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

发布时间:2018-12-26 16:00:26  |  来源:经济参考报  |  作者:李志勇, 王文博  |  责任编辑:刘梦雅
关键词:清单,市场准入,企业,市场,领域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5日透露,发改委、商务部日前印发了2018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这标志着我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入了全面实施阶段。全面实施负面清单后,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不能再随意出台对市场准入环节的审批措施,真正实现了“非禁即入”。同时,各种所有制、各种规模企业将一视同仁,实现“规则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

发改委体改司司长徐善长表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意味着我国在市场准入领域确立了统一公平的规则体系,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自主选择是否进入。

同时,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将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在市场准入环节的管理权限和措施,有利于打破各种形式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将“剩余决定权”和“自主权”赋予市场主体,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的活力。而各级政府也将从“重事前审批”转变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监管关口后移,把更多监管资源投向加强对市场主体投资经营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

与之前的试点相比,此次发布的负面清单将一些具体原则和要求进行了明确,增强了清单的可操作性并进行了一系列优化。同时,负面清单进一步规范和缩减清单事项,共列禁止和许可类事项151项,总体上比之前试点的328项减少了177项,压减幅度达54%。

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员、企业研究处处长刘兴国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在负面清单制度下,各类所有制企业在投资进入方面将一视同仁,非公经济将可以和国有企业在负面清单以外的所有领域平等进入、公平竞争,尤其是外资企业,将可以在除了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和此次负面清单以外的其他领域,真正享有市场准入方面的国民待遇,在同一起点上与我国企业进行竞争。

商务部条法司副巡视员叶军表示,下一步,将在负面清单的基础上,以放宽服务业准入为突破口,通过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抓紧清理修改不符合新发展理念、不利于高质量发展的市场准入规定,推动各领域市场准入限制进一步放宽,不断缩减清单事项,加快构建市场开放公平、规范有序,企业自主决策、平等竞争,政府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管理新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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