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反垄断和资本引导,实现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20-12-15 13:31:34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韩文龙  |  责任编辑:刘梦雅
关键词:经济,资本,平台,反垄断

韩文龙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经济系主任,中国人民大学长江经济带研究院研究员

12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2021年经济工作,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审议《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就经济工作而言,此次会议首次提出了“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这是中央对当前数字经济领域,尤其是对平台经济中出现的垄断和资本无序扩张发出的治理信号,将有利于规范市场竞争秩序,防止资本的无序扩张,鼓励和引导平台经济走上健康发展之路。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建设“数字中国”,将发展数字经济上升为国家重大政策方针。目前,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数字经济体。按照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的报告,2019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了5.2万亿美元。数字经济正在沿着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数字治理化和数据价值化四个方向演进。数字经济已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新引擎,也成为改变人们生产生活方式的新途径。

当前,数字经济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例如中国的服务业数字化比较明显,而农业和制造业等产业数字化水平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数字经济领域的核心科技还存在“卡脖子”问题。平台经济中的垄断问题日益突显,资本的野蛮扩张严重干扰了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了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损害了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要实现平台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关键是要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平台经济中由于存在着网络效应、多边市场结构、供需两侧的规模经济效应、跨界经营和算法等技术导致的“监管脱敏”,使得大平台容易形成垄断。封杀竞争对手产品、虚假评论、对竞争者的恶意差评、平台要求商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捆绑销售、利用混合经营模式规避监管等是平台经济中不正当竞争和垄断中比较常见的形式。平台经济的垄断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抑制了创新,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因此,需要根据平台经济的特点重新界定“相关市场范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达成垄断协议”的内涵,通过立法和执法加强对平台经济垄断的治理。同时要加强大数据领域的立法,充分保护消费者隐私,充分保障国家大数据主权和安全。

资本天生是追逐利润的。在合情合法的制度框架内,发挥资本的积极作用,通过与其他生产要素结合创造社会主义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是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必然要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必须超越资本逻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逻辑。因此,资本应该被有效驾驭,以造福全社会老百姓。当前,我国经济社会中出现了资本无序扩张的一些新情况,例如房地产领域的高杠杠、互联网科技公司的跨界和非持照经营实质性金融业务、大平台资本挤压中小生产者和销售者等。这些资本的无序扩张造成了巨大的金融风险隐患、抑制了中小企业和小生产者的生存空间,从长期来看是不利于形成健康稳定的经济生态系统的。因此,必须通过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等规制、鼓励和引导资本进行有序扩张,重点鼓励和引导大资本投入科技创新领域,解决制约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卡脖子”的战略性科技问题和前沿性产业布局问题,而不是争夺社区蔬菜配送等“蝇头小利”,挤压底层老百姓的生存空间。

“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必将成为今后一段时间内中国落实统筹经济发展和安全战略目标的关键性举措之一。希望通过反垄断治理和规制资本无序扩张,使得中国经济能够继续乘风破浪,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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