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善长:深化重要领域的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

发布时间:2018-10-27 17:25:50  |  来源: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刘晨曦  |  责任编辑:王虔
关键词:问题,中国,发展,改革,经济,国企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讯(记者 刘晨曦) 10月27日,由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德国国际合作机构主办的“第84次中国改革国际论坛”在海口召开,以此庆祝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本次论坛以“改革开放的中国与世界”为主题,国内外专家围绕改革开放40年等议题展开深入研讨。

10月27日,“第84次中国改革国际论坛”在海口举行。图片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体制改革综合改革司司长徐善长。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体制改革综合改革司司长徐善长指出,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始终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中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

徐善长强调,从改革的实际出发,要进一步加大混合所有制改革力度,顺利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取得更大成效,并研究在政策层面解决改革推进中的现实问题。对此,他提出五个问题:一是国有资产定价问题。对国有资产评估有明确的政策规定,但在实践中还是有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对国有非上市公司,由于缺乏操作细则,资产评估的难度较大,容易形成分歧,企业普遍存在顾虑,相关的交易定价制度办法需要进一步完善。二是土地处置和变更登记问题。要研究加强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管理工作,为企业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开展土地处置和变更登记提供便利。三是员工持股问题。员工持股是实现核心骨干人员与企业利益捆绑、风险共担、有效制衡的重要机制。四是集团公司层面混改问题。集团公司层面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自上而下优化股权结构,重构业务板块,激发集团整体活力与核心竞争力。五是工资总额问题。按照国务院新出台的《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大混合所有制改革企业在工资总额管理、薪酬决定分配方面的改革授权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在国有企业工资分配中的决定性作用。

徐善长指出,下一步,要加大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力度,扩大试点,落实政策,发挥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突破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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