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 让脱贫攻坚工作经得起历史检验

发布时间:2018-08-27 13:20:45 | 来源: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左停 | 责任编辑:杨霄霄

关键词:脱贫,脱贫工作,脱贫攻坚

左停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公布。《指导意见》是党的十九大后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关键时刻,中央的一个极具创新特点的脱贫战略指南。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工作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任务,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和安排,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过去5年,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创造了我国减贫史上的最好成绩,为全球减贫事业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谱写了人类反贫困史上的辉煌篇章。未来3年,还有3000万左右农村贫困人口需要脱贫,任务十分艰巨。《指导意见》对今后三年脱贫工作的顶层设计、政策措施和统筹协调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在许多内容上体现了因时制宜、不断创新的思路。比如,《指导意见》提出,要坚持开发式扶贫和保障性扶贫相统筹,把开发式扶贫作为脱贫基本途径,针对致贫原因和贫困人口结构,加强和完善保障性扶贫措施,造血输血协同,发挥两种方式的综合脱贫效应,这就充分反映了今后一个阶段贫困问题的现实。

针对过去脱贫工作存在的问题,《指导意见》给出了明确的意见。过去几年,各地贯彻落实中央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基本方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在政策执行中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困难和问题。《指导意见》的很多内容就是针对和纠正这些具体问题提出的。

比如关于深度贫困地区问题。“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不仅贫困发生率高、贫困程度深,而且基础条件薄弱、致贫原因复杂、发展严重滞后、公共服务不足,脱贫难度更大。《指导意见》提出,要集中力量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着力改善深度贫困地区发展条件、着力解决深度贫困地区群众特殊困难、着力加大深度贫困地区政策倾斜力度。

在激发群众内生发展动力方面,《指导意见》提出,要开展扶贫扶志行动,加强教育引导,开展扶志教育活动,创办脱贫攻坚“农民夜校”、“讲习所”等,加强思想、文化、道德、法律、感恩教育,弘扬自尊、自爱、自强精神,防止政策养懒汉、助长不劳而获和“等靠要”等不良习气。

在金融扶贫领域,《指导意见》就防范扶贫小额贷款还贷风险、纠正户贷企用、违规用款等问题提出要求。提出加强扶贫再贷款使用管理、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加强扶贫信贷风险防范、推进贫困地区信用体系建设等多方面指导。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了合理确定脱贫时序、不搞层层加码,不赶时间进度、搞冲刺,不搞拖延耽误的要求。并提出加强对脱贫一线干部的关爱激励,对奋战在脱贫攻坚一线的县乡干部要落实好政策,对在脱贫攻坚中因公牺牲的干部和基层党员的家属及时给予抚恤、长期帮扶慰问等要求。这些意见和要求,对解决扶贫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指导意见》另一个重要的特点是回答了社会对2020年后的扶贫工作的关切。《指导意见》最后提出,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地区乡村振兴主要任务是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相关支持政策要优先向贫困地区倾斜,补齐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以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成果。要抓紧研究制定2020年后减贫战略。研究推进扶贫开发立法。这就说明,扶贫工作具有相对性、长期性。

根据《指导意见》要求,2020年至2021年年初,要对脱贫摘帽县进行一次普查,全面了解贫困人口脱贫实现情况。普查工作由国务院统一部署实施,重点围绕脱贫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调查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获得帮扶情况、贫困人口参与脱贫攻坚项目情况等。

当前,一部分贫困县已经实现摘帽脱贫,需要及时总结经验,把好的经验制度化、机制化,这样使脱贫工作经得起历史检验;同时,也要促进扶贫经验在不同地区之间的交流借鉴。这些县也需要考虑怎么使现在的扶贫机制在脱贫之后的平稳过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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