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乡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发布时间:2023-04-03 09:39:34  |  来源: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孟可强 等  |  责任编辑:王振红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乡村振兴是乡村的全面振兴,不仅包括产业、基础设施等物质层面的振兴,也包括文化、精神及心理层面的振兴。同时,乡村振兴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动,离不开心理学界的参与和支持。《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也明确提出,“健全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机制,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农村社会心态”。可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关注乡村社会心理因素,进行系统的社会心理建设。

自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部署后,国家十部门于2018年联合出台了试点工作方案。目前,全国50多个地区已完成了为期3年的试点工作,一些地区探索出了具有自身特色的模式,下一步将在全国开展此项建设工作。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作为近年来国家政策的新提法和极具中国特色的本土化实践,内容不仅仅包括个体层面的心理健康服务,更需要从宏观社会心理层面服务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重心在基层,要实现村(社区)全覆盖,乡村是其建设的重要场域,服务于乡村治理与发展是乡村层面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题中应有之义。

国家已提出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可以为乡村振兴中的社会心理建设提供常态化渠道与长效性保障,但将两者进行结合的研究并不多见。基于此,本研究依据国内外相关研究及案例,结合在多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专项调研,阐明了乡村振兴对乡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内生性需求,分析了当前农村人口社会心理状况及其对乡村振兴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从社会心理角度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更好地实施。

乡村振兴对乡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内生性需求

构建乡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助推乡村振兴战略,首先要厘清乡村振兴何以需要乡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从乡村振兴战略的终极目标、主要内容、推进手段、价值导向等方面来看,其对乡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有着内生性需求,呼唤着乡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出场。

从乡村振兴的终极目标和主要内容来看

国家提出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最终目标是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我国城乡发展的差距不仅体现在居民收入、基础设施等物质方面,也体现在长期不平衡发展导致的城乡居民综合素质方面,其中包括心理素质。我国农村人口的认知能力、心理健康水平、现代观念、行为模式等心理素质显著差于城市人口,且这些心理素质的差异更为隐性、深刻与难以应对。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本质是人的现代化,共同富裕是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都富裕,两者均要求农村人口具备较好的心理素质。农村人口较差的心理素质,限制了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乡村振兴的推进,影响农业农村现代化与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下沉基层、面向全体农村人口的乡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是国家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在乡村地区的子系统,可以为解决此问题提供有效的依托平台与系统的应对举措。

乡村不仅要塑形,更要铸魂。“文化振兴”与“乡风文明”分别是乡村振兴的五大方面与五大要求之一,为乡村振兴提供精神基础与思想保障。乡村振兴需要在农村社会层面弘扬优秀乡土文化,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在农民群体层面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培育新的精神风貌,调整社会关系,增强群体认同与凝聚力。而文化是内在于人的心理的,上述内容和要求难以靠行政措施和制度安排来快速实现,需要对农村人口的动机情感、价值观念、行为习惯等进行引导和调整,使其形成良好的社会心态。社会心态培育恰恰是乡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重要功能和主线,乡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可以针对乡村文化振兴的这些内容和要求,发挥心理学的专业作用。

从乡村振兴的推进手段和价值导向来看

加强和改进乡村社会治理,实现“治理有效”,是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从一般层面来看,乡村社会治理是国家、乡镇政府、村干部、农民等多元主体,通过民主协商、共同决策等方式,来化解乡村矛盾、管理乡村公共事务的动态过程。这其中内生出需要心理学去解决的问题,如不同治理主体的心理需求与互相信任、协商中的心理调处等。从具体现实层面来看,我国乡村当前处于深刻变动和调整期,存在着天价彩礼、人情攀比等诸多棘手的治理难题,以及治理工具、手段和系统单一的“治理贫困”问题。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治理体系,即综合运用心理学及其他学科手段服务于宏观社会治理。乡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有利于丰富乡村治理工具箱,找出乡村治理难题背后的“心根”,并开出“心药”,使乡村治理事半功倍。更为重要的是,重视乡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折射出一种把握心理特点、依循心理规律的柔性治理理念,有利于实现乡村“由心”的善治。

同时,以人民为中心是乡村振兴鲜明的价值导向,推进乡村振兴必须坚持人民立场,促进农村人口的全面发展。社会心理服务作为一种主要由政府提供的新型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普惠性等特征,是一项事关民众健康、教育、医疗、发展等的民生工程。着力推进乡村层面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有利于缩小城乡、人群之间相关资源配置与服务能力的差异,提升社会心理服务的乡村可及性、便利性,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这有助于切实维护农村人口的福祉与利益,凸显社会公平正义,增强农村人口在乡村振兴中的获得感。

