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就自主降低关税总水平答问

发布时间:2018-10-01 11:37:34  |  来源:新华社  |  作者:韩洁  |  责任编辑:王振红
关键词:关税,降低,水平,税率,进口

新华社北京9月30日电 题:让中国发展更好惠及世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自主降低关税总水平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韩洁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30日发布公告,自2018年11月1日起,降低1585个税目的进口关税。至此,我国关税总水平将由上年的9.8%降至7.5%。

此次自主降低关税总水平意义何在?对百姓生活和企业生产有何影响?围绕社会关切,记者采访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

我国关税总水平将降至7.5% 处于中等偏低水平

今年以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自主降低关税的新措施。

一是全面降低药品关税。今年5月1日药品全面降税,将包括抗癌药品在内的所有普通药品和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碱类药品、有实际进口的中成药等共28个税目的进口关税调整为零,同时还较大幅度降低了抗癌药品生产、进口环节增值税税负。

二是相当幅度降低汽车进口关税。今年7月1日对218个税目的汽车及零部件降税。降税后,我国汽车整车税率已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符合我国汽车产业实际,将推动行业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有望在一定程度上推动汽车价格调整,让消费者得到更多实惠。

三是较大范围降低日用消费品关税。今年7月1日对1449个税目的日用消费品降税,平均降税幅度达56%,将直接让广大消费者受益,促进国内产业提高竞争力,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四是较大范围降低部分工业品等商品关税。今年11月1日将对1585个税目的机电设备、零部件及原材料等工业品实施降税。此举有助于吸引更多外资,增加国内有效供给,助力产业升级,助力企业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降低生产成本。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以上四次自主降税,以及今年7月1日根据信息技术协议扩大范围谈判成果实施的第三步降税,将使我国关税总水平由上年的9.8%降至7.5%。调整后的关税总水平略高于欧盟,低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处于中等偏低水平,与我国发展中国家地位和发展阶段基本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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