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布丨北京拟设“公共户” 集体户迁户、“户口老赖”将不再是难题

发布时间:2021-01-08 14:54:12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彭瑶  |  责任编辑:杨霄霄
关键词:北京,公共户,集体户,户口老赖


《关于在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的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图片来源:北京市政府网站

中国网1月8日讯(记者 彭瑶)近日,就职于北京某事业单位的李盼打算“跳槽”,却发现如果离职,自己的集体户口必须从原单位迁出。是举全家之力在北京买房,还是继续寻找其他可以落集体户的单位,成为李盼不得不面临的问题。


如今,让李盼头疼不已的问题将迎刃而解。近日,北京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在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的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提出在全局户籍派出所推动设立“公共户”,为因房屋产权交易、离婚、离职等原因户口须迁出,但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北京市户籍人员解决落户问题。

离职、离婚须迁户等六类人群可落“公共户”

目前,北京市集体户口类型主要有单位集体户、学生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等。“公共户”比照集体户的管理形式设立,以各户籍派出所为落户地址,由户籍派出所直接落实日常管理工作。户内人员因需要使用《居民户口簿》首页的,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根据《征求意见稿》,在“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北京市没有合法产权住房”的前提下,因房屋产权交易、婚姻变化户口须迁出;从原单位离职但现单位无集体户;因房屋所有权或公有住房承租权发生变更,现权利人或者承租人申请将原户内人员迁出,原户内人员拒不迁出或无法通知;以及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无法办理市内迁移的,可申请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共户”落户。此外,新生儿的父母户口均在北京市“公共户”内或其中一方户口在北京市“公共户”内,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人员的, 可在“公共户”内为新生儿申报出生登记。

北京市公安局指出,在户籍派出所建立“公共户”是对现有户口登记形式的有益补充, 将有效解决当前北京户口登记突出问题,符合群众对户籍管理政策的期盼。

“双向强制迁移”有望解决“老赖”户口问题

记者注意到,“公共户”将实行“双向强制迁移”的管理措施。公安户籍派出所以年度为单位对“公共户”进行清理,对具备市内户口迁移条件的户内人员动员其迁出,对拒不配合的,依据当事人承诺,实行强制迁移。另一方面,对于房屋所有权已发生转移,房屋权利人强烈要求原户内人员迁出,对拒不迁出或者无法通知的,可根据房屋权利人申请,直接将其户口迁至“公共户”。

以二手房交易为例,一些房屋因存在滞留户口,只能降价出售。有的房屋买卖完成后,卖方户口仍挂在原处,占用学区的学位分配,导致房屋新主人不能落户或落户后无法享受相对应的资源。如实行“公共户”政策,公安部门就可以将具备迁移条件但拒绝配合或无法通知到的人员强制迁出。

“能解决‘老赖’户口真是太好了。”“最大好处是没房也可以落户,户口不妨碍房屋售卖。”不少市民为该举措点赞。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盘和林表示,“公共户”申请范围涵盖了在户籍管理中容易出现问题的主要人群,瞄准居民生活中的难点、痛点,解决了诸多现实问题。针对“空挂户”(滞留户口)的举措,照顾了原房主和新房主的合法权益,基本做到公平和效率的统一。

“公共户”子女上学问题仍待明确

公众对“公共户”能否解决孩子入学问题关注度较高,北京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尚无明确规定。

根据其他城市设立“公共户”的经验,子女上学问题往往在政策考虑之内。上海于2011年设立“公共户”,规定孩子入学由教育部门根据“就近”原则来确定。2015年,广州规定,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或有广州市户口,但无处落户人员可在公共集体户落户,子女的义务教育将由所在地区政府统筹解决。

据悉,“公共户”政策征集意见时间将于2021年1月29日截止。市民可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北京市公安局表示,有关部门将对各方意见持续跟踪,及时汇总,逐条研究。征求意见结束后,将结合公众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适时发布实施。(文中李盼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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