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链接已复制

LANGUAGES

新闻

新闻直播 要闻 国际 军事 社会 政协 政务 图片 视频

财经

财经 金融 证券 汽车 科技 消费 能源 地产 农业

观点

观点 理论 智库 中国3分钟 中国访谈 中国网评 中国关键词

文化

文化 文创 艺术 时尚 旅游 悦读 民藏 中医 中网艺云

国情

国情 助残 一带一路 海洋 草原 黄河 运河 湾区 联盟 心理 老年

首页> 中国发展门户网> 发展要闻>

防止假冒国企央企等违法行为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新规10月施行

2023-09-01 09:44

来源:新华网

分享到:
链接已复制
字体:

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记者 赵文君)记者31日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近日修订出台,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在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秩序方面,办法为预防和制止假冒国企央企等违法行为,严厉禁止“使用与国家重大战略政策相关的文字,使公众误认为与国家出资、政府信用等有关联关系”“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进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故意申报与同行业在先有一定影响的他人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近似的企业名称”。办法规定对企业名称冠以“中国”“中华”“中央”等字词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从严审核。

为强化企业名称使用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使用名称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以模仿、混淆等方式侵犯他人在先合法权益,细化完善登记机关纠正企业名称的程序。

在优化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方面,办法细化完善企业名称组成要素规范要求,明晰规范不含行政区划名称、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的企业名称相关要求,更好服务和引导企业名称申报。强化信息化支撑服务,规定企业名称申报系统对申请人提交的名称进行自动比对,依据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相同相近比对规则等作出禁限用说明或者风险提示。

办法还健全名称争议行政裁决机制,增设企业名称争议裁决专章,细化企业名称争议具体规则和程序规范,完善企业名称合法权益救济措施。办法明确企业登记机关对企业名称争议进行审查时,应当依法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同时,坚持高效便民的原则,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案情简单的企业名称争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适用简易裁决程序。


【责任编辑:杨霄霄】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