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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情教育基地设立及管理办法》施行

2021-04-13 10:16

来源: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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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孔令瑶)据水利部官网消息,日前,江苏省水利厅、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团省委、省科协联合印发《江苏省水情教育基地设立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4月1日正式施行。

《办法》明确,水情教育基地是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水情教育,具有显著科普教育功能和宣传示范引领作用的水利工程设施及场馆场所。《办法》对水情教育基地的分类、申报、认定、管理、复核等方面进行了规定,突出了水情教育主体多元的工作格局。

《办法》明确,基地分为工程设施和场所两大类。工程设施类基地,主要依托江河湖泊治理工程、重大引调水工程、灌溉节水工程、其他水利工程设施等,包括现代工程设施和古代近代工程设施。场所类基地,主要依托具有水情科普教育功能的场馆、科研机构、涉水企业等。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核一次。

《办法》明确,江苏省水利厅制定省级水情教育发展规划,负责省级基地的业务指导和国家级基地的审核推荐工作。各级水利、宣传部门和共青团、科协组织负责对所属基地相关日常工作进行指导,推进基地良性运行。


【责任编辑:孔令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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