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灾害风险协同管理国际合作机制探究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地质构造复杂,地震活动频繁,地形高差巨大,侵蚀营力活跃,工程地质条件差,同时还受到季风气候控制,降水集中且强度高,致使地震、地质、水文、气象、海洋等自然灾害极为发育,分布广泛,成灾频繁,危害严重。由于绝大多数“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为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自然灾害设防能力较低,所以灾害经济损失程度和人员死亡数量都远高于全球平均水平。例如,中亚和南亚地区每百万人口因灾伤亡人数可高达世界平均值的10倍,经济损失呈明显上升趋势。随着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强度持续上升和气候变化导致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度显著增加,“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巨灾及其灾害链活动呈增强趋势,灾害风险持续上升。由于“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减灾科技支撑能力有限,一些国家和地区严重缺乏满足减灾需求的完备灾害基础信息。对巨灾和复合链生灾害成灾致险过程机理尚不清晰,减灾技术装备存在短板,难以满足重特大灾害防灾减灾的实战需求。特别是,“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灾害防控能力不足,缺乏灾害信息国际共享与多国联动机制,限制了巨灾和跨境灾害的防治和应对。“一带一路”自然灾害风险与减灾领域国际科技合作作为《“一带一路”创新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研究“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内部与相邻近的国家和地区灾害风险防控能力,明晰灾害风险协同管理的国际合作机制,提出“一带一路”国际防灾减灾科技合作可行的措施建议。
“一带一路”灾害风险防控能力评估
灾害风险防控能力包括广义和狭义2种理解。狭义的防控能力是指防控区域具体灾害危险性水平的能力;而本文中的灾害风险防控能力是广义的理解,指某个区域防控自然灾害风险的综合能力,涉及灾前备灾能力、灾中应急能力、灾后恢复能力。区域灾害风险防控能力既与区域用于防灾减灾的人力资源、物资资源和财力资源有关,也与灾害管理政策和应急预案等有关。由于“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多为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整体防灾减灾能力弱,频发的自然灾害严重威胁民众生命财产安全,制约社会经济发展。分析“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灾害风险防控能力,对于区域综合风险防范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带一路”灾害风险防控能力评估数据与方法
在指标体系的制定中,灾害风险防控能力评估的基础数据来自各官方途径的世界范围数据,本研究将数据处理成以国家为单位的基本单元。同时,指标体系的制定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区域灾害风险防控能力的多种社会经济活动及其要素进程、考虑数据可用性与可靠性,将所获取的数据依据3类能力指标进行归类,形成评估指标体系(图1),即灾害风险防控能力的评估主要考虑3类一级指标,不同的一级指标下各有2个二级指标,每个二级指标使用各官方途径的基础数据来衡量。灾害风险防控能力评估是根据图1相关指标体系,并结合各指标的相关权重进行加权求和得到。首先,将相关单项指标转换到国家单元,并将各指标进行归一化处理,得到单项指标的指数值;再根据指标的权重进行综合计算,得到“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灾害风险防控能力综合指数。考虑到灾前、灾中、灾后3个阶段在灾害风险防控中都具有相对重要的意义,故各二级指标的重要性也都认为是一权的,因此各级指标都采用等权重的方法计算国家和地区的灾害风险防控能力。
灾前备灾能力。监测预警能力,采用监测站点数量来衡量,主要包括地震和气象监测站点,使用截至2020年的地震和气象监测站点空间位置(以经纬度定位)点位数据。国家和地区与灾害相关的监测站点数量越多,代表区域灾害风险防控能力也越大。宣传教育能力,采用中学入学率衡量,这是备灾能力中的重要内容,居民受教育水平越高,区域灾害风险防控能力一般也越大。
灾中应急能力。医疗服务能力,采用每千人拥有的医院床位数来衡量,使用2000年、2005年、2010年、2015年和2020年以国家单元计算的医院床位数空间数据。床位数越多,灾害应急救援的医疗条件也越高,区域灾害风险防控能力也越大; 应急转移能力,采用公路网密度来衡量,使用截至2020年的包括高速公路、主干道等不同级别公路的线性数据。道路越密集,应急通达能力越大,区域灾害风险防控能力也越大。
