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10条“硬核”措施支持外贸企业复工复产

发布时间:2020-02-20 14:05:34  |  来源: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孔令瑶  |  责任编辑:赵斌宇
关键词:海关总署,外贸企业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讯(记者 孔令瑶)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近日,海关总署出台10条措施,支持外贸企业抓紧复工生产,促进外贸稳增长。

10条措施包括:

加大支持力度,缓解企业经营困难。及时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解决进出口中遇到的问题。指导企业规范管理,减少进出口报关差错,避免发生程序性违规。

加快验放进口生产设备和原材料。对企业生产急需进口的机器设备、原材料做到快速验放,如需实施查验的,提高机检比例,减少开箱检查,满足企业顺势监管需求。  

促进农产品、食品扩大进口。进一步增加农产品、食品准入国别和注册企业数量,增加进口品种。

支持企业扩大出口。优化出口前监管,提供便捷出证服务,有针对性地做好出口货物检疫证书等出具工作。  

简化进口特殊医疗物品检疫审批。以疫情防控为目的进口用于治疗、预防、诊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疫苗、血液制品、试剂等特殊医疗物品,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口岸海关凭主管部门证明直接验放。

简化加工贸易延期办理手续。加工贸易企业(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因延迟复工造成加工贸易手(账)册超期核销的,因申报业务超过规定时限的,主管海关凭企业说明办理延期手续,企业事后补交有关材料。

简化核销手续,减少下厂稽查。海关对具备条件的企业,采用远程视频连线、文件数据电子传输等非现场的方式实施稽查,减少下厂次数,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从简从快办理行政处罚。对企业和个人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的案件,从简从快处理。

积极开展国际协调合作,加强国外限制性贸易措施的应对。加强海关外贸统计监测预警,密切关注、收集其他国家(地区)因疫情对我进出口商品采取的限制措施。  

发挥“互联网+海关”作用。保障信息化系统稳定高效运行。必须当面验核纸质材料的,经批准可先通过拍照、扫描等方式提供电子文档,后补交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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