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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2022年3月12日,由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主办、海南中改国浩自贸港法律研究中心与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研究院承办的“高水平开放压力测试的法治建设”研讨会在海口召开。与会专家围绕打造总部基地的政策与法律需求、高水平开放压力测试的立法任务等问题开展研讨,建言献策。研讨会由海南中改国浩自贸港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淳主持。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认为,未来几年,国际安全与经济秩序将发生重大调整。在这个特定背景下,中国与东盟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建设的战略性、全局性、紧迫性凸显。以“打造重要开放门户”为战略目标的海南自由贸易港,要把政策与法律的着力点放到建设“两个总部基地”上,即建设国内企业进入东盟投资合作的“总部基地”;建设以东盟国家企业为主的面向中国大市场的“总部基地”。
迟福林建议,发挥好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优势,首要的在于打造国内企业到东盟投资的“总部基地”。未来2-3年,要实现重要突破,这既需要先关政策加快落地,也需要尽快出台配套政策与法规,并强化政策与法律的服务体系建设。其次,要逐步形成境外企业建设面向中国大市场的总部基地的政策与法律环境,需要以缩减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为重点降低东盟企业准入门槛,尽快形成跨境资金自由便利流动的政策与法律安排,加强会计审计、投资咨询、信用评级等国际化专业化服务供给。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赵宏认为,在大变局下海南自由贸易港做好高水平开放压力测试的紧迫性增强,要适应国际经济秩序变化与经贸规则重构的大趋势,赋予海南更大改革开放自主权,促进更高水平“引进来”“走出去”。
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院长李曙光认为,面对更加不确定的外部环境,海南自由贸易港做好高水平开放压力测试,一是利用“沙盒”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保证测试的包容性,主动对接国际经贸规则;二是重视新背景下国际经贸规则变革的研判;三是尽快出台跨境破产条例;四是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实现封关运作后海南自由贸易港与内地的连通性。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贺小勇认为,一是要对接国际通行规则;二是要推进整体性开放;三是要形成可预期的高水平开放制度体系;四是要提升居民和市场主体对开放政策与制度的获得感,特别是市场准入、政府采购等内外市场主体关注的重点领域加大压力测试力度;五是探索与国际纠纷规则的对接,构建国际商事争端解决的优选地;六是注重开放与安全的关系。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李静云认为,要主动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高水平开放压力测试的实际进程,推进司法体制机制创新。一是创新司法理念;二是加强知识产权、涉外民商事案件等的专业性审判,争取支持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涉外商事法院;三是明确政府部门的在专业领域的行政职能,完善行政与司法协调机制。
海南省调解协会会长姜丹认为,商事调解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内容,需要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安排。一是在一定范围内锁定商事调解机构的前提下,赋予调解协议的执行效力;二是借鉴《新加坡调解公约》的规则,实行对调解协议的形式性审查;三是推进调解员专业化水平的提高;四是借鉴其他地区成功经验,在商事诉讼中引入专家陪审员。
海南国际仲裁院副院长林宁波认为,仲裁需求的快速发展与相关制度建设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面对仲裁范围较小、仲裁机构国际化专业化水平不高等现实问题,推进仲裁领域的制度集成创新。一是拓展仲裁适用范围,打破平等主体之间纠纷的限制;二是创新仲裁机构的体制机制,明确仲裁机构性质与治理结构;三是完善仲裁的临时措施制度;四是确立通过网络方式开展仲裁、临时仲裁的相关制度安排;五是支持仲裁机构通过吸收国际仲裁规则为《仲裁法》提供实践参考。
天津大学教授、三亚凤凰公证处理事长车承军认为,适应外部形势变化与主动开放的实际需求,一是以制度集成创新构建海南自由贸易港公证法律体系;二是鼓励全域公证机构去行政化;三是支持公证机构广泛参与海南自由贸易港治理活动。
贵州省律师协会会长白敏认为,海南自贸港也需要在地方立法层面,根据本地的知识产权发展需要,进一步明确的知识产权特区知识产权战略和发展目标,完善知识产权地方立法和政策体系,知识产权保护体制,大力引进和培育知识产权律师队伍、知识产权鉴定机构、评估机构等,结合自贸港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在知识产权跨境贸易投融资证券化等业务上面进行产品和模式创新。
海南中改国浩自由贸易港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黄宁宁认为,要以健全容错机制为重点调动各方开展高水平开放的压力测试的积极性,同时在相关政策法律安排方面开展创新,形成与其他自贸试验区相比的独特优势。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海南自由贸易港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郭文芹认为,要借鉴新加坡成功经验,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总部促进计划,构建海南自由贸易港总部吸引政策体系,放宽跨国公司总部认定标准,便利总部企业跨境资金流动便利性,探索引入国际经贸规则并转化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