灾后恢复能力。风险转移能力,采用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来衡量,保险密度是指某地常住人口保险费的平均数额,它标志着保险业务的发展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与居民保险意识高低,保险深度指限定的统计区域内保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可体现出该地保险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要地[11],使用2000年、2005年、2010年、2015年和2020年以国家单元计算的保险深度与密度空间数据。保险密度越大、保险深度越深,其灾害风险转移能力一般也越大,灾害风险防控能力也越大;经济保障能力,采用人均GDP来衡量,使用2000年、2005年、2010年、2015年和2020年以国家单元计算的人均GDP空间数据②。通常区域经济越发达,用于防灾减灾的经费也越多,灾害风险防控能力也越大。
“一带一路”灾害风险防控能力状况
灾前备灾能力。监测预警能力,大洋洲地区和亚洲地区的站点数量较多,站点数量排名前5的国家分别是印度、澳大利亚、意大利、中国、俄罗斯,因此这些国家的监测预警能力相对较强。宣传教育能力,总体来说,欧洲地区的中学入学率值较大,居民的受教育水平较高,侧面反映欧洲地区的国家宣传教育能力较强。从时间变化来看,2000年,“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平均中学入学率为67.40%,2015年为85.67%,说明“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整体中学入学率增加。中学入学率上升前3的分别为哥斯帕劳、尼泊尔和摩洛哥,只有汤加、约旦和亚美尼亚这3个国家呈现下降的趋势。
灾中应急能力。医疗服务能力,每千人床位数大于12张的国家主要分布在亚洲东部地区(日本、朝鲜和韩国等)和欧洲东部地区(白俄罗斯等);每千人床位数8—12张的国家主要分布在亚洲的西部和东部地区(阿塞拜疆和韩国等),欧洲中部和东部地区(匈牙利,德国、拉脱维亚、乌克兰、俄罗斯和立陶宛等);每千人床位数5—8张的国家主要分布在亚洲中部地区(蒙古国、乌兹别克斯坦等),欧洲西部、北部和南部地区(法国、芬兰、罗马等);每千人床位数2—5张的国家主要分布在欧洲北部和南部地区(挪威、瑞典、西班牙和意大利等),亚洲东部、东南部和西南部地区(泰国、越南和沙特阿拉伯等),非洲北部地区(利比亚和埃及等),大洋洲地区(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每千人床位数不超过2张的国家主要分布在亚洲南部和西南部地区(印度、伊朗等),非洲地区(苏丹、尼日利亚等)。2020年,“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统计到的71个国家和地区中,中国每千人床位数为4.31张,占总数的32.39%,排名第24位。总体来看,2000—2020年中国每千人床位数呈逐渐增加趋势。应急转移能力,总体来说,欧洲地区的公路网密度较大,除了俄罗斯之外,大部分国家的道路密度在0.1—0.5 km/km2之间。亚洲地区的大部分国家的道路密度在0.05—0.50 km/km2之间,日本、韩国、朝鲜、印度、巴基斯坦、阿富汗等国家的道路密度在0.1—0.5 km/km2之间,中国、蒙古国、哈萨克斯坦、缅甸、泰国、印度尼西亚、伊朗、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国家的道路密度在0.05—0.10 km/km2之间。非洲和大洋洲地区的大部分国家的道路密度在0—0.50 km/km2之间。
灾后恢复能力。风险转移能力,欧洲与大洋洲地区的保险密度值较大,说明该区域保险业发展水平高、居民保险意识强,反映这两大洲风险转移能力较强。从时间变化来看,2000年,“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平均保险密度为464.24,2020年为920.51,说明这些国家保险密度整体增加。具体来说,“一带一路”大部分国家与和地区从2000—2020年保险密度均有一定程度的增加,保险密度上升率前5的国家分别为丹麦、新加坡、美国、芬兰、瑞士。欧洲与大洋洲地区的保险深度值较大,保险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占比较高,侧面反映这两大洲风险防控能力较强。从时间变化来看,2000年“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平均保险深度为2.98,2020年为3.18,说明保险深度整体增加。大部分国家与地区从2000—2020年保险深度均有一定程度的增加,上升率前5的国家分别为丹麦、中国、新加坡、意大利和泰国。经济恢复能力,2000年、2005年、2010年、2015年和2020年,“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以人均GDP衡量的经济恢复能力的空间分布情况展示每年人均GDP排前10的国家。总体来说,人均GDP较高的国家主要分布在大洋洲地区、欧洲西部和北部地区,包括澳大利亚、挪威、瑞典、丹麦、爱尔兰等国家;亚洲和非洲地区的大部分国家人均GDP都较低;2000—2020年,人均GDP上升较明显的国家主要分布在亚洲和非洲地区,包括俄罗斯、中国、哈萨克斯坦等。
