难以适应具有高风险属性的科技创新的要求,成为制约创新驱动发展的短板。另一方面,新发展格局要求走绿色低碳发展之路,打造高质量发展的底色。但是现有的金融体系仍然存在忽视环境责任的问题,也难以满足具有可持续发展属性的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成为制约绿色低碳发展的短板。
这种双重挑战必然要求现有金融体系进行变革,以改变现有金融体系中不适应挑战的理念、经营方针、产品类型、服务手段等,以先进理念、先进经营方针、先进产品类型、先进服务手段等重组现有的业务流程及产品结构。因为核心技术不可能从国外购买,必须依靠自己研发,进行科技创新。为适应具有高风险属性的科技创新的要求,金融体系必须进行结构调整,大力促进科技金融的发展。同时产业需要进行绿色化转型、结构需要进行绿色化调整,这意味必须对大量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因此需要巨额的资金投入。为满足具有可持续发展属性的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金融体系必须大力促进绿色金融的发展。科技金融与绿色金融二者的交集就是绿色科技金融,所以金融体系需要大力促进绿色科技金融的发展。而且,2023年10月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建设金融强国,“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显然,作为连接科技金融与绿色金融两大领域的绿色科技金融,应该是金融体系未来发展的重中之重。
促进绿色科技金融的体系联动
促进绿色科技金融的部门体系联动
发展绿色科技金融,不仅涉及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证券监管部门,还与科技主管部门、环保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等密切相关。因此,需要上述诸多部门步调一致、协同推进。为此,各级金融委员会有必要发挥指导作用,将发展绿色科技金融列入议事日程: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研究部署绿色科技金融的推进;通过相关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实现相关各部门的联动,进一步形成合力。
促进绿色科技金融的产品体系联动
据调查,由于科技创新活动的日趋复杂、技术迭代周期的逐渐缩短,以及竞争的不断加剧,科技创新型企业的金融需求也越来越旺盛,越来越多样。一些企业虽然是上市公司,但也存在不小的贷款融资需求。更多的企业则希望金融机构提供更多匹配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产品,得到更多可持续的金融服务。
根据科技创新型企业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资金需求特点,有必要配置不同的绿色科技金融产品。如果产品单一或彼此孤立,势必难以发挥联动作用。对此,有关部门有必要建立绿色科技金融产品之间的衔接融合工作机制。例如,建立绿色科技金融产品链,通过建立“链长”制度,完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接续贷款、保险、股票、债券等的衔接工作流程,使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能够联动发展,形成产品之间的无缝对接,从而实现科技创新型企业始终有资可融的目标。需要加强科技创新型企业信息库建设,完善政府对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增信与风险补偿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认证作用,为金融机构发展绿色科技金融提供扎实的决策依据。为提供综合性绿色科技金融服务,还需要鼓励金融机构之间加强产品合作,共同研发组合型金融产品。例如,鼓励股权投资基金与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组合型金融服务等。
促进绿色科技金融的市场体系联动
根据绿色科技金融对不同产业的资金供给特点,也有必要根据不同产业、不同产权的特点配置不同的绿色科技金融服务。同样,如果彼此孤立,也势必难以发挥联动作用。对此,有关部门可以建立绿色科技金融市场内外衔接融合工作机制,将贷款市场、证券市场、保证保险市场、互联网金融市场等与产业市场、知识产权市场等连接起来,使金融市场与产业市场、产权市场能够联动发展,形成市场之间的无缝对接,实现绿色科技金融与科技产业的同步耦合、有机结合、深度融合。为促进绿色科技金融长入科技创新型企业,有必要支持研发投资与科技创新载体的有效“嫁接”,形成“基金进基地、融资促产业”等新型基金运作模式。
