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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工资条。中新网记者 李金磊 摄
10月份发9月份工资也按新起征点计税
很多人关心,如果是9月份的工资在10月份才发放,能按照新的5000元起征点计税吗?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多位业内人士和专家向记者表示,10月1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即不管发放的是哪个月的工资,只要是在10月1日后发放,就可以适用5000元起征点。
记者也致电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咨询,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发放的时间为准,10月1号之后发放的工资薪金,就按照5000元的起征点标准来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近期在新闻发布会上提示,10月1日以后,发放工资的时候,各企业单位财务人员在扣缴个税时一定要记住,别忘了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这样可以让员工们享受到改革的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