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竞赛及其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

发布时间:2018-09-23 11:26:42  |  来源:央视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王振红
关键词:竞赛,活动,举办,办法,教育部

同意举办的竞赛活动 有效期限原则上为1年

严格准入条件是规范管理竞赛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办法》明确指出,教育部负责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工作,并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具体受理、初核工作。同意举办的竞赛活动,有效期限原则上为1年,期间一般举办1次。

竞赛应坚持公益性 做到“零收费”

同时,《办法》强调,竞赛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主办方、承办方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竞赛活动成本。

组织竞赛应坚持自愿原则

《办法》明确,组织竞赛应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活动;竞赛应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生平等开放,不得设置任何歧视性条件;举办竞赛过程中,不得面向参赛者开展培训,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商品等。

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

在结果使用方面,《办法》还强调,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要标注教育部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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