促进绿色科技金融的市场体系联动,不仅可以体现在市场之间,也可以体现在市场内部(即子市场之间)。例如,证券市场内部,就存在着子市场之间联动的需求。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证券市场逐步形成了“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新三板(创新层、基础层)—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的格局。为满足科技创新型企业不同阶段的融资需求,目前我国初步在部分证券子市场之间建立了联动机制,即区域股权交易中心至新三板及创新层至北交所的升级转板、沪深A股和北交所至新三板的降级转板、北交所至科创板和创业板的平级转板、新三板基础层和创新层之间的内部转板等。但是从长远来看,目前转板制度中降级转板制度的实操性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还需要及时推出不同交易所之间的双向转板、交易所的内部转板,以及新三板与沪深交易所之间的双向转板制度。
促进绿色科技金融的数字化
数字化对绿色科技金融的作用
降低绿色科技金融的信息收集成本。金融机构通过海量数据的收集、存储、清洗、建模、分析,可以找出绿色科技金融的最佳客户。
控制绿色科技金融的经营风险。通过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可以增进金融机构对科技创新型企业多方位的了解,由此可以提升金融机构决策的科学性,同时有利于建立经营风险的预警机制。一旦出现问题就会进行风险警示,为解决问题争取时间。
扩大绿色科技金融的覆盖面。许多科技创新型企业是小微企业,其弱质特征不利于金融机构的支持。运用区块链等数字化手段之后,企业信息无法作假,企业也就难以利用信息不对称逃废债务,金融机构可以放心大胆地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增加绿色科技金融的经营场景体验。元宇宙技术可以提供虚拟的经营空间,包括经营决策模拟、业务拓展模拟、经营风险防控模拟等的场景模拟,并“对可能产生的各种后果进行分析。与此同时,数字机器人可以根据模拟场景的结果,依据管理目标和原则,做出金融决策”。这样可以降低较高的试错成本,能够提升金融机构对绿色科技金融的经营能力。
绿色科技金融应用数字化的不足
基础设施不足。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没有与金融机构联网,导致金融机构无法获取企业的技术研发信息及环境治理信息等。同时,我国还缺乏统一的金融科技数据接口技术规范、安全防护标准等,不利于不同金融科技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数据和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
高水平金融科技公司不足。近年来,伴随着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的推广应用,我国金融科技产业得到较快发展,仅2022年就新增金融科技公司1975家。但地理空间分布很不均衡,且高水平金融科技公司数量过少,导致金融科技在金融机构中的应用程度偏低。据调查,目前活跃在我国绿色金融领域的金融科技公司虽达102家,但大部分集聚在北京、上海等地,而且能够提供高水平服务的金融科技公司偏少。
专业人才不足。无论是企业,还是金融机构,都面临金融科技人才短缺的困扰,不利于金融科技的推广应用。据了解,目前全国只有不到20所大学开设了金融科技专业,2020年培养金融科技硕士与博士的数量均少于500人。但在美国,每年至少培养1万名金融科技硕士。
组织建设不足。金融机构中组建金融科技机构较少,各部门、各业务领域存在各司其职的惯性、处于孤立隔绝状态,配合较少、联动不够;并且,金融机构经营方式与管理方式较为传统,缺乏推行金融科技的组织支撑,难以适应数字化的要求。
金融科技风险应对能力不足。金融科技涉及大量数据的采集、处理与广泛应用,容易造成数据泄露,危及金融机构与客户等的信息安全。此外,云计算快速发展导致金融核心业务更加集中化,以及网络互联程度的不断提高推动风险复合度也随之提高等,使得这些风险日益叠加积累。在这方面,金融机构金融科技风险防范意识缺乏,不愿意增加信息安全科技投入,或对金融科技风险考虑不周,导致风险应对能力不足。
绿色科技金融应用数字化的促进措施
完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企业、科技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与金融机构的联网系统及相应平台,健全绿色科技金融相关信息的线上收集、整合、反馈及扩散体系。积极推进数据接口技术规范、安全防护及隐私保护等核心标准的制订,消除不同金融科技公司与金融机构之间在系统对接、数据共享及交换方面的障碍。
积极培育高水平金融科技公司并均衡布局。完善政策激励机制,引导国内知名互联网企业创办高水平金融科技公司,鼓励国外互联网巨头来华创办高水平金融科技公司。支持现有金融科技公司加大科技投入,规范管理行为,不断提档升级,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促使众多的低科技投入、管理混乱的低水平公司发展成为高科技投入、管理规范的高水平公司。均衡金融科技公司在全国的布局,鼓励高水平金融科技公司基于业务需要在全国各地设立分支机构,支持互联网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在全国各地创办新的高端金融科技公司。搭建金融科技公司与金融机构的联络渠道,促进双方在安全合规的前提下加强科技研发、资源挖掘、业务模式探索等方面的合作,拓展金融科技在绿色科技金融中的应用场景,为促进绿色科技金融的数字化创造条件。
