聆听时代进步的足音——40年税制改革回眸

发布时间:2018-10-31 09:09:42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韩洁 郁琼源 胡璐  |  责任编辑:王虔
关键词:税制改革,个税改革,增值税,改革开放,惠农政策

新华社北京10月30日电题:聆听时代进步的足音——40年税制改革回眸

新华社记者韩洁、郁琼源、胡璐

税制变迁,见证国家进步。

税收立法提速、增值税税率下调、个税改革向综合计税迈出历史性第一步……2018年,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税制改革以攻坚之势不断向纵深挺进。

聆听时代的足音,税收收入从1978年的500多亿元到去年突破14万亿元,数字跨越的背后是激昂改革鼓点下的历史跨越。

利改税、分税制,税收制度建设迎来春天

北京税务博物馆内,一张张照片和税票记录着时光。

工商业税、货物税、盐税、关税、印花税、遗产税、交易税、屠宰税、房产税、地产税、使用牌照税、牧业税……改革开放前,国家税收体系的初步建立,为新中国迅速恢复生产和开展建设提供了支持和保障。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进入改革开放时期,财政税收在国民经济中的调节作用受到重视。

1980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获人大通过,税制改革以适应对外开放需要、建立涉外税收制度为突破口向前推进。而1983年到1984年的先后两次“利改税”,则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以税收的形式固定下来,引领中国税制改革进入全面发展阶段。

历史性的一刻定格在1994年,那一年,分税制的引入开启国税地税分设的历史,我国对工商税制进行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内容最深刻的一次改革:建立了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体系,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统一个人所得税制,撤并和开征了一些地方税种。

这次改革后,我国工商税制由之前的32个税种合并为18个,税制大大简化,结构趋于合理。新税制从体制上取消了随意减免税,为企业公平竞争创造了条件。

专家表示,1994年开启的税制改革,标志着我国税收制度从过去服务计划经济体制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历史跨越,初步实现了“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的改革目标。

告别农业税,税收杠杆发力为市场添活力

中国农业博物馆,河北灵寿县农民王三妮制作的“告别田赋鼎”记录了一个延续2600年制度的终结。

2005年12月29日,中央向全国农民宣布取消农业税,终结了2600余年来农民种地缴纳“皇粮国税”的历史。

种地免赋,是王三妮的梦想,也是全国所有农民的千年梦想。免了农业税后,国家开始发放农业补贴,亿万农民获得实实在在的收益。

“以前跑到各家各户征公粮、收税费,几乎跑断腿磨破嘴皮,人人愁眉苦脸。现在上级拨款扶持农业的项目越来越多,大家都是眉开眼笑地来领钱。”在山东省无棣县小吴家码头村担任了20年会计的吴元山,说起这些年从缴纳农业税到出台各种农业扶持政策的变化,深有感慨。

上世纪末,我国农村税费负担依然较重,有些甚至严重影响到农户的生产生活安排。这种情况在进入新世纪之后得到了彻底改变。2000年,中国在安徽省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从此逐步扩大改革试点范围。农业税的取消,开启了我国农村综合改革的新阶段。中央连年以“三农”为主题发布一号文件,一系列惠农政策陆续出台,给农民带来“真金白银”的实惠。

从取消农业税,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到推进成品油税费改革;从不断上调个税“起征点”到消费税的不断调整,税收凭借其越来越强的杠杆调节作用在市场经济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奋进新时代:税改攻坚助力高质量发展

2016年5月1日零点,温州商人陈生在北京民族饭店开具了全国首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成为增值税试点在全国各地各行业全面推开的历史见证。

这一天起,实施了66年的营业税告别中国税收舞台。英国《经济学人》杂志评价说,中国全面实施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政策,完成了20年来规模最大、最漫长的一次税制改革。

进入新时代,以营改增为代表的新一轮税制改革,迈出了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跨越。

从2012年1月1日在上海市率先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启动试点,5年多来我国逐步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7年,我国实施营改增改革已累计减税2.1万亿元,

如今,增值税改革正向着更深远的目标继续推进:今年5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三档变两档,重点降低了制造业、交通运输等行业税率,未来税率水平还将继续调整,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中国经济转型升级增添新动能。

不仅如此,力度空前的个税改革正在推进中。新修订个税法的实施细则和百姓关注的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正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更大幅度为中低收入群体减负的同时,这一改革正加速推进我国个税制度向综合计税迈进。

烟叶税法、船舶吨税法今年7月1日起实施,契税法、资源税法、消费税法、印花税法等草案抓紧起草中;推进国地税机构合并、加快健全地方税体系、房地产税法亮相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新一轮税制改革以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为主线,向深水区不断深入。

“税收能力是构建国家治理能力的根本支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财政事务部主任维托尔·加斯帕尔表示,中国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无疑将推动财税体制改革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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