区域灾害防控能力空间特点
区域灾害风险防控能力指数表示在综合考虑各个国家不同社会经济指标的基础上对国家总体的灾害风险防控能力进行的综合评估结果,较为客观地反映国家的灾害风险防控能力现状。根据“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灾害防控能力指数集聚程度,将“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灾害防控能力分为低(0—0.05)、较低(0.05—0.1)、中等(0.1—0.2)、较高(0.2—0.3)和高(> 0.3)5个等级,形成“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2020年灾害风险防控能力指数空间分布图(图2)。
总体而言,“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灾害风险防控能力较高的地方集中在欧洲地区和大洋洲地区,表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较好地支撑防灾减灾事业。更为细致的分析显示,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灾害风险防控能力在20年内均保持较高水准,如欧洲地区的发达国家(西欧地区的英国、法国、德国、比利时、荷兰等,北欧地区的挪威、瑞典、丹麦等与东欧地区的俄罗斯)、东亚地区的部分发达国家(如日本、韩国)及大洋洲地区的发达国家(如澳大利亚、新西兰),以上国家灾害风险防控能力指数均保持在较高水平(区域灾害防控能力0.2以上)以上;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中,南非与中国在20年间保持着相对较高的灾害风险防控能力,灾害风险防控能力指数保持在中等水平(区域灾害防控能力0.1以上);而非洲地区的大部分国家、东南亚地区的部分国家(如印度尼西亚、越南等)、中亚西亚地区的部分国家(如伊朗、黎巴嫩等)及大洋洲地区的北部岛国(如巴布亚新几内亚等)的灾害风险防控能力在20年间普遍保持在较低水平(区域灾害防控能力0.05)。综合来看,区域灾害风险防控能力的空间差异性与区域经济水平和国家的综合经济发展水平有着较为密切的关系。区域灾害风险防控能力较强的地区往往集中了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较高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了国家应对灾害事件的韧性,从灾前的预防、灾中的应对到灾后的补偿措施与恢复重建,降低了承灾体的脆弱性,增加了相应的灾害恢复力。
“一带一路”灾害风险协同管理国际合作模式
“一带一路”自然灾害协同管理国际合作面临的挑战
“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多为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防灾减灾能力水平良莠不齐,当前面临国家间社会经济水平差异大、欠缺有效的减灾政策制度和法律构建、防灾减灾技术水平差距较大、数据和信息交流不通畅、国家间缺少可执行的协作机制等多方面的挑战[9]。因此,现有的区域间防灾减灾科技与体制机制还无法应对“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广泛分布的灾害风险,不能满足“一带一路”倡议实施和跨境综合减灾需求,需要进一步探讨“一带一路”减灾国际合作模式,并为“一带一路”防灾减灾科技合作提出建议,旨在显著增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应对灾害、减轻灾害风险的能力,最终实现“一带一路”减轻灾害风险的目标,保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灾害风险格局在整体上的变化带来的挑战。自1989年提出“国际减少自然灾害十年”(IDNDR)以来,自然灾害频发,灾害损失依然严重,灾害风险进一步上升[14]。2019年以来,全球范围内遭遇了包括大规模野火、各种极端天气事件、跨大陆的沙漠蝗虫暴发等各种类型的重大灾害事件,其中最为严重的是新冠肺炎全球暴发,在世界范围内持久扩散影响。2021年6月,灾害风险综合研究(IRDR)计划协同国际科学理事会(ISC)、联合国减少灾害风险办公室(UNDRR)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共同组织了“2021灾害风险综合研究国际会议”,与会者讨论了当前全球发展背景下不断变化的风险格局特征,认为不确定性已成为发展的新常态,风险在产业部门之间、在时间尺度、空间尺度之间高度相互关联;由于气候变化引起的各种极端事件的影响,多个临界点正在逼近。
减灾能力差异带来的挑战。“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包括高收入国家、中等收入及低收入国家,并以低收入国家居多。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差距的背后是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防灾减灾能力的差异。高收入国家和中等收入国家的防灾减灾投入程度、防灾设计与建设标准等明显超过低收入国家。因此,不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防灾减灾的能力差异较大。尽可能地缩小国家间因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不一导致的防灾减灾能力差异、在防灾减灾能力差异较大的国家之间建立有科技和工程共识与可操作减灾协同机制,是“一带一路”灾害风险管理面临的难关,同时也是合作共赢的机会。
