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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董战峰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研究员、璩爱玉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副研究员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讯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是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中国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战略目标,绘制了中国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蓝图,不仅为实现美丽中国宏伟奋斗目标提供了根本保障,也积极通过环境治理现代化改革探索为全球生态环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推进环境治理现代化夯实美丽中国建设的根本保障
环境治理现代化是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内涵。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也是人均资源紧缺的国家。目前中国生态环境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变,高品质生态产品供给还满足不了群众对于美好生活的需求,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还存在不足和短板,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还存在碎片化、分散化、部门化、短期化现象。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改变经济发展方式,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之路,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运用绿色金融、环境税、排污权交易等市场化工具,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让人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环境治理现代化建设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制度保障。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具有促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全局性意义。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落到“推动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建设美丽中国”上,持续推进满足人民对天蓝、水清、地绿的高品质美好生活的期待。只有建立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才能为美丽中国建设夯实制度保障。
中国环境治理现代化建设为全球环境治理贡献智慧。环境问题从来都不是一国一地区的问题,而是全球性问题。当前全球面临着气候变暖、生物多样性受威胁、土地荒漠化等系列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实施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坚持绿色发展,是中国对维护全球生态安全的庄严承诺,彰显了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使命担当。中国的环境治理现代化探索也积极为全球贡献中国力量与智慧。中国政府参加了可持续发展理念形成和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里约环境与发展大会、南非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首脑峰会等全球环境治理大会,是最早提出并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国家之一。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推动了中国当代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中国的探索形成了很多环境治理有效模式和经验,可为全球环境治理提供经验分享,助力全球环境治理体系建设。
中国从改革开放大局绘制了新时代环境治理现代化建设的战略蓝图
中国改革开放40年来,环境治理逐步形成了以行政手段为主导、统一监督管理和分级分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环境治理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取得积极成效。当前,中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进入攻坚期、关键期和转型期战略阶段。基于现阶段生态环境保护形势和进展,需要更加强调生态环境治理的科学性、整体性、系统性、战略性思维,针对中国环境治理改革的短板、弱项,系统谋划环境治理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和实施路线图,才能确保改革稳步有序推进。中国环境治理现代化建设提出了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等七大治理体系建设,明确了战略举措和实施路线,指出了中国未来环境治理现代化建设的重点方向。
系统谋划环境治理现代化改革的思路与重点方向。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是全方位、多层面的,包括治理体系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多元化以及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其核心是系统化管理。中国的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重视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首先抓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各相关部门要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其次坚持“多方共治”,政府部门要勇于担当,压实责任;企业主体要强化生态环保意识,提升环保管理水平;社会组织和公众要增强参与生态环保的积极性,发挥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参与和监督作用。从系统工程和改革全局角度寻求新的治理之道,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多措并举,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推进实施,体现了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全局性、整体性、统筹性,把建设美丽中国转化为全体人民自觉行动,构建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与绿色转型的制度保障与长效机制。
强化制度创新保障环境治理现代化改革顺利推进。建立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既要将中央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标准等落地,也要将基层环境保护需求反映到国家政策法规中,打通现行管理体制的上下、左右、前后关系,加以集成,形成合力。中国环境治理现代化建设蓝图明确了行为主体、监督执行、手段创新等,确保路线图顺利推进实施。
一是明确责任。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市县党委和政府承担具体责任,统筹做好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安排、宣传教育等工作。
二是强化监管。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制,加强专项督察“五步法”工作模式,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等。
三是创新举措。创新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健全价格收费机制,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中央和地方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细化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要求,将之纳入企业信用的范畴。
实施三大改革全面推进国家环境治理现代化建设
完善环境治理法制现代化建设。法制建设是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要义。中国历来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建设,新《环境保护法》等为生态环境保护给予了法定授权。将“坚持依法治理”作为基本原则之一,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和执法司法制度,通修订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长江保护、海洋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标准,实施最严格执法与监管,补足治理短板。
推进环境治理制度现代化建设。推进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键在于制度建设。制度是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根本保障,制度越完善,落实越有力,成效越显著。当前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遇到的一些问题矛盾,必须依靠制度的改革创新来解决。要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立并实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建立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研究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等。确保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
探索创新现代化环境共治机制。坚持多方环境共治是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一个鲜明特点。充分利用国家和政府的制度资源,吸收市场和社会的创新机制体制,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加强财税支持,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中央和地方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健全市场机制,提升环境治理效率,健全价格收费机制、“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生态保护补偿等机制,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的生态环境保护市场体系,通过市场机制配置环境资源。建立健全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等机制,提高环保信息公开化水平,通过机制创新提高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度,推动从“管理”的一元主体到“治理”的多元主体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