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管理中小学生全国性竞赛活动,防止活动项目过多过滥,切实减负。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竞赛活动。
主办方具备较强专业影响力和学术团队
《办法》对申请举办竞赛的组织主体、申报依据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竞赛组织主体应为在中央编办、民政部登记注册的正式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主办方必须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具备较强的专业影响力和学术团队。举办竞赛过程中经查实有违法违规行为,致竞赛活动被教育部终止的,其主办方不得再次申请举办竞赛。竞赛依据文件的效力等级不得低于国务院部门规章或部级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