“一带一路”减灾国际合作的基本模式
“一带一路”减灾国际合作的基本模式应考虑到“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自然灾害的特点和区域特征,从宏观和微观、区域和国家、地方和社区等多个维度,覆盖灾害管理全周期的灾害风险管理模式,旨在达到降低灾害风险的目的。以下将从合作背景基础、合作原则与协同管理方式3个方面,综合考虑“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差异性与致灾因子的特殊性,阐述“一带一路”减灾国际合作的基本模式。
合作背景与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科学确立了“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方针,强调要自觉树立“防灾减灾救灾”的理念、综合风险管理理念,注重灾前预防,从源头上防范,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将防范自然灾害风险挑战、减少自然灾害风险,放在了至关重要的位置;布置了针对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自然灾害防治“九大重点工程”;国际上,与国际社会接轨,达成防灾减灾共识。推动实施《2015—2030年仙台减轻灾害风险框架》《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和《巴黎协定》3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协定,在灾害防控总体方向和目标上与国际社会保持了一致。我国将充分借助这些重要共识提供的人文环境与合作机制,扩展“一带一路”减灾防灾合作。
合作原则。目标协同性原则:推动组织内部不同主体目标与组织目标协同一致,从而更加有效地实现共同目标。综合考虑“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差异性,将减少区域自然灾害风险作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政府以及相关主体的共同目标,为实现区域与各主体的共同目标共同努力,协调一致的共同推动全球国际共识在“一带一路”区域有效落地,更加有效地保障区域绿色、可持续发展。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自然灾害是人类共同面临的挑战,一些大规模巨型灾害,往往危及多个国家,造成区域性甚至全球性影响。应对大规模巨型灾害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应发挥国际社会的减灾资源快速应对,经济发达和抗灾能力强的国家应主动作为,帮助抗灾能力弱的国家尽快减轻灾害影响和损失;灾害源发国家和地区,应承担主体责任,科学决策,合理部署,域内域外协同,利用各方资源,精准高效组织减灾行动。多元参与性原则:协同“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政府联合作为牵头主体,鼓励包括国家政府、国际/区域组织、大学与科研机构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多元主体的各自优势,调动各方社会资源,共同探讨、共同协商、共同决策地参与到区域灾害风险管理中。科学性原则:尊重科学、运用科学,充分发挥科学技术手段与成果的作用,支撑防灾减灾相关科学分析、预测和决策,将科学性贯穿于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全过程中。开放性原则:突破传统参与方式和参与主体定式,注重多视角、多方位、多区域、多主体的开放性参与;不仅仅限定“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参与,而是依托开放性平台邀请世界范围内所有国家与组织的各类主体参与。全过程性原则:考虑灾害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包括从灾害发生之前的风险判识与评估、减少灾害风险的预案和措施,到灾害发生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及灾害发生后次生灾害风险的防控和恢复重建,通过有效组织、协调资源和相关的措施部署来防控可能形成的风险,主动应对管理灾害风险。
协同管理方式。区域协同的灾害风险管理是将“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当前共同遭受的灾害风险视作共性任务,把各类国际减灾能力和资源作为一个共同体来综合协同管理。区域协同减灾的管理方式在一个国家实施时,需要在国家政府的牵引与主导下,按照合作框架充分发挥国际平台作用,激励多元主体协同参与。在国际社会多元主体共治的模式下,吸纳包括国际组织、政府、企业、科研机构、民间力量等共同参与。充分发挥不同层级内、多种主体的各项优势,激励促进科学、工程、技术成果交流合作与转化,服务科学决策。协同管理不再是单纯地依靠政府强制力,而是更多地强调政府间、政府与民间组织或企业等多主体之间的协商对话、相互合作等方式建立伙伴关系,激发更多的社会力量来肩负更多的减灾责任,从而更好地发挥全社会减灾资源的作用,综合施策应对灾害风险,取得更好的减灾成效。