从乡村振兴的国际经验和国内基层探索来看

国内外学界日益强调,对欠发达地区的帮扶不仅要关注地理、制度等外部环境,更要着眼于个体的心理因素及其与外部环境的相互作用,利用行为科学更加精巧地设计帮扶措施,以增加政策精准度,降低政策成本。乡村振兴战略内含了一揽子的对农政策,其实施必然会带来农村人口生活的变化,引起其心理与行为反应,这些反应又会反作用于政策实施及其效果。从实践来看,有关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纷纷在对农政策中采取专门的心理措施。例如,世界银行支持的各类助力(boosting)与助推(nudging)策略在引导农民卫生保健、储蓄支出等中的运用;美国建立了农民心理评价体系,定期追踪其心理状态的变化,通过项目培训等方式改善农民的头脑(head)和心智(heart);荷兰政府在农村广泛推行“流动辅导”(mobility mentoring)策略,破除农民消极心态,并与农民共同商定减压的途径和方法。我国一些乡村基层根据地方实际,探索出了以工代赈、“爱心积分超市”“八星励志”等特色做法,以树立农民志向,激发其内在发展动机,使外在帮扶措施更好地发挥作用。

总体上来看,由于我国乡村振兴缺乏有关社会心理建设的宏观规划和顶层设计,个别农村基层在此方面虽然开展了一些有益探索,但较为自发、零散,无法全面应对乡村复杂的社会心理局面,带来乡村社会心理的深刻变革。乡村振兴规划要把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想在前面,因此有必要及早通过自上而下的制度化安排,使乡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成为乡村的“标配”,为乡村振兴中的社会心理建设提供全员化、常态化的渠道和机制,防止后续因社会心理因素导致的乡村振兴推进障碍。需要注意的是,社会心理有其社会存在的客观基础,乡村社会心理的深刻变革离不开乡村的“硬发展”和实际问题的解决。乡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在助力乡村振兴方面虽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不是万能的,不应夸大其作用,以致陷入把乡村振兴难题简单归结为心理问题的泥沼之中,误导乡村建设方向,浪费公共资源,最终带来不必要的社会负担。

农村人口的社会心理现状及其对乡村振兴的影响

构建乡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助推乡村振兴,应整体把握农村人口社会心理现状及其对乡村振兴的影响,才能有的放矢地采取措施。乡村振兴和乡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对象均为全体农村人口,学界目前较缺乏对数以亿计的农村人口整体社会心理状况的研究和总结。本研究依据目前检索到的较大规模、有代表性的调查报告,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

心理健康状况不佳,阻碍农村人力资本开发和健康乡村建设

从消极指标来看,我国农村人口心理健康状况堪忧。最新的中国精神卫生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农村地区成人任意一种精神障碍(除痴呆外)12个月患病率为13.4%,远高于城市的5.5%。《中国国民心理健康发展报告(2019—2020)》指出,农村成年人口的抑郁检出率为16.5%,高于城镇的14%。在生命历程的视角下,不同年龄段的农村人口心理健康的突出问题不尽相同。农村婴幼儿面临着心智、社交情绪等发展滞后的高风险;农村儿童青少年特别是留守儿童青少年家庭教养及品行问题突出,手机沉迷现象严重;农村老年人口心理负担重,孤独、无望等问题严重,生活质量受损。

从积极指标来看,农村人口主观幸福感随着乡村的发展有所提高,但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且提升进入平台期。根据中国综合社会调查的数据(1—5级计分),2003—2018年的近16年间,我国农村居民的主观幸福感在小幅波动中有所提升,在2011年达到3.88的最高点后,一直在3.76上下的水平徘徊,并且从未达到“比较幸福”的水平(图1)。最新中国综合社会调查及中国科学院新近调查的数据显示,农村人口的主观幸福感略低于城市人口。

农村心理健康问题不仅与农村人口个体因素有关,也与农村熟人社会衰落、公共服务短缺、现代与传统观念冲突等因素有关。然而,受传统观念束缚、心理健康问题隐蔽、服务资源匮乏等因素的影响,这些问题在农村地区被长期忽视,在目前推进乡村振兴的过程中也仍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心理健康是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较低的心理健康水平又进一步限制了农村人力资本的提升,降低了劳动效率,阻碍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同时,也带来了矛盾纠纷、治安隐患等乡村治理问题,造成了较大的社会成本与负担,成为健康乡村与平安乡村建设的阻绊。这不是一个纯粹的医学或心理学问题,更是一个影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社会问题,应从更为宏观的社会心理视角进行把握,通过实施与社会心理服务相伴的乡村振兴政策予以纾解。

