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自然的青藏高原一体化生态保护修复优化管理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青藏高原是世界上平均海拔最高的高原,被称为“世界屋脊”,该区域发育了许多条重要河流,又被称为“亚洲水塔”。这一区域不仅是中国和全球重要的生物物种基因库,同时也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关键区域,对中国乃至全球的人类生存环境和可持续发展起着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作用。同时,青藏高原地区因其复杂的高寒气候和地质地貌类型,生态保护修复的自然环境本底条件脆弱,且对外界的变化和干扰十分敏感,生态安全屏障受到全球升温等气候变化和不断增强的人类活动的双重威胁。近年来,青藏高原通过国家公园体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工程等一系列重大措施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系统退化趋势得到一定控制,生态环境状况总体改善。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强调“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202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再次强调,“继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正确处理几个重大关系”。这些重大关系包括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重点攻坚和协同治理、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双碳”承诺和自主行动。
“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Nature-based Solutions,NbS)注重基于生态系统的方法,强调依靠自然力量保护生态,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中“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和“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等理念高度契合,也符合中华民族的生态文化传统。NbS倡导通过综合性、整体性的方法和途径应对挑战,充分考虑技术科学性和经济可行性,强调生态、经济和社会的一体化,有助于应对气候变化挑战、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和维护地球生态安全。NbS理念在我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南(试行)》等指南和技术标准、自然和农田等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实践中得到应用并取得积极成效,但在协同治理和适应性管理方面仍存在障碍和不足。本文通过分析青藏高原当前的生态保护修复状况和面临的难点问题,提出借鉴NbS在青藏高原开展适应性管理,提升生态保护修复成效和生态系统可持续性,在生态保护修复过程中有效统筹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助推青藏高原开展一体化的生态保护修复优化管理。
青藏高原生态保护修复状况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在三江源、祁连山、拉萨河、青海湖等区域实施了流域综合治理等一系列重大生态工程项目,同时开展了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生态保护成效逐步显现。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新阶段,陆续发布了《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等规划,并于2023年颁布了《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为新时期青藏高原生态修复与可持续发展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随着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开展,青藏高原2000—2020年植被总体覆盖度增幅达到21.8%;近20年涡度相关数据显示,青藏高原高寒草地碳汇高达167.6±51.5 Tg C·yr-1,生态系统固碳能力呈上升趋势,并随气候暖湿化将在未来进一步增强。生态保护修复成效日益明显,例如,西藏在实施了第一期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工程后,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整体稳定,生态格局变化率低于0.15%,沙化面积年均减少1.53×104 hm2;在藏北区域,与退牧还草工程区外相比,工程区内的植被覆盖度平均提高了16.9%,农牧民收入和生活条件改善,人均增收850元/年,生态系统服务增幅3%—5%,生态安全屏障功能保持稳定并呈现向好的趋势。
存在的问题
生态安全屏障的系统性和完整性有待提升
在重点攻坚和协同治理关系处理上,青藏高原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的系统性有待提升,部分敏感脆弱区尚未纳入现有的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工程,完整的地理生态单元被行政区划切割。
尽管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工程区已覆盖青藏高原(特别是青海省和西藏自治区)的大部分区域,但羌塘高原、川西藏东南高山深谷、四川盆地、藏南山地等重点区域内重要生态斑块和生态廊道尚不清晰,珍稀哺乳动物中34.9%的物种保护不足,仍有3.6%的物种未受到任何保护;有研究显示未来全球最可能面临水资源短缺的16个大城市中将有12个位于青藏高原周边及其中下游地区,但现有生态保护修复规划中青藏高原对其周边和流域下游等域外区域影响的考虑尚不充分。此外,行政区划对青藏高原跨区域开展全域一体化生态保护修复带来挑战。以我国最大的无人区可可西里地区为例,根据自然地理边界,这一区域不仅包括可可西里山脉,还涵盖山脉周边的盆地和丘陵地带。上亿年间,该区始终完好地保存着青藏高原形成以来的原始地形、地貌景观和演变痕迹,是千湖之地和珍稀野生动物基因库。但可可西里分属青海、西藏和新疆等省、自治区的多个县区,不同行政区的生态保护修复规划缺乏有效衔接和协同融合。
人工修复和自然演替周期存在差异,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后期管护不足
在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关系处理上,现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人工修复工程周期与自然演替周期存在差异,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后期管护缺乏有力支撑。