国际减灾合作协同管理机制。自然灾害应急处置与重建的“非常态”合作机制。由于多数自然灾害具有突发性和毁灭性的特点,灾害暴发突然,来势凶猛,破坏力强,从灾害源头到演化成灾,灾情波及蔓延的物理过程连续。这就要求灾害风险管理需要全过程各环节协调联动,做到事前充足准备、事中快速响应、事后措施精准。该全过程管理的重中之重则是在灾害发生前后采取的行动对策,组织和管理资源,应对处置灾害和实施灾后恢复。通过全过程管理,达到减轻直接灾害和次生灾害损失的目的,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主要实施途径有灾害发生后紧急沟通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快速实施重大灾害事件国际救援,合理调配重大灾害事件应急物资物流,科学规划灾后恢复重建。自然灾害防灾减灾备灾的“常态”合作机制。常态减灾是基础性工作。坚持防灾减灾救灾过程的有机统一,做好前后衔接、居安思危、常抓不懈,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能力。常态减灾合作涉及灾害风险管理防灾减灾与备灾环节的重点内容包括知识信息合作与减灾技术推广、自然灾害风险评估与早期预警、重大灾害合作防治、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减灾与发展安全基金建设等。
“一带一路”防灾减灾科技合作建议
创建新型减灾合作机制
跨境河流自然灾害风险防范合作机制。跨境河流自然灾害风险管理是受到广泛关注的国际减灾合作事项。澜沧江—湄公河流域沿线一直重视合作管理洪水,建立有多个域内合作机制。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内各国深感跨境洪水灾害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创造了行之有效的“澜湄合作”模式,深化共同治理洪水灾害风险的合作。全流域跨境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合作可从以下4方面考虑:发挥“全流域”组织的协调能力,完善洪水风险治理合作机制,协调国家行为;完善洪水风险治理顶层设计,提高基层治理能力,推动减灾政策执行落地生根;注重规划和政策引导,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共享,加强智库建设与科技咨询,提高流域减灾科技能力与科学决策水平;全面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自然灾害综合防范能力,从而为有效实施域内减灾策略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多方参与的重大灾害协同联动机制。针对“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风险管理需要,综合考虑该区域内自然灾害的时空分布特征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特点,重点衡量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地域差异、科研技术储备、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公众教育水平、减灾能力与抗灾韧性及国家政治体制等制约因素,提出一套契合“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当前与未来发展趋势特征的灾害风险管理模式,即自然灾害风险协同管理模式。从宏观到微观、纵向到横向,提供可为共建国家地区直接参考运用的协同联动管理模式,达到降低灾害风险的目的。重点包括3方面:制定区域减灾标准和制度,建立区域灾害风险协同管理模式,覆盖“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全区域、灾害风险管理的全周期,建设韧性“丝绸之路”;国家政府主导,国际合作平台支撑,建立合作框架保障区域协同减灾;协同国家和地区的地方子系统,充分发挥多元主体角色,优化资源利用。希望通过各国政府间、政府与民间组织、企业等不同主体之间的协商对话、相互合作等方式建立伙伴关系,协同联动,共同管理灾害风险。
“一带一路”自然灾害风险与综合减灾国际科技行动
