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锦春:以人民为中心,让生态检察为北疆绿色发展“护航”

发布时间:2020-05-27 10:42:39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王金梅  |  责任编辑:张蔚蓝
关键词:郑锦春,北疆,生态文明,生态环境保护,全国两会

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郑锦春接受中国网记者采访中表示,要以生态司法保护的“内蒙古检察模式”,助力打造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

中国网5月26日讯(记者 王金梅) “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把祖国北疆这道万里绿色长城构筑得更加牢固。”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的重要讲话,以及听到代表介绍“锡林郭勒盟草原不再新上矿山”之后的嘱托——“留在那,子孙后代可以用”,成为2020年全国两会代表和委员热议焦点。

蓝天、碧水、净土是人民安居乐业“好日子”的重要保障,也需要司法保护来护航。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的体会,结合内蒙古生态文明建设及司法检察领域工作情况,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郑锦春接受中国网记者采访中表示,要以生态司法保护的“内蒙古检察模式”,助力打造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

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郑锦春(资料图,摄影:中国网记者 王金梅)

2020年全国两会上,“关于创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建议”被作为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全团建议提出,也是多位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郑锦春说,把内蒙古打造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北方样本”需要司法保护来护航,这也是公益诉讼检察的责任担当。

郑锦春介绍,自内蒙古自治区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开展检察公益诉讼试点省区以来,特别是近两年来,一直把“筑牢祖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作为生态检察工作的职责使命,探索以检察公益诉讼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新路径,专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重点问题,检察长牵头重点课题研究,探索打造了“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环境高水平司法保护的“内蒙古检察模式”。

内蒙古全区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近5年来督促修复林地、草原、耕地、湿地逾180万亩,挽回被非法开采的矿产资源总案值1.54亿元,公益诉讼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履职的意识。

内蒙古检察机关出台了系列举措:出台生态司法保障“12条措施”;成立公益诉讼办案指挥中心,三级检察院一体化联动;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案件优先办理,涉生态领域刑事案件“三检合一”办案模式;联合相关部门举办“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专业化修复”研讨会,落实生态环境大数据共享;构建“侵权方担责、专业方治理、检察机关跟进监督”的生态修复机制,深度融入草原、森林、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建设跨省级区域生态保护联盟;率先建立助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河长+检察长”联动长效机制。

郑锦春表示,我们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服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法治方式保护好祖国北疆的蓝天、碧水、净土,让生态检察为北疆绿色发展“护航”。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组织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人大代表实地视察行政公益诉讼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基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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