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人工修复工程投资和建设周期一般为3—5年,而高寒地区生态群落完成自然演替往往需要几十年乃至更长的时间。以拉萨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为例,在工程验收时植被覆盖度显著增加,但群落自然演替尚未完成,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仍然较低。由于现有生态修复工程的相关投资多用于工程实施周期内,工程周期结束后大多依靠高寒生态系统自然恢复,在管护力度不足的情况下,生态系统容易发生再次退化,威胁生态修复工程带来各种效益的长期可持续性。
生态保护修复与社会经济发展融合不足,管理灵活性有待提升
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处理上,伴随城市化进程和居民生计方式改变,部分地方在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时未能兼顾当地的经济发展,二者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生态保护修复规划设计和实施的系统性与管理灵活性有待提升。
生态保护修复规划中对产业协同发展、基层生态治理、居民生计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系统性考虑不足,尚未构建起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生态保护修复规划设计和实施管理的灵活度有限,大范围、统一的生态补偿方式与标准难以满足青藏高原地区复杂多变的生态修复本底需求。部分生态修复政策实施多年后,区域内生态环境和民生状况均有了较大改善,部分草畜平衡2.5元/亩、禁牧封育7.5元/亩等原有的政策标准已经在一定程度上难以匹配区域生态建设和经济发展新形势。
相关建议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联合国环境大会等推进应用NbS解决生态保护修复、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的挑战。根据联合国环境大会决议,NbS就是采取行动保护、养护、恢复、可持续利用和管理自然或经改造的陆地、淡水、沿海和海洋生态系统,以有效和适应性地应对社会、经济和环境挑战,同时对人类福祉、生态系统服务、恢复力和生物多样性产生惠益。NbS全球标准主张明确应对社会挑战及其多种影响因素,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和生态系统之间的关系,平衡相关方利益,对生态系统的各个要素进行整体性保护和系统性修复,并对保护和修复的整个流程和完整周期进行监测。在青藏高原地区应用NbS开展基于监测和评估证据的适应性管理,将有助于系统支撑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性修复,整体提升生态保护修复成效的可持续性。
基于“三级尺度框架”落实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借鉴NbS全球标准对不同尺度动态景观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考虑,将青藏高原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等全要素耦合为景观单元来规划,包括景观内部各种自然资源组成部分、具有地域完整性的景观整体、景观的外部环境3个尺度,特别是外部环境这一尺度在规划落实中要尤为强调。青藏高原的存在对其内部和周边大气环流和水文循环产生重大影响,需要兼顾生态保护修复对青藏高原域内和域外的影响,评估流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对下游城镇化地区和域外水资源安全的影响,尤其强调跨流域、跨区域、跨部门协同治理。同时,充分认识到边境生态安全的重要意义,强化藏东滇西等重点区域生态廊道建设,对不同海拔范围按完整地域开展系统性、科学性的生态保护修复研究和应用实践,以应对日益复杂和剧烈的国际形势和全球气候变化。
基于定量化的生态监测、评估和预警数据开展气候变化和人类扰动下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适应性管理。NbS全球标准倡导基于“证据”开展适应性管理,从而降低生态系统管理中的不确定性,这在生态脆弱的青藏高原尤为重要。针对青藏高原面积广大,水、土、气、生空间异质性较强,现有国家级监测网络覆盖度较低的现状,需要大力完善青藏高原长时间序列生态监测预警网络,明确生态系统在气候变化和人类干扰下的自我调节能力。加强生态监测与分析,构建适用于青藏高原的自然生态资源和生态状况评价预警体系。基于生态监测网络,科学研判不同区域高寒生态系统对气候变化和人类扰动的响应规律,不仅遵循自然规律、发挥自然生态系统的内在恢复能力,又充分利用人工干预在保护修复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从而实现二者的有机统一,确保生态保护修复策略的科学性、实效性和适应性,因时因地制宜、分区分类施策。在科学证据的支持下,以高寒生态系统自然演替和恢复周期为基准,设置长时序、系统性的生态保护修复措施,充分保障已建成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后期管控与可持续性。同时加强生态修复基线研究,在现有工程“复绿”目标的基础上,提出优化生态系统群落结构、提高生物多样性的相关目标,提升高寒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基于利益相关方协同治理提升生态保护修复的公众参与度。生态保护修复事关全人类的共同利益,NbS强调基于“包容、透明、赋权”的生态治理过程,充分考虑受影响的利益相关方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从而减少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不可持续的风险。青藏高原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若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受到当地群众的误解,或对当地群众的生计诉求处理不当,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甚至被境外势力所利用。因此,需要准确识别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直接和间接影响的所有利益相关方,并保证其能够参与青藏高原生态保护修复的全部过程,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联合决策、反馈与申诉的公众参与机制,提升公众对生态保护修复的了解和参与度,并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分析与适当采纳,从而促进社区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充分获取各方需求并进行权衡。在此基础上,统筹自然生态系统自身规律和本地社区可持续发展需求,处理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通过高水平保护持续增强发展潜力和后劲,提升基层生态治理水平和当地居民保护自然资源的内生动力。
(作者:王军、张骁,自然资源部国土整治中心;傅伯杰,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刘焱序、赵文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科学院院刊》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