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谣牟利 食品谣言治理惩防两手都要硬

发布时间:2018-10-24 11:08:17  |  来源:检察日报  |  作者:许辉  |  责任编辑:刘芳奇
关键词:谣言传播,食品安全,帮凶,重灾区,2017年食品谣言治理报告

《2017年食品谣言治理报告》显示,微信是食品谣言传播主平台,占比高达72%;其次是微博,占21%。记者调查发现,利用自媒体造谣已呈现公司化运作趋势,形成“以谣生利”的产业模式(10月23日新华社)。

在自媒体高度发达的当下,食品谣言传播快、迷惑性强、影响面广。有的食品谣言给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后遗症”,导致“舌尖上的焦虑”。一条“廉价鸭肉是速生鸭”的谣言,尽管早已被辟谣,但不少人在生活中还是将信将疑,生怕谣言成真。有时食品谣言甚至给某一个产业、某一类产品都带来了灾难性损失,如一条“塑料紫菜”的谣言给福建晋江等地的紫菜产业造成近亿元的损失。

在治“谣”的过程中,往往面临“当真理还在穿鞋,谣言却已经跑遍半个世界”的被动局面。当前,食品谣言层出不穷,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以谣牟利”,有的是想博人眼球,有的是恶作剧式搞怪。两位年过六旬的青岛大妈竟“突发奇想”拍摄并造谣“肉松蛋糕是棉花做的”视频,最后均被行政拘留五日。惩治食品谣言的力度正在逐步加大,2017年公开报道的50余件(次)食品谣言处罚追责案例足以说明这一点。而查处谣言面临的取证难、溯源难问题,既有信息技术瓶颈的制约,也有谣言查处责任机制、联动机制等需要建立健全的问题,这些都需要在执法过程中不断解决。同时,更有必要将那些造谣、传谣者纳入失信惩戒的范畴,只要被查处受到过治安处罚以上的造谣、传谣者,就应当对其实行失信联合惩戒,让其为自己的造谣、传谣行为付出失信惩戒的代价,切实加大其造谣、传谣的违法成本。

治理食品谣言,事后的惩治可以起到震慑作用,但要防控谣言传播,光有事后惩治还远远不够,而应该将关口前移,从源头上实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去年7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0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谣言防控和治理工作的通知》,把防控和治理食品谣言提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进一步明确了防谣、治谣的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

食品谣言之所以传播快,是因为这些谣言让人真假难辨,不少人又在真实性没有得到验证的情况下予以转载,客观上成为了谣言传播者的“帮凶”。要斩断谣言的传播,首先就要防止自己成为谣言传播者的“帮凶”,提高识别谣言的能力,对没有求证的食品安全类信息,不要轻易转发,坚定地做一个“谣言止于我”的智者,对其他人转发的谣言也要敢于出面制止。当谣言涉及具体的单位或个人时,这些单位和个人作为责任主体应当及时澄清真相,防止以讹传讹。当谣言没有具体指向的,有关部门要组织研判,以适当的方式击碎谣言。作为食品谣言的“重灾区”,微博、微信等传播平台应切实履行阻止谣言传播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对已经认定为食品谣言的,必须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措施防止谣言继续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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