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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评价相关领域改革
破“唯”不仅是科学共同体面临的问题,也不仅是科技评价方法上的改革。要破的论文、奖项、“帽子”等3类“唯”涉及科技奖励制度、科技人才计划、科研经费管理,本身就是具有价值导向的“指挥棒”。
科技奖励制度改革
国家科技奖励制度经过了多次改革。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按照文件精神,国家科技奖励评审的主要改革举措包括:优化奖励评审标准,减少国家自然科学奖要求的提交论文专著数量,由不超过20篇减少为不超过8篇;缩减科技奖励数量,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以下简称“三大奖”)总数由不超过400项减少到不超过300项;将“推荐制”“申报制”改为“提名制”。
总体看来,2017年国家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向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但科技界的意见仍未停止[16,17]。2020年,国家将该年度评审的三大奖延期至2021年颁发,且2021年没有评奖。应该说,这是进一步改革国家科技奖励制度的一个重大信号,也说明国家科技奖励制度改革还没有到位。
国家科技奖励制度改革还没有到位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我国科技奖励的定位仍然不清晰。国家科技奖励是科学的“桂冠”,代表的是科学研究中“最亮的星”,所以国际上科技奖励一般通过控制奖励数量做到“优中选优”。例如,美国国家科学奖每年大约10项左右。按照2017年改革文件,我国三大奖每年将近300项(其中分为一、二等奖)。这种奖励评选本质上是评“先进”:一等奖相当于“优”,二等奖相当于“良”。这在以前我国科技力量较弱、水平较低时有一定合理性。当前,我国科技已经有了长足发展,正在大力强调原始创新性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则需要恢复评奖原本定位。真正原创性的工作是稀少的,如果评奖数量过多容易导致拼凑包装报奖,奖项良莠不齐;这既影响国家科技奖励的荣誉性和公正性,又影响原创性的导向。
2017年《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中提到“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健康发展”,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政策。如果国家科技三大奖数量大量压缩,社会奖就要及时补位。目前,社会奖有一定发展,但是鼓励还不够,束缚还比较多,影响力还远远不够。
科技人才计划管理改革
2010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了国家层面组织实施的12项重大人才工程。随即,人才计划成为各级政府和机构吸引人才和展示政绩的重要内容。据不完全统计,国家层面各类人才计划20余种,全国范围大约有200种之多,“祖国大山大河的名字都不够用了”。以近10年来国家层面设立的影响较大的青年科技人才计划/项目为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12年设立的优秀青年项目、中组部2012年设立的青年拔尖人才计划、教育部2015年设立的青年长江学者,被许多初入职场的科研人员视作向上攀登的阶梯和奋斗的方向。
人才计划的实施,一方面起到了调动科研人员及科研单位积极性的作用,另一方面滋生了上上下下热情高涨的“帽子”导向,形成各种攀比——比谁的“帽子”大,比谁的“帽子”多,比谁的“帽子”值钱,科研人员难以安心致研。科技界呼吁加强统筹,甚至取消各类人才计划。2019年中组部在《关于扎实推进人才计划优化整合工作》中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重点是减少人才计划数量、避免资助期内重复支持等。以上政策的出发点很好,但在部委层面执行效果有限:从人才计划种类而言,除少数部门如财政部外,其他部门人才计划基本保留;从资助人数而言没有减少,少数人才计划反而有增加;“帽子”互斥政策只起到部分作用,缺乏系统性的改革措施。
总体上,人才计划起到了让青年人脱颖而出的激励作用。但这种通过政府部门“打补丁”形成的各种人才计划对安心致研的整体环境而言,负面影响日益凸显,不利于“甘心坐冷板凳”“十年磨一剑”的科研精神的养成。应该说,科技人才激励最终还是要靠人才市场机制的完善,通过人才市场衡量与体现科技人才的价值,而不是靠设立人才计划的政府背书方式。
科研经费管理改革
针对科研人员反映的科研经费管理问题,包括劳务费和人员费不足、科研经费工程化管理、竞争性经费与稳定支持比例失衡等各方面的问题,近年来中央及财政部在科研经费管理改革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2014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提出“科学界定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支出范围,并调整劳务费开支范围,将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中列支”。根据文件精神,劳务费列入直接经费,比例完全放开。该文件发布前,项目经费中劳务费和人员费总计比例一般控制在15%以内,研究人员为找经费发放劳务费费尽心思,包括多争取不必要的项目来弥补劳务费不足。该文件下发后,科研人员瞬时感觉松绑,给研究生、博士后等人员的劳务费有着落了。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将一般项目经费中间接费用比例设为13%—20%,且不限制科研人员在间接费中的绩效收入比例。2018年,《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提出,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可进一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间接经费比例。2016年和2018年这2份文件的出台,极大缓解了科研人员工资收入不足的困难。另外,2016年出台的文件还在经费使用上打通了经费科目之间的限制,并将经费预算结构调剂权下放承担单位,极大简化了科研人员经费预算编制和经费使用手续,节省了科研人员的时间。
总体来说,政府在科研经费管理上的一系列松绑改革得到科研人员的认可,让科研人员有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改进了科研人员安心致研的环境。不过,这些好的政策在一些方面还存在“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政府放权后科研单位存在“担当”不够的问题;国家出台的这些政策和巡视、审计等的标准协调不够的问题。
科研经费管理上的改革也对推进科技评价改革起到了积极作用。①降低了部分科研人员“见项目就上”的动机,在项目争取上的价值取向得到纠偏。因为项目经费中开支劳务费和人员费的钱的问题解决了,科研人员就不需要争取太多项目了。②科研人员在项目价值取向的端正态度又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在评价方法上“唯项目”的倾向。比如,一些单位弱化了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作为评职称的门槛指标的做法。但是,一个新情况值得注意——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的出台本来是一件好事,但在落实上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有些部门或机构在落实上“枪口朝下”,把应该针对宏观管理的绩效评价转化为对基层科研单位、项目等的重复评价,增加了科研人员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