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流失海外文物 中国不会“知难而退”

发布时间:2019-03-28 08:47:17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戚易斌  |  责任编辑:殷晓霞
关键词:流失海外,文物艺术品,1970年,文物流失,文物保护


近日,在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和意大利总理孔特共同见证下,中意双方代表交换关于796件套中国流失文物艺术品返还的证书。这是近20年来最大规模的中国文物艺术品返还,开创了中意两国文化遗产合作的新里程。

欣慰之余,我们也应看到,这批文物的追索返还工作历经10余年之久,其漫长时间跨度,凸显了中国流失海外文物“回家”之路的艰辛。而且,796件套这一数目虽然可观,但与中国流失到海外的1000多万件文物相较,却又是冰山一角。更让中国苦恼的是,很多遗失在外的珍宝难觅踪影,纵然知其落脚处,也发现“回家”并非易事。

一直以来,国际上关于文物追索都是一个长期且复杂的过程。随着以中国为代表的受害国诉求声音高涨,文物“完璧归赵”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并逐渐形成了以依法追讨、商业回购和捐赠为主流的三种文物“回家路”。

在中国从法国追回圆明园兽首事件中,法国皮诺家族从原持有人手中购下兔首和鼠首,无偿捐赠中国;去年,在英国拍卖的圆明园青铜“虎鎣”也是被境外买家捐赠给中国文物局。这些都是中国通过被捐赠的方式追回海外流失文物的典型案例。但是显而易见,这种回归形式需要文物持有者思想非常开明,毕竟任何一件文物都价格不菲,其模式很难复制。

依法追讨是追索海外文物最常用的方法。目前,常用的海外文物追索多边国际条约是197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的《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以及国际统一私法协会1995年的《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此外,国与国之间的双边文物保护协议也起着重要的追回作用。

1995年的公约首次确立了“被盗文物的持有者应归还被盗物”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上,美、英、德等主要文物进口国尚未加入该公约(允许各国自愿签署),这就导致其实际约束力大打折扣。不少国家在归还文物的问题上东躲西藏、半推半就,甚至直接拒绝。如果走法律诉讼途径,除了需要收集大量证据资料,还要面对旷日持久的跨国官司,成本投入大,成功率较低。

面对种种追讨困境,商业回购文物成为无奈之举。圆明园十二生肖中的牛首、猴首、虎首、猪首和马首无一通过法律途径“回家”,均通过回购而来。可是,“天价”往往是最大阻力,而且这种方式不应适用于通过非法途径流失海外的文物,这等于承认了掠夺中国文物的合法性,也助长了市场上的炒作之风,给不法之人可乘之机。

面对文物在海外颠沛流离的局面,中国真的无能为力吗?显然不是。近年来,面对中国流失海外文物复杂状况,中国有关部门通过双边执法合作、外交谈判等方式,促成文物返还。中国目前已加入了多个相关的国际公约,与多国签署了有关的双边协议,并积极参与国际合作。此次意大利返还中国文物,就为国际合作开展流失文物追索返还树立了新的范例。

为了让更多的“流浪”文物回家,中国除了要沿用外交、司法、协商等方式,还要继续丰富追讨文物手段,例如通过全球舆论宣传,让中国文物成为烫手山芋,吓退购买者和收藏者。也可在主要收藏中国文物的国家设立专门机构,并外派专业的鉴定人员,承担征集鉴定、收集信息资料等工作,推进流失海外珍贵文物的回归工作。

此外,中国也要联合希腊、埃及等文物流失国家,推动联合国制定更有约束力的文物回归法。重要的是,中国还须做好“持久战”的准备。只要稳扎稳打、步步为营,中国不但可以避免落入他人(或他国)讹诈之坑,还可能为文物“回家”探索出更好的道路。(中国网评论员 戚易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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