设立“一带一路”防灾减灾大科学计划。“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自然灾害频发,损失严重,经济欠发达,可持续能力弱,防灾减灾与可持续发展是“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最大公约数。目前,自然灾害风险与综合减灾研究中面临4个方面问题:区域内大多数国家科研基础薄弱,灾害本底数据缺乏,无法支撑社会减灾与重大工程安全保障的需要;“一带一路”建设重大工程尚未开展全面的灾害与社会风险评估,容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国际影响;特殊自然环境条件下的灾害机理及其防灾减灾理论与技术研究仍属学科前沿问题,有许多科学研究空白;缺乏高效的多边信息共享与减灾协调联动机制,影响到地区可持续发展乃至地缘关系。因此,面向我国、“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及世界各国共同面对的防灾减灾与可持续发展重大需求,设立“一带一路”防灾减灾大科学计划,将凝聚国内外优秀科学家和优势科技资源,发挥科技引领作用,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提供系统的解决方案,支撑灾害风险防范和可持续发展。
联合开展“一带一路”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制定区域减灾规划。联合“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开展自然孕灾背景、灾害发育、危害对象的系统调查,建立灾害数据库[25]。在此基础上,开展自然灾害单灾种和多灾种的风险评估,进而共同制定区域减灾规划,包括能力提升、科技支撑、应对技术、风险管理、韧性建设、协同机制等内容,作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减灾协作和各自减灾方案制定的依据,也作为联合国《2015-2030年仙台减轻灾害风险框架》在“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落地的科学依据和实施方案。
共同建设“一带一路”自然灾害“空—天—地”综合监测预警体系。推动地震、台风、洪涝和干旱等多灾种监测和预警系统的科技合作,共同构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自然灾害“空—天—地”综合监测预警体系;选择典型地区(如中巴经济走廊、南亚通道等)开展灾害综合监测平台建设示范。加强新技术应用和灾害监测科技合作,开展多灾种灾害监测预警技术交流和研究,包括重特大自然灾害风险动态监测关键技术及卫星、雷达等一体化监测预警技术研发与应用,推动联合发射“一带一路”灾害监测卫星。分享风险监测预警数据,增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灾害风险早期发现、科学应对和高效处置的科技支撑能力。
构建基础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减灾技术标准融通。基础数据缺乏和难以共享是制约防灾减灾成效的堵点和痛点。构建基础数据与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共享灾害本底数据、风险信息、监测预警信息(如减灾卫星、海啸观测预警网、气象灾害观测设施等),打通减灾信息资源共享瓶颈,加快“一带一路”灾害数据库建设,更好地服务灾害研究和跨境灾害风险管理。灾害防治调查、勘测、评估、规划、设计、施工等标准与规范的研发,是保障防灾减灾事业安全、科学、有效实施的重要科技支撑。目前,不同国家和地区都有自己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有些欠发达国家没有研发技术标准的能力,选择借用他国标准。在“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进行防灾减灾技术标准的研发与融通,构建防灾减灾的“统一语言体系”,能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减灾技术共享,降低减灾成本,提高减灾成效。同时,还可以提高我国在全球科技防灾减灾中的影响力和规则制定能力,增强中国标准在国际组织和区域组织中的影响力,巩固和提升我国国际标准的话语权。
培养“一带一路”减灾人才,增强抗灾能力较弱国家的减灾科技支撑能力。构建国际化人才制度和科研环境,形成人才培养体系、系统培养防灾减灾专业人才是提升区域灾害风险应对科技水平、提高减灾的科学性和高效率的关键。在抗灾能力较弱的国家和地区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防灾减灾专业人才培养中心,鼓励多部门、多渠道设立“一带一路”防灾减灾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与青年交流合作计划,以青年人才和高端专业人才培养为重点,为国家培养专业人才和高端人才,逐步构建减灾专业人才群体,增强减灾科技支持能力。同时,助推我国灾害管理行业、企业走出去,补充“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应对自然灾害的科技力量,为安全绿色的丝路建设持续提供“一带一路”智力支撑。
(作者:吴绍洪、崔鹏,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雷雨,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徐伟、杨赛霓,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部;韩群力、连芳,灾害风险综合研究计划国际项目办公室;吴圣楠,中共重庆市委党校;《中国科学院院刊》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