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

发布时间:2018-12-13 19:24:27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李云龙  |  责任编辑:刘晨曦
关键词:人权理念,人民谋,人权运动,人权问题,人权状况

李云龙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12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致信祝贺“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70周年座谈会”的举行。习近平高度评价《世界人权宣言》重大历史意义,阐明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维护人权、促进人权事业发展的立场,提出了中国人权观的最新概括,指明了中国人权发展方向。

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人权不是抽象的概念,不是繁琐的程序,而是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利益。中国共产党一直把为人民谋幸福、为人类谋发展作为奋斗目标。新中国成立近7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来,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中国人民有了空前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一个国家人权状况如何,主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生活幸福不幸福。幸福是人权的上位概念。党和政府发展人权事业,最终目标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让全国人民享有幸福安康的生活。中国人民生活日益改善和幸福感日益增强的事实,有力地证明了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和当代实际相结合。人权的普遍性是指人权原则和人权内容的普遍性。人权的基本原则和内容作为一种基本的价值和目标适用于一切个人,所有国家和人民都应当努力追求实现。但是,各国具体情况不同,需要优先解决的人权问题也不一样,所以在实施和实现普遍人权时,必须充分考虑各国特殊的价值观标准、历史文化传统、政治制度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根据各国国情,选择适合本国的人权发展道路,制定符合本国实际和人民愿望的人权发展战略,才能有效实现普遍人权。中国政府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同当代中国实际相结合,建立适合中国社会特点的人权保障机制,制定有效的人权保障措施,实现了中国人权事业的跨越式发展。

奉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人民是发展的主体和目标。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我党一切工作的指导方针,也是我国人权发展的根本原则。

把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生存权是指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存条件获得基本保障的权利。发展权是个人、民族和国家积极、自由和有意义地参与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并公平享有发展所带来的利益的权利。每个人首先都要生存和发展。在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上,才能谈其他事情。因此,生存权、发展权是其他人权的前提。生存和发展是中国面临的最紧迫问题,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是中国政府最优先的任务。即使解决了温饱问题,中国也面临着如何更好地生存和更好地发展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把把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首要人权,极大地改善了中国人民的生活状况,有力地促进了中国人权的全面发展。

协调增进全体人民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境权利。人权概念产生以来,随着世界人权运动的发展,人权内容发生了很大变化。人权已经关联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联合国人权文书一再强调各类人权不可分割,并得到绝大多数国家的承认和接受。中国认为,人权是全面的和相互联系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境权利不可分割。政治权利是公民享有人格尊严和实现充分人权的基本政治保证。经济、社会、文化、环境权利是公民享有政治权利的基础条件。在长期的人权发展实践中,中国政府努力平衡各种权利需要,保持各项人权的协调发展,推动了中国人权事业的全面进步。(观点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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