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有望纳入医保

发布时间:2018-10-10 15:38:19  |  来源:新京报  |  作者:许雯  |  责任编辑:赵斌宇
关键词:互联网医疗,医保

问题

技术不规范 医生积极性难保证

但现状并不乐观。卢清君指出,远程医疗的医疗质量参差不齐,有的医院技术不规范,甚至用QQ视频、微信聊天进行远程医疗,医疗影像传输质量根本达不到要求;有的医院虽搭建了远程医疗平台,但长期闲置,“只是做做样子”;有的医院把远程医疗当作从下级医院“虹吸”患者的渠道。

医生参与的积极性也难以保证。一位不愿具名的三甲医院麻醉科医生告诉记者,虽然医院对医生参与远程医疗会给予一定的绩效奖励,但医生积极性并不高,“整个围术期(围绕手术的全过程,包括术前、术中、术后)都需要团队配合,医生去基层医院做完手术就走了,基层医院条件和水平不够,术后恢复期病人出问题怎么办?”医生有自己的顾虑。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台《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3份重磅文件。首次廓清互联网医疗的范畴,网络预约挂号、在线健康咨询等不涉及医疗核心的业务,被排除在外。

对涉及诊断、治疗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按照使用的人员和服务方式,分为远程医疗、互联网诊疗、互联网医院三类,实行分类管理。

“有人认为,互联网来了什么都可以做了,这是不对的。”卢清君全程参与了新规的制定。他认为,文件最关注的核心点在于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3份文件给互联网医疗行为划清了“红线”。例如,互联网医院运营需向监管部门申请牌照,且必须依托线下的实体医疗机构开办;互联网诊疗可以为患者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不得对患者进行首诊;新规还要求,进行互联网诊疗的医生必须实名认证,以避免江湖游医假冒知名专家;并对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平台搭建、管理流程设计、医生责任划分等进行了明确。

前瞻

正研究制订价格指导原则

这只是开始。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来建直言,互联网健康医疗尚处于探索阶段,随着不断探索,服务内容将不断丰富和深入,须协同发改、人社等部门不断完善工作管理制度、激励考核机制、项目收费标准、医保报销支付等配套政策。

最迫切的是,亟待填补的互联网医疗价格政策空白。卢清君告诉记者,过去远程医疗等互联网医疗服务没有确定的业务模式,物价部门无法核算成本和定价。医院如自行定价、收费会被物价监管部门定义为“乱收费”。因此,不少医院免费提供远程医疗服务,但远程医疗设备动辄百万,一次远程会诊的成本达2400元至2700元。

没有定价,医保报销也无从谈起。记者注意到,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但前提是,首先得有收费项目。”焦亚辉说,因为不是所有互联网诊疗行为都属于基本医疗范畴,所以也不一定都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如果属于基本医疗服务范畴,医保要给予报销;不属于的,由患者负担。

卢清君透露,国家医保局正在加紧制订互联网医疗物价指导原则,目前已进入专家讨论阶段。国家出台初步的指导性意见后,地方物价部门就可以根据指导原则制定地方价格标准。

“原则不定,地方定标准会有很多瓶颈。原则出来了,全国一盘棋就能做下去了。”卢清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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