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 ——中科院案例研究

发布时间:2021-04-22 16:42:40  |  来源: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张亚峰、肖 冰、刘海波  |  责任编辑:孔令瑶
关键词:战略科技力量,知识产权,中国科学院

成效、问题和建议

中科院作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在知识产权工作方面做出了非常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不错的成绩,起到了重要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当然,也还存在一定问题,需进一步“将知识产权意识、知识产权保护贯穿在科技创新的全过程”。

中科院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的主要成效

(1)在申请注册方面。2019 年,中科院共申请专利 19 300 件,获得专利授权 10 853 件,并且主要为发明专利;申请国际专利 1 286 件,其中 1 237 件为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截至 2019 年底,中科院共有有效专利 62 206 件,其中发明专利52 291 件,实用新型专利 7 977 件,外观设计专利 321 件,国际专利 1 617 件。从具体研究单位来看,100 余家院属单位中有 52 家的专利申请量超过 100 件,数量较多的有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中科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等。

(2)在转化运用方面。中科院的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已经达到一定规模,这是其国家战略科技力量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开展工作的重要体现。根据中国科技评估与成果管理研究会等对 1 957 家科研院所开展的调查,以转让、许可、作价入股方式转化的成果合同额前 100 名中有 46 家为中科院所属机构,前 50 名中有 30 家为中科院所属机构。2019 年中科院通过转让、许可、作价入股 3 种方式共计实现合同金额 50.69 亿元,其中转化 18.32 亿元、许可 13.39 亿元、作价入股 19.29 亿元,对应的知识产权数量分别为 736 件、334 件和 576 件;知识产权转化收入较高的院属单位主要有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中科院上海药物研究所、中科院半导体研究所等。

中科院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存在的问题

中科院的知识产权工作不同于一般企业,在探索和创新过程中会受到一些固有条件的约束。基于其国立科研机构的属性地位,中科院的科研项目承担、科研人员管理、科研成果管理等都不同于市场化运作的企业。从科研机构的一般意义来看,科研人员在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能力方面存在不足;从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角色来看,部分知识产权成果的诞生带有天然的国家使命,与市场导向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存在一定程度的冲突。

具体来看,在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质量和知识产权效益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优化完善。经过多年的努力,中科院体系对于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已经形成广泛共识,对于知识产权“是什么”形成了一般认识,但是对于“怎么布局”“怎么管理”“怎么使用”的问题还待进一步解决。① 知识产权管理方面,虽然在院级层面建立了培训体系和专门制度,但是在研究所层面仍存在专业化人才队伍不足或缺失问题。院属单位的知识产权运营管理部门全职人员数量有限,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院属单位数量不足 1/2,尤其缺少能够对知识产权的质量、价值、风险进行评估和鉴别的专业人员或团队,难以满足全院多学科、多领域科技成果管理、转化的差异化需求。② 知识产权质量和知识产权运用效益方面,存在专利质量不高、发明专利维持时间较短的问题,并且专利质量问题是制约运用效益的重要因素。中科院的有效专利维持时间主要集中在第 3—7 年,专利维持时间分布相对集中于较短年限;失效专利的平均寿命大约为 7.8 年,多数已失效发明专利是因为权利人未及时缴纳年费所致。从实践来看,2020 年 12 月 30 日中科院参与组织的专利拍卖会上有 15 件专利成交,但是平均每件发明专利成交价格仅为 3.22 万元;尽管拍卖这一创新举措起到了激活专利价值的作用,但是较低的平均交易价格则揭示了专利质量不高的事实。

中科院案例对于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知识产权工作的启示

(1)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总体战略和制度安排,同时也要进行专门的战略设计和制度安排。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肩负国家使命,而这样的国家使命贯穿在其研发活动开展和日常运行的过程中,知识产权工作应当符合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自身定位。同时,不同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有不同的专注领域,而不同领域的知识产权也呈现不同的特征,这就对差异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策略提出了要求。总体来看,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需要从全局出发,既要服从总的机构发展方向,又要有符合知识产权特性的专门制度作为引领。

(2)让专业的机构和人员负责专业的工作,通过专项活动实现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2019 年中科院的知识产权使用费支出达到 27 293.2 万元。鉴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应由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知识产权工作应当由行政管理转向专业化服务。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应通过引进高水平专业人才或者通过培训选拔培养内部专业人才,打造知识产权职业团队。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工作的开展。

(3)综合运用多种举措、多种模式拓展的知识产权运用途径。拥有知识产权不是最终目的,而是通过知识产权的高效利用来创造和获取价值。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要综合运用多种举措、多种模式推动知识产权运用。比如,借鉴中科院的“院地合作”和 STS 计划,广泛开展对外合作,促进高质量的知识产权产出和高效益的知识产权运用;建立内部信息管理平台和专门的知识产权平台支撑相关工作的开展;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方面,综合运用拍卖、在线交易平台等渠道,以及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多种模式。

(4)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流程,护航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国家推荐标准《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为包括科研机构在内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工作提供了对标模板,使知识产权管理活动实现规范化、程序化和科学化。可以借鉴《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把知识产权工作落到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中,引导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立规范的现代化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实现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和效益。

(5)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工作也要注意一些普遍性问题。包括:提高知识产权质量,注重知识产权布局,防控知识产权风险,以及完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评价体系。

(作者:张亚峰,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肖 冰,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刘海波,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中国科学院院刊》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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