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丽明:人大预算监督发展改革应围绕三方面发力

发布时间:2019-10-12 09:25:10  |  来源: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张蔚蓝  |  责任编辑:殷晓霞
关键词:樊丽明,人大预算监督,计划经济,预算制度,国家治理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讯(见习记者张蔚蓝)10月10日,中国财政学会2019年年会暨第22次全国财政理论研讨会总论坛在北京举行。会上,山东大学校长樊丽明教授指出,“中国人大预算监督发展改革的目标始终是实现人大高质量有效力的预算监督,最终推动建立现代预算制度,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10月10日,中国财政学会2019年年会暨第22次全国财政理论研讨会总论坛在北京举行。图为山东大学校长樊丽明发表主旨演讲。杜添辉 摄

樊丽明基于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处理好人大与政府在财政管理上的关系这一观点,以认识框架分析了新中国70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人大预算监督历史进程、发展趋势、发展改革的内在逻辑和发展路径。

她指出,计划经济时期的预算编制和收支管理较为粗放,政府难以向人大提交全面完整、细化准确的预算,人大也难以有效履行预算监督的职能。“中国人大预算监督制度在四十年的发展进程中呈现了法制化、专业化、全面化、多元化和信息化的趋势。随着我国财政支出规模不断扩大,原来更多关注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现在对支出的关注程度应该提高,而且在关注支出时也不仅仅是支出总量和平衡状态,也应该对支出如何保障国家政府的工作重点和重要政策的落实等方面履行监督的责任。”樊丽明指出。

她表示,“质询、开展专项调查、开展专题审议是约束性较强的监督工具,近年来各级人大实行预算监督的工具越来越丰富。同时在信息化方面,2017年开始上线的全国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既有利于深化有效监督,还便利了不少代表去做一些比较专业性的研究。”

此外,樊丽明认为,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财政收支规模不断扩大,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培养市场主体的监督意识和能力,党的领导和促进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的协同改革,学者的思想引领,基层人大预算监督的示范,这些因素都有益于推动人大预算监督制度的发展改革。

樊丽明指出,人大预算监督发展改革应围绕不断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不断提高监督能力、提升监督效力三方面发力。她通过学习和研究发现,人大预算监督的推进既有全国人大的指导、示范,同时基层人大积极进行自主改革探索,创造经验,示范引领也不容忽视。在中央统一领导下,人大预算监督发展与政府预算改革和其他相关改革配套推进。

最后,樊丽明表示,我国人大监督经历了从以初步的制度建设和机构建设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阶段,发展到以加快预算监督法律体系和监督能力建设为主的阶段,再发展至加强法律体系的科学性完整性、深化能力建设、提高监督质量和效力的新阶段。整体而言,我国人大的预算监督逐步从形式性监督走向实质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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