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雪樵:以社会治理现代化新理念为指引的中国之治

发布时间:2019-07-08 16:46:00  |  来源: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殷晓霞 韩江雪  |  责任编辑:殷晓霞
关键词:现代化,社会,司法,中国,治理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记者 殷晓霞 实习记者 韩江雪)“国家治理现代化与社会治理现代化是载体与主体的关系。国家治理现代化强调的是国家制度与制度的执行,而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主体,国家的制度是社会多元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和利益协调。”7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在第九届中国社会治理论坛上做了如上表述。

图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

他强调,国家治理体系应当包含体制、法律、制度、标准等形式意义上的要求。而社会治理现代化则更侧重于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环境、安全等需求的内涵。

张雪樵表示,司法现代化是从依赖亲历性的原始办案方式迈向依托现代科技的互联网办案方式。“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辅助技术来辅助法官、检察官办案,让案件办得既公正又轻松,才是司法文明的一种体现。”他强调,司法现代化是从法官、检察官为主体的官员办案迈向让律师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民广泛参与的人民司法。“只有让老百姓自己应用、参与司法,办好自己的事情,才能真正实现让人民群众从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现代化。”

据悉,本次论坛主题为“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70年回顾与前瞻”,由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与社会发展研究院主办,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管理研究院承办,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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