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链接已复制

LANGUAGES

新闻

新闻直播 要闻 国际 军事 政协 政务 图片 视频

财经

财经 金融 证券 汽车 科技 消费 能源 地产 农业

观点

观点 理论 智库 中国3分钟 中国访谈 中国网评 外媒观察 中国关键词

文化

文化 文创 艺术 时尚 旅游 铁路 悦读 民藏 中医 中国瓷

国情

国情 助残 一带一路 海洋 草原 湾区 联盟 心理 老年

首页> 中国发展门户网> 本网独家>

规范民间河长履职 助力守护燕赵河湖

2021-04-15 11:09

来源: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

分享到:
链接已复制
字体: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孔令瑶)据水利部官网消息,日前,河北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民间河(湖)长”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聘任民间河(湖)长的基本条件、选聘流程、主要任务和禁止行为等,进一步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强化社会监督,共护燕赵河湖。

《意见》明确个人和社会团体、学校、企业等单位聘任民间河(湖)长的条件,通过报名申请、资格审查、授权聘用等程序成为民间河(湖)长。民间河(湖)长的主要任务确保当好河道一线的“巡查员”、河湖长制宣传的“引导员”、反映群众诉求的“信息员”、带头转变生产生活方式的“示范员”。

《意见》要求市、县(市、区)河湖长制办公室支持民间河(湖)长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对履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困难等要及时提供帮助,对反馈问题要及时分析研判,认真调查处置。

据悉,河北省从2019年开始选聘省级民间河长,面向社会公开招募8个志愿团体,初步建立了省级规范授权、群团分级管理、河长依规履职的民间河长组织体系。2020年,又公开招募10家民间河长,并首次招募9家企业河长,各志愿团体积极开展志愿巡河护河、上报发现问题。

【责任编辑:孔令瑶】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