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民企新政再升级 走专精特新道路

发布时间:2019-10-09 09:46:51  |  来源:经济参考报  |  作者:班娟娟 郭倩 实习生 陈淑兰  |  责任编辑:张蔚蓝
关键词:民营企业,新政,部委,发展环境,改革创新

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新政将再迎升级。《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有关部委正加紧筹划酝酿相关政策细则,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推动民企改革创新、转型升级。下一步将全面清理不利于民企发展和不利于竞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支持民企进入电信等更多垄断领域。更大力度降成本、促融资,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引导作用,带动民企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地方版方案也即将迎来大规模落地。

自去年11月民营企业座谈会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密集出台了一揽子支持民企发展政策。不过,不容忽视的是,民企在外部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内部创新转型上仍存在薄弱环节。

全国工商联原副主席、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会长庄聪生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专访时指出,民营企业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仍存在公平竞争障碍。特别是一些行业对民营资本投资存在隐形障碍,尤其是在电力、电信、石油、铁路、港口、金融、保险等方面,产业准入门槛较高,“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卷帘门”现象仍存在,使得民企无法进入一些垄断领域参与市场竞争,制约了民企的发展空间。

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研究员刘兴国则对《经济参考报》记者指出,不少民企在发展形式上依然表现出明显的粗放型特征,要素驱动、资源驱动依然是企业发展的关键推力。企业亟需加快转型升级,努力打造内涵增长型企业,加快从追求高速度转型至高质量发展。

近段时间,多项重磅政策释放了进一步优化民企营商环境、力促民企转型升级的强烈信号。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强调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制度化的长期稳定发展环境,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推动民营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健康发展。10月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以政府立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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