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思想的价值追求

发布时间:2018-11-23 11:00:18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王曼倩  |  责任编辑:赵斌宇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理论,价值追求,法治政府

王曼倩 北京外国语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从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实践出发,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全面依法治国做出了一系列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论述。这些论述立意高远,内涵深刻,指明了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发展道路,创造性地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贯穿着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地位的思想。

一、坚守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的精神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马克思强调人民群众在社会生活和历史进步中的地位和作用,科学论证了人民主体地位。中国共产党人作为最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一直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在领导中国人民建设国家的过程中始终贯彻人民民主的最高政治原则。“我国社会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做主,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

习近平总书记的法治国家思想中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保护人民。以法律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增进人民福祉,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根本目标。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坚持认识法律的主体,不是人为法律而存在,而是法律为人而存在。习近平同志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法治国家思想,不仅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更丰富了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马克思主义法治内容。

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内容

马克思主义以人的解放和每个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作为根本价值理念。法律保障人的自由和发展权利,但是一个国家的法律从根本上是由特定社会的生产关系和和生产力水平决定的。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牢牢把握住人民对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进入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发展的症结所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将法治国家的建设始终围绕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坚持立法先行,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这些思想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以法律保障发展、促进发展,使全体人民在共享共建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这正是新时代从我国人民的现实需要和社会主义的实践出发,不断创新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成果。

三、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人民主体地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法治是人类治理国家的理性结晶。当今世界上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均形成了适合自身国情的法治模式,走出了具有自身特色的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这条道路来之不易。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准确把握这条道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开拓出这条路,是党领中国人民当家做主、不断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探索总结;坚守住这条路,才能始终将人民作为依法治国的价值追求,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才能一体建设;把握住这条路,中国人民就能够在改革开放40年的实践中走出中华民族的复兴之路。(观点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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