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西藏秋收实现机械化收割。何蓬磊 摄
——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2018年1月1日,由人社部印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的两种违法情形将被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一是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二是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办法还明确,用人单位首次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期限为1年,1年内未再违反相关法规的,期满后将被移出“黑名单”;未改正违法行为或列入期间再次违规,期满不予移出并自动续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