内生动力不足,掣肘乡村外在帮扶的实效性与可持续性

近年来,“内生动力”作为一个极具中国特色的政策话语频繁出现在“三农”政策领域,同时也受到了学界的关注。学界普遍认为,农村人口的内生动力是乡村振兴的内因,对推进乡村振兴至关重要。如何激发农村人口的内生动力,是一个与个体和群体社会心理紧密相连的乡村治理难点,也是乡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助力乡村振兴应主动介入的议题。

较多的研究从观察性角度指出,农村人口存在着小农意识、“等靠要”、乡村振兴参与度低等诸多内生动力不足的表现,但整体农村人口内生动力的实然状况究竟如何,仍较缺乏系统的分析和直接的调研数据。有学者运用扎根理论编制的问卷(1—5级计分),对446名农村成年居民进行调查发现,其内生动力总分和3个维度(价值观、自我观、行为倾向)得分的均值在3.80左右,均处于中等偏上的水平,尚未达到“比较充足”的水平。行为经济学基于面板数据的实证研究表明,相较于城市居民,我国农村居民消极性的稀缺心态、“借用”和“短视”的管窥行为更为严重,内生动力较低。本研究运用自编的农民发展内生动力问卷,对湖北省某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8个乡镇、19个行政村的568名农村成年居民进行调查发现,其内生动力“内部失衡”现象突出,即在“生活目标”和“意志品质”维度得分较高,但在“自我发展信心”和“行动决心与倾向”维度得分较低。同时,“老弱病残”群体客观发展能力欠缺与主观内生动力匮乏相互交织,其发展内生动力显著低于其他农村人口。

通过上述实证研究的结果可以看出,从群体层面来讲,农村人口目前虽具备一定的发展内生动力,但还远不能满足乡村振兴更高的要求。具体而言,随着脱贫攻坚的完成,农村人口对美好生活有着强烈的向往,表现出较强的“我要发展”的意愿,亦不乏坚强的意志品质,但对通过自身努力实现目标的自我效能不足,付出行动的决心和实际尝试也较少。乡村振兴过程中,外部大量帮扶政策、资金、产业、技术等注入乡村,如果没有农村人口充足的发展内生动力与之相配合,可能抵消乡村振兴政策的效能,造成政策失灵、式微。这要求乡村振兴各项政策要充分研究和把握农村人口内生动力特点,采取专门的“振志”与“振智”的措施,补齐农村人口自我发展信心与行动力的短板,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

社会心态日趋多元,增加乡村治理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复杂性

从质性方面来看,社会学、管理学等学科的质性研究勾勒出,随着乡村的变迁和发展,农村人口在政治参与、婚恋生育、生态环保、宗教信仰等方面的社会观念与心态发生了深刻的积极转变,但仍存在较多与现代化不相适应的内容。同时,部分农村人口的社会心态还呈现出一些本群体特有的特征,并引发相应的行为。譬如,“权利本位”“平均主义”心态引发的“功利型上访”、脱贫攻坚过程中的“争贫”;“读书无望论”引发的“降低对子女教育的期望与投资”等。

从量化方面来看,心理学研究表明,农村人口社会心态的表现有好有坏:在地区认同度方面,农村居民高于城市居民,但仍未达到“比较认同”的水平;在社会态度方面,农村人口的地方政府满意度与社会公平感均未达到中等水平,且地方政府满意度低于城镇人口,其也更倾向于以集群方式解决遇到的不公平事件;在个性特征方面,农业户籍人口比非农业户籍人口拥有更高的容纳性和可靠性,但领导性较低;在美好生活需求与体验方面,农村居民美好生活需求得分高于美好生活体验得分,对美好生活的实然体验和应然想象之间存在一定差距。

总之,农村人口社会心态日趋多元、复杂与分化,开放与保守、落后与现代、积极与消极等因素相互交织。费孝通晚年提出了“心态秩序”的重要概念,并指出要避免“只见社会不见人,只见生态不见心态”。但无论是心理学研究还是乡村振兴政策制定,目前都较缺乏对农村此方面的深入研究和周密考虑。农村人口的社会心态与社会治理密切相关,其社会心态的形成深受对农政策及其实施方式、基层干部能力与作风等治理因素的影响,形成后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无形中支配农村人口的行为,深刻影响乡村治理与精神文明建设,成为需要被治理的对象。在农村人口社会心态日益复杂的情况下,如何塑造农村充满活力且具秩序的社会心态,单纯依靠传统思想教育的方法和手段可能未必有效,需要引入社会心理服务的协同治理,发挥社会心理服务针对社会心态塑造的优势。