不断培养金融科技人才。增设金融科技专业或专业方向,引导高等学校、金融科技企业、金融机构等联手打造金融科技人才的专门培养方案;整合相关师资力量与教学条件,通过国际合作、校企合作等方式,为企业与金融机构定向培养金融科技人才。培养内容除金融科技知识基础外,可以将软硬件运维、数据分析、数据安全保护、软件开发及数据库优化等能力的提升纳入。同时,政府、企业与金融机构也需要提供合适的待遇,积极引进海外高端金融科技人才到国内创业或就业。
加强金融机构组织建设。成立金融科技组织机构,制订金融科技发展战略,出台金融科技发展政策,以数字化为抓手,协调各项资源,统筹各项工作,稳妥推进金融科技的推广应用。以产品、业务、项目为驱动,打造敏捷化组织,促进各部门、各业务领域、各项目条线的相互配合,形成管理协调、业务联动、工作融合的生态,建设与金融科技相适应的组织结构。
增强金融科技风险应对能力。金融机构要强化金融科技风险防范意识,加大信息安全科技投入,构建金融科技风险防控体系,增强金融科技风险应对能力。例如,加强隐私保护,防止客户的敏感信息泄露;推动数据脱敏、差分隐私、可信计算环境(TEE)、联邦学习、多方安全计算等先进科技的融合应用,确保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
促进绿色科技金融的产品结构优化
促进绿色研发投资的迅速发展
建立普通股权资本向绿色研发资本的转移机制。根据调查,现有股权投资基金出于稳健经营的需要,很少向科技创新项目的初期投资,导致大量的股权资本滞留于科技创新的中后期,往往会造成科技创新的“夭折”。为了改变这种局面,有必要建立绿色研发投资引导基金,或将现有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改组为绿色研发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现有各式各样的股权投资基金向绿色科技创新项目的初期投资,使大量的股权资本成为敢于承受风险、勇于履行社会责任的绿色研发资本。当然,要建立该机制,政府的支持不可或缺。例如,财政的收益补贴、风险补偿与税收减免支持等。
建立商业银行资金向绿色研发资本的转化机制。从科技创新的特点来看,股权融资适用于支持前沿探索性科技创新,银行贷款适用于支持渐进式技术扩散。随着我国向全球科技前沿的不断进取,科技创新对股权融资的需求越来越大,但目前我国金融供给结构仍以银行贷款为主,形成了供求不均衡的矛盾。的确,银行资金受制于安全性经营理念,很难对科技创新项目提供更多的支持。为了调动庞大的商业银行资金资源支持绿色科技创新项目,有必要促成银行资金向绿色研发资本的转化,为此需要构建相应的机制。一个可以选择的思路是:在政府引导下,在自愿基础上将商业银行、投资公司与担保或保险公司联合起来,通过利益机制形成经营共同体。政府的作用是构建绿色担保或保险机制,为商业银行分担风险,因为绿色科技创新项目的风险相当高,如果不能分担风险则商业银行就缺乏积极性。对此,政府可以引导现有的担保或保险公司提供绿色担保或保险,也可以组建专业绿色担保或保险公司提供绿色担保或保险。构建绿色担保或保险机制之后,投资公司可以向商业银行发行绿色科技债券,由商业银行使用所吸收的存款资金购买,而融资担保或保险公司可以为商业银行提供担保或保险。然后,投资公司通过项目评估优选绿色科技创新项目,将筹集的资金作为研发资本分批向选中的项目开展投资。投资产生效益后,投资公司逐步偿还债券本息。如果投资失败,担保或保险公司就要代为偿还债券本息。
建立传统金融机构向绿色研发投资机构的转型机制。与传统金融机构相比,绿色研发投资机构的专业性更强,不仅具有绿色金融的专业性,而且具有科技金融的专业性。为了解决传统金融机构对绿色科技创新项目不兼容、不匹配的问题,可以尝试将某些传统金融机构改组转型为绿色研发投资机构。该投资机构是对绿色科技进行评估、收储、转化并为之提供投资的专业金融机构,其资金可以来源于股权投资、专项债券、委托贷款、转贷款、中央银行特殊再贷款等渠道。其资金运用一般是股权投资,如可赎回、可回售、可转换的股权投资等;也可以是债权投资,通过企业专利权抵质押提供债权投资或通过专利资产证券化提供债权投资等。当然,组建绿色研发投资机构需要采取措施防范经营风险。例如,对绿色研发投资机构需要具有最低的资本金要求,需要对绿色研发投资机构的经营行为加强监管,需要建立绿色研发投资机构的风险预警系统等,以防止出现像美国硅谷银行破产倒闭之类事件的发生。
促进绿色科技金融产品的持续创新
探索建立绿色科技金融可转换机制。可以通过设立绿色初创可转换基金,为短期无法获得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的绿色科技创新型企业初创期提供贷款支持。该基金应与金融机构合作,贷款决策由基金作出,但具体贷款业务由基金委托金融机构办理。在基金认为必要时,可以推出绿色科技金融“债转股”产品,即通过协商将贷款转换为股权。如果企业不能按时偿还贷款,又不能进行“债转股”,则由基金在调查评估后分类处置,或予以核销,或予以展期,或进行不良资产的拍卖等。对于基金的政策性经营亏损,财政需要给予补贴,以支持该基金的持续运营。类似地,也可推出绿色科技金融“股转债”产品。即在科技型企业达到一定规模后,以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名义出现的股权投资可以以债权(债券)的形式退出。
探索绿色科技权益抵质押系列融资产品。2008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在全国启动知识产权质押试点工作。201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了《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2013年,中国银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上述这些举措,为我国推行专利权抵质押贷款制度创造了条件。类似地,排污权抵质押贷款制度也在全国逐步推开。目前,专利权抵质押贷款与排污权抵质押贷款制度的政策法律制约因素正在逐步消除;并且,专利权抵质押贷款与排污权抵质押贷款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可以继续推进此类创新,形成绿色科技权益抵质押系列融资产品。此类产品不仅包括抵质押贷款,也可以包括抵质押债券等;不仅包括排污权、专利权抵质押融资产品,也可以包括碳排放权、用能权、绿证、用水权、绿色项目收益权等抵质押融资产品;既可以是绿色科技权益抵质押与固定资产的组合,也可以是绿色科技权益抵质押与保险或担保的组合,还可以是绿色科技权益抵质押与回购的组合等。
探索发展多种类型的绿色科技国际金融。按照新发展格局的要求,还需要广泛利用国外资金,发展多种类型的绿色科技国际金融。在股权融资方面,可以推荐更多的国内绿色科技创新型企业到境外直接或间接上市,鼓励国内绿色科技创新型上市公司通过全球存托凭证(GDR)机制以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存托凭证,支持到境外设立离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国内绿色科技创新型企业筹集资金。在贷款融资方面,国内绿色科技创新型企业可以通过设立境外控股子公司,采用内保外贷等方式申请境外贷款。当前,国内企业境外美元贷款利率大致为2.0%—4.5%,而境内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平均利率大致为4.5%—6.5%,这就大幅度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同时,与国内从紧的货币供给相比,境外金融市场的货币供给较为宽松,使得境外贷款的可得性较强。在债券融资方面,可以尝试由国内绿色科技创新型企业推出离岸人民币中长期科技债券,使离岸人民币科技债券的久期接近或超出境内发行的同类债券,改变离岸人民币债券期限较短的格局。在试点成功后,逐步向其他企业推广。这样既可以完善离岸人民币债券的期限结构,也可以促进人民币国际化。当然,境外发行债券的发行费用较高。因为发行人需要聘请多家中介机构,包括全球协调人、账簿管理人、牵头经办银行、发行方国际法律顾问、账簿管理人国际法律顾问、中国境内法律顾问、发行方审计师、评级机构等。虽然目前境外债券市场并未将评级作为债券发行的必要条件,但良好的信用评级有利于获得投资人的认可,能以较低的票面利率进行募资,相应地,评级的收费也较高。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国内绿色科技创新型企业在发行境外债券前将其与其他融资方式认真比较,慎重抉择。
探索设立绿色科技循环投资基金。该基金受美国绿色循环基金的启发,但构思又有很大区别。美国绿色循环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风险基本由政府承担。为了保证基金的可持续性,美国联邦与州财政每年通过预算的方式注入资金。此外,美国绿色循环基金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筹集资金,回收的贷款本息也用于周转使用。而我国绿色科技循环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社会资金,这就避免了高度依赖财政的问题;当然,其运作也需要高度市场化,否则就难以持续下去。其运作方式是由政府发起,各类企业、金融机构等出资设立,通过直接投资、股权投资或委托贷款等方式支持绿色科技产业化,并将回收的投资本金及获得的部分盈利转为资本金用于循环使用。由于该基金追求的是商业化目标,该基金在投资决策时是以盈利为动力——虽然是绿色科技创新项目但缺乏盈利前景就不在支持之列,这就保证了该基金经营上的可盈利性。该基金的投资者看重的是长期收益,虽然不能享受全部红利,但企业投资者可以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得到投资的福利,金融机构投资者可以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得到存款的福利,同时所有投资者还可以获得社会责任投资所带来的良好声誉等隐性福利。因此,对于投资者来说,该基金具有一定吸引力。
(作者:张伟,中国地质大学;刘雪梦,成都理工大学。《中国科学院院刊》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