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十一提至5000元 你到手工资能涨多少?

发布时间:2018-10-01 10:39:41  |  来源:中新网  |  作者:李金磊  |  责任编辑:王振红
关键词:工资,起征,发放,纳税人,减税

资料图:工资条。<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 >中新网</a>记者 李金磊 摄


资料图:工资条。中新网记者 李金磊 摄

10月份发9月份工资也按新起征点计税

很多人关心,如果是9月份的工资在10月份才发放,能按照新的5000元起征点计税吗?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多位业内人士和专家向记者表示,10月1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即不管发放的是哪个月的工资,只要是在10月1日后发放,就可以适用5000元起征点。

记者也致电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咨询,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发放的时间为准,10月1号之后发放的工资薪金,就按照5000元的起征点标准来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近期在新闻发布会上提示,10月1日以后,发放工资的时候,各企业单位财务人员在扣缴个税时一定要记住,别忘了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这样可以让员工们享受到改革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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