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顾客签字景区餐馆才许上菜

发布时间:2018-10-11 13:28:02  |  来源:北京青年报  |  作者:李涛 戴幼卿  |  责任编辑:赵斌宇
关键词:黑龙江,旅游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住宿:任何收费都要提前告知

对旅游住宿行业,“规定”要求,住宿业提供住宿及相关服务的收费应当明码标价,标明门市价格和折扣价格等,需要收取的任何费用都应事先明确告知消费者。客房内提供的商品、餐饮和其他服务等,应当用价目表或标价签明码标价,标示内容包括品名、计价单位、价格,免费品也予以标明。

此外,住宿业提供洗涤、租借、健身、游泳等其他收费服务项目时,应在醒目位置利用标价牌、价目表等方式明码标价,标示内容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等。

同样,对于旅行社,“规定”也要求对单独收费的有偿导游服务进行明码标价,细化到服务价格、计价单位、服务标准等内容。

而针对旅游商品,“规定”要求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除标示正常价格销售商品应当标示的内容外,还应当如实标明降价、折扣、馈赠等具体规则。

观点

规范旅游各环节价格

配套执法落实很重要

对于黑龙江省价格监督管理局出台的“规定”,中国旅游研究院副研究员韩元军表示,去年的“雪乡事件”广受关注,当地政府此举意在冬季到来前规范完善旅游行业标价制度。“冰雪旅游市场的规范发展应该是组合拳,价格规范和监督是一方面,交通、服务等方面的完善也很重要,例如黑车治理。”

韩元军称,黑龙江近年来的冰雪旅游市场发展很快,但部分地区服务质量和标准跟不上,需要政府部门采取配套的相关举措。当地出台此规定相当于相关价格法律法规在旅游业的细化,在规范旅游各环节的价格上走出了关键一步,但能否改变以往出现的一些收费陋习,配套执法的落实很重要。“除了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引导,还可以通过市场手段对旅游业经营者优胜劣汰,比如与第三方网站合作,让相关经营者在网上展示产品及服务,同时明码标价,并接受游客的评价,推介服务质量好的经营者,让不好的经营者退出。”

对此,北京青年报记者致电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反价格垄断和市场监管处,工作人员称,对于如何理解“规定”及执行,配套的解读目前正在制定中,将在近日公布。

本组文/本报记者  李涛  实习生  戴幼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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