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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航空公司为降低运营成本,减少免费服务,增加有偿服务,提高“辅营收入”,这本身并无不可,但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许可范围之内进行
天津航空自10月28日起全面推出多选项、定制化航空出行产品,为购买国内航线不同折扣机票的旅客提供不同额度的托运行李服务。取消了4折(不含)以下价格机票的免费行李托运服务,4折及以上价格机票可对应10公斤至30公斤不等的免费托运行李额。同时,国内航线除尊享经济舱以及公务舱餐食统一化供应外,其余舱位将采用多选择性的付费点餐服务模式,也就是普通经济舱旅客将不再享受免费餐食(10月18日《都市快报》)。
一直以来,给旅客提供免费餐食是航空公司的一项标配服务。航空公司现在面对激励的市场竞争,为了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利润率,取消经济舱的免费餐食,实行有偿点餐模式。这可能让旅客在解决吃饭问题上需要多些花费,不过这种做法属于航空公司的自主经营行为,并没有违反相关规定,至于能不能行得通,直接交由市场选择即可,旅客会对航空公司的这种商业行为给出答案。
道理很简单,如果乘坐经济舱的旅客觉得不划算、不方便,那么就会选择其他提供免费餐食的航空公司,造成旅客的流失,必然倒逼航空公司重新走回对经济舱旅客提供免费餐食的老路上来。反之,如果乘坐经济舱的旅客并不觉得此举有什么不妥,也不在乎多花一点钱点餐,仍然选择乘坐取消经济舱免费餐食的航空公司的航班,那么航空公司取消经济舱免费餐食的套路就没问题。
然而,航空公司取消4折以下低价票旅客的免费行李托运服务却不一样。虽然从商业逻辑角度说,航空公司取消低价票旅客的免费行李托运服务与取消经济舱的免费餐食并没有本质区别,都是免费服务改为有偿服务,都可以交由市场选择。但在法律上,航空公司取消4折以下低价票旅客的免费行李托运服务的做法属于违规的商业行为。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三十八条规定:“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包括托运和自理行李):持成人或儿童票的头等舱旅客为40公斤,公务舱旅客为30公斤,经济舱旅客为20公斤。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第四十条规定:“旅客应对逾重行李付逾重行李费,逾重行李费率以每公斤按经济舱票价的1.5%计算,金额以元为单位。”换句话说,不管旅客购买的飞机票票价有没有打折扣,都享有免费行李托运服务,这是旅客依法按规享受的正当服务、基本服务,任何时候都不该被剥夺。只是不同等级舱位的乘客享受到的免费行李托运服务的行李额度不同而已,乘客托运的行李只有在超出免费行李额时才可以收取托运费。
总之,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航空公司为降低运营成本,减少免费服务,增加有偿服务,提高“辅营收入”,这本身并无不可,但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许可范围之内进行,不能违反法律法规,损害旅客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