构建乡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助力乡村振兴的政策建议

无论是从乡村振兴战略的应然愿景来看,还是从农村人口社会心理的实然状况来看,急需构建乡村层面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乡村层面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作为整个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最基础的层级,需要满足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口的需求,应体现出与县、市及以上层级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区别。基于上述对内生性需求和社会心理现状的分析,结合本研究对湖北、湖南、贵州3个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相关政府部门以及基层干部的访谈,提出可行性对策建议,以实现乡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和推进乡村振兴的有机结合与良性互促(图2)。

将乡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的顶层设计

实际工作中,由于乡村振兴的主导部门为农业农村部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牵头部门是卫生健康委员会与政法委员会,这些部委属于不同的领域与分工,导致两项工作在制定规划和推出具体举措时未充分沟通和有效协同,在基层实践中也未有深度融合。因此,应提高站位,在源头上将乡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纳入乡村振兴的宏观规划和顶层设计之中。

出台乡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方案,增加乡村振兴部门在乡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规划中的参与度。可以参考脱贫攻坚阶段的扶志扶智专项行动、目前的社会组织、科技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的经验和做法,在国家层面出台乡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助力乡村振兴的专项行动方案,发挥顶层设计的“指挥棒”作用,为基层开展相关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指导,改变乡村社会心理服务“说起来重要”但“做起来不重要”的边缘化境地。同时,乡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是一个需要多部门联动的事项,乡村振兴部门要积极参与其中,增强自身在其中的决策权、主导权与影响力,使其充分了解到乡村振兴的政策需要。

发挥乡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在乡村振兴中的“智库”作用,为乡村振兴政策制定提供智力支持。通过乡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利用大规模社会调查等方式,建立有关农村人口社会心理状况、特点、发展规律的数据库,为乡村产业、健康、教育等各领域政策决策提供参考,使政策更加倾听“民意”、贴近“民心”、遵循“心律”,更具民主性与科学性。

发挥乡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在乡村振兴评估中的作用,推动乡村振兴政策的实施和改进。可以考虑将乡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作为乡村振兴评估的一个内容,即评估各地在乡村振兴中是否落实乡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基本建设指标。同时,乡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中的机构和人员可以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对乡村振兴开展评估。其作为第三方进行评估的侧重点不是行政政策的落实情况,而是结合各地实际,及时监测政策实施是否尊重了当地民众的心理需要和心理规律,是否带来内生动力和“三感”的提升,是否存在带来“政策依赖”“相对剥夺感”等负面心理的风险,进而倒逼乡村振兴政策和实践的优化与调整。

开展符合乡村实际、具有地方特色的心理健康促进工作

虽然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不是狭义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但心理健康服务依然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其当前的工作重点,特别是在乡村相关服务资源匮乏、经济社会发展较为落后的条件下,显得尤为急需且实施难度大。乡村振兴背景下和社会心理视野下的乡村心理健康服务,应是更为广义、更为积极、更为主动的全员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其主要目标不是被动地防止和治疗个体心理问题,而是通过构筑多元整合的服务体系,提升全体农村人口的心理健康水平和幸福感,促进农村人口潜能发挥、社会适应和生活质量改善,推进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

形成党政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协同、下沉基层、科技支撑的机制,提高基层社会心理服务的可及性与便利性。完善相关的财政资金、人才队伍、平台设备的配备,对农村人口中儿童青少年、老年人、脱贫人口等不同群体进行受众分割,提供差异化的“家门口”心理服务,形成“全面预防—及时筛查—有效治疗—社会康复”的干预光谱。相关工作要充分考虑乡村的实际,如既要运用专业的心理学知识与手段,又要与乡村日用而不知的“地方性知识”相结合;既要有外部精神科医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力量的入驻,又要注重对乡村医生、教师、村干部、乡贤等内生性“种子人才”的培养;既要建设专门的心理咨询室,又要善于利用乡村已有的综治中心、村委会等场所,以避免专业心理服务下乡遭遇的“水土不服”。

凸显乡村特色,发掘优势资源,增益农村人口积极心理。要充分挖掘和弘扬乡土文化、中医药文化、宗族文化等文化中“天人合一”“道法自然”“互帮互助”的心理健康促进思想,提炼并推广农村人口日常生活中朴素的心理健康维护智慧和经验。通过社会舆论优化、团体辅导、趣味乡村文体活动、联谊等社会化活动,引导健康生活方式,提升农村人口的社会支持与融入,增强其自尊心、希望感、幸福感及自我效能感。

加大乡村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力度,提升心理健康素养。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指出,“做好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疾病科普工作”。宣传教育是覆盖面最广、最经济和便捷的心理健康促进手段之一。乡村宣传与教育等部门要抓住传统节日、农闲、农民丰收节等节点,利用小册子、科普读物、乡村剧、短视频等载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帮助农村人口在日常生活中树立“身心健康同等重要”等观念,减少对心理健康问题的污名,提高其心理“自助”、有效寻求“他助”,以及“互助”的能力与技巧。

把乡村社会心理服务有机嵌入乡村社会治理

服务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是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区别于心理健康服务体系的标志,是其创新性的重要体现。要因地制宜地从组织、人员、技术等方面,将乡村社会心理服务深度嵌入到乡村治理的全过程,充分发挥其在乡村治理中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作用。

针对乡村治理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难题,推出可落地、见效快的“社会心理服务+乡村治理”的特色项目。针对乡村治理中存在的闹访、“天价彩礼”、家庭教育问题等“硬骨头”,可以引入专业的社会心理服务,根据不同的难题类型和个体,分析其社会心理动因、诉求等,提供精细化的协同解决方案,并进行追踪回访和效果评估。通过对实际难题的协助解决,提升政府部门和农村民众对社会心理服务的接受度与认可度,改变乡村治理中“重制度、轻情感治理与行动策略”的倾向。在社会心理服务融入乡村治理、化解乡村矛盾的过程中,要注意避免将其技术官僚化,异化为纯粹的社会风险防控工具。

激发农民群体发展内生动力,培养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乡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嵌入乡村治理,不仅要针对具体的“点”与“事”,更要着眼于“面”与“群体”。乡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要关注乡村振兴中农民发展内生动力这一重要议题,充分发挥社会心理服务的优势,增强农民群体依靠自我发展的信心、投身乡村振兴的热心、敢拼敢试的决心。此外,要加大对农村基层工作者的社会心理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一方面缓解其自身在繁重工作中的压力与职业倦怠,增强其工作满意度;另一方面提升其倾听、共情、赋能、说服等工作能力,改善工作过程中的干群关系。

建构乡村社会心理共同体,增强对乡村共同体的认同。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国乡村社会治理问题“虽然错综复杂,但归结起来就是一个‘散’字”。乡村不仅是地理意义上的共同体,更是文化和社会心理意义上的共同体。从长远来看,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助力乡村治理,要通过各种知识和技术,不断加深农村人口之间情感联结,打造守望相助的乡村命运共同体,提升农村人口对社区、身份、乡村的认同,最终增强乡村的团结力、凝聚力以及行动力。同时,通过案例展示等途径,增进全社会对农村人口真实面貌及其生活世界的了解与理解,减少群际间的刻板印象与标签化。

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心理学研究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作为一个复杂的新生事物,既要在实践中“摸着石头过河”,及时总结探索经验,也离不开各学科尤其是心理学理论的先行指导,以减少实践上的盲目性和偏差。乡村振兴战略也为心理学科自身的发展提出了诸多具有中国特色的学术命题与生长点,如“激发农民内生动力”“留得住乡愁”等。然而,相比于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由于心理学科的特殊发展历程和学科范式,国内心理学界对广阔农村区域和庞大农村人口的关注度不高,有关乡村振兴的研究及成果屈指可数,难以为乡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丰富的学术供给和有力的学术支撑。

对此,国家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学术组织等,可以通过项目部署、决策咨询、设立乡村调查基地等方式,引导心理学以乡村问题和需求为导向,走出狭小的实验室,扎根中国乡村大地,深入基层开展研究。心理学界也应“将心比心”地承担乡村振兴的历史责任与使命,挣脱西方心理学的束缚,更新学科研究范式,坚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普遍量化研究与特殊个案研究、学术研究与社会服务并重,加强与社会学、管理学等学科的交叉融合,形成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心理学科研队伍,从而实现乡村心理学从无到有、从有到好的转变,合力为乡村振兴中的乡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坚实的依据、原创的理论视角、成熟的循证方案等。这一过程也将拓展心理学研究领域,反哺具有中国特色的心理学学科体系的建设,为国际上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贡献中国心理学的智慧和方案。

(作者:孟可强、陈敏,上海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王丽,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李旺,华中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李凤兰,华中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华中农业大学乡村振兴研究院;张正,安徽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中国科学院院